Friday 30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6-3:9)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3:6 [hb5] 路 得 就 下 到 場 上 、 照 他 婆 婆 所 吩 咐 他 的 而 行 。
[kjv] And she went down unto the floor, and did according to all that her mother in law bade her.
3:7 [hb5] 波 阿 斯 喫 喝 完 了 、 心 裡 歡 暢 、 就 去 睡 在 麥 堆 旁 邊 . 路 得 便 悄 悄 的 來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kjv] And when Boaz had eaten and drunk, and his heart was merry, he went to lie down at the end of the heap of corn: and she came softly, and uncovered his feet, and laid her down.
3:8 [hb5] 到 了 夜 半 、 那 人 忽 然 驚 醒 、 翻 過 身 來 、 不 料 有 女 子 躺 在 他 的 腳 下 .
[kjv] And it came to pass at midnight, that the man was afraid, and turned himself: and, behold, a woman lay at his feet.
3:9 [hb5]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he said, Who art thou? And she answered, I am Ruth thine handmaid: spread therefore thy skirt over thine handmaid; for thou art a near kinsman.



能遵從長輩的吩咐是好的,但最重要是心裡明白背後的道理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路 得 就 下 到 場 上 、 照 他 婆 婆 所 吩 咐 他 的 而 行 。波 阿 斯 喫 喝 完 了 、 心 裡 歡 暢 、 就 去 睡 在 麥 堆 旁 邊 . 路 得 便 悄 悄 的 來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果然,路得按拿俄米的吩咐,等波阿斯完成工作身心舒暢並且入睡,便靜悄悄的睡在他腳旁。為什麼是睡在脚旁?不是身旁?路德明白為什麼要她躺在腳旁嗎?她明白自己對波阿斯的請求嗎?在聖經中,親近脚旁都有帶着謙卑的意思,正如在3:9節中,路德稱呼自己是「婢女」,就表明路德與波阿斯有主僕之分,地位是不平等的。路德枕首在他腳旁也是表明她自知自己的位置,不會過份自持,極力爭取她作為波阿斯同族兄弟的寡婦位置。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 「到 了 夜 半 、 那 人 忽 然 驚 醒 、 翻 過 身 來 、 不 料 有 女 子 躺 在 他 的 腳 下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短短一句,聖經清楚的點出時間、那人的反應、動作和說話。路德那樣勇敢的依足婆婆的吩咐去做,終於見到波阿斯的反應: 他是驚到嚇醒,萬料不到有人睡在他腳下,這對他來說是十分突然的事,第一個反應就去問過究竟 : 「你 是 誰?」可以想像,他怎樣也料不到路德會悄悄的親近他腳旁,在寂靜無人的夜空,向他提親!(待續)


Wednesday 28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1-3:5)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3:1 [hb5] 路 得 的 婆 婆 拿 俄 米 對 他 說 、 女 兒 阿 、 我 不 當 為 你 找 個 安 身 之 處 、 使 你 享 福 麼 .
[kjv] Then Naomi her mother in law said unto her, My daughter, shall I not seek rest for thee, that it may be well with thee?
3:2 [hb5] 你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常 在 一 處 、 波 阿 斯 不 是 我 們 的 親 族 麼 . 他 今 夜 在 場 上 簸 大 麥 、
[kjv] And now is not Boaz of our kindred, with whose maidens thou wast? Behold, he winnoweth barley to night in the threshingfloor.
3:3 [hb5] 你 要 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 、 下 到 場 上 、 卻 不 要 使 那 人 認 出 你 來 、 你 等 他 喫 喝 完 了 、
[kjv] Wash thyself therefore, and anoint thee, and put thy raiment upon thee, and get thee down to the floor: but make not thyself known unto the man, until he shall have done eating and drinking.
3:4 [hb5] 到 他 睡 的 時 候 、 你 看 準 他 睡 的 地 方 、 就 進 去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
[kjv] And it shall be, when he lieth down, that thou shalt mark the place where he shall lie, and thou shalt go in, and uncover his feet, and lay thee down; and he will tell thee what thou shalt do.
3:5 [hb5] 路 得 說 、 凡 你 所 吩 咐 的 我 必 遵 行 。
[kjv] And she said unto her, All that thou sayest unto me I will do.

為了安排「弟續兄孀」的婚姻,給路德一個安身之所,拿俄米就教路德看準時機,沐浴抹膏 、換上衣服,待波阿斯完成一天的工作,吃喝完畢才接近他。怎樣接近?今日續談。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到 他 睡 的 時 候 、 你 看 準 他 睡 的 地 方 、 就 進 去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原來是叫路德一直等,直到波阿斯睡覺了,待她找出他睡的地方,記底好,再揭開他的被,臥在他腳旁。所有這些行動都是有計劃的,反而波阿斯在沒有心理準備之下,發覺有個抹了香膏的女人睡在腳旁,而她正是那個摩押女子,一個備受他關注的寡婦,雖然他年齡比她大,他會明白這個女人的來意嗎?

拿俄米滿有信心說: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但是,萬一他無心娶她,也不願承担「弟續兄孀」的律例,只是想玩弄她,這會對她造成什麼傷害呢?我們少有想到路德作為一個寡婦在今次行動中所冒的險,亦知道波阿斯是個正人君子,但婆婆拿俄米事前又憑什麼讓路德冒這個危險呢?她為路德安排「弟續兄孀」的行動,信心從可而來?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凡 你 所 吩 咐 的 我 必 遵 行 。」路德對拿俄米的吩咐,是如此這般的順服,她信心的憑據又來自什麼?(待續)
讀路德記後感 (3:1-3:5)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3:1 [hb5] 路 得 的 婆 婆 拿 俄 米 對 他 說 、 女 兒 阿 、 我 不 當 為 你 找 個 安 身 之 處 、 使 你 享 福 麼 .
[kjv] Then Naomi her mother in law said unto her, My daughter, shall I not seek rest for thee, that it may be well with thee?
3:2 [hb5] 你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常 在 一 處 、 波 阿 斯 不 是 我 們 的 親 族 麼 . 他 今 夜 在 場 上 簸 大 麥 、
[kjv] And now is not Boaz of our kindred, with whose maidens thou wast? Behold, he winnoweth barley to night in the threshingfloor.
3:3 [hb5] 你 要 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 、 下 到 場 上 、 卻 不 要 使 那 人 認 出 你 來 、 你 等 他 喫 喝 完 了 、
[kjv] Wash thyself therefore, and anoint thee, and put thy raiment upon thee, and get thee down to the floor: but make not thyself known unto the man, until he shall have done eating and drinking.
3:4 [hb5] 到 他 睡 的 時 候 、 你 看 準 他 睡 的 地 方 、 就 進 去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
[kjv] And it shall be, when he lieth down, that thou shalt mark the place where he shall lie, and thou shalt go in, and uncover his feet, and lay thee down; and he will tell thee what thou shalt do.
3:5 [hb5] 路 得 說 、 凡 你 所 吩 咐 的 我 必 遵 行 。
[kjv] And she said unto her, All that thou sayest unto me I will do.

為人父母總是愛為兒女安排一個「安身之所」,究竟那裡是「安身之所」?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路 得 的 婆 婆 拿 俄 米 對 他 說 、 女 兒 阿 、 我 不 當 為 你 找 個 安 身 之 處 、 使 你 享 福 麼 .你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常 在 一 處 、 波 阿 斯 不 是 我 們 的 親 族 麼 . 他 今 夜 在 場 上 簸 大 麥 、」拿俄米知道路德往那裡拾穗,就認定波阿斯是近親可以幫到她們,今次不再只是求覓食糊口,而是為了讓路德有個安身之所。換句話說,就是替她安排一段美好姻緣,嫁個有錢人乎!?大家仍記得舊約時代有所謂「弟續兄孀」的律法嗎?拿俄米的媳婦路德年紀尚輕又沒有兒女,怎可以跟她一樣守寡至死呢?從她看來,最好是給她安排一個家使她得福,這是最自然的想法,但怎樣安排?波阿斯願意嗎?畢竟是他的個人意願會否接受「弟續兄孀」的安排,舊約就有其他例子,是親屬不願意接受「弟續兄孀」,你們能找到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你 要 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 、 下 到 場 上 、 卻 不 要 使 那 人 認 出 你 來 、 你 等 他 喫 喝 完 了 、」除了揀準時間,知道他要在晚上起風時簸大麥,路得還要裝身:「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按以西結書16:9-10,新娘結婚前要沐浴抹膏作準備,路德要換上衣服,原文「衣服」(raiment) 有解作斗篷,是擋風沙的外衣,準備好自己就夜麻麻下到簸大麥的場上,還要避免波阿斯認得她,直至他吃喝完畢再行動!

拿俄米周詳的安排可算是用心良苦,但她仍未能替路德覓到安身之所,為什麼呢?(待續)

Tuesday 27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20-2:23)  王健華、葉翠芬

2:20 [hb5] 拿 俄 米 對 兒 婦 說 、 願 那 人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因 為 他 不 斷 的 恩 待 活 人 死 人 . 拿 俄 米 又 說 、 那 是 我 們 本 族 的 人 、 是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Naomi said unto her daughter in law, Blessed be he of the LORD, who hath not left off his kindness to the living and to the dead. And Naomi said unto her, The man is near of kin unto us, one of our next kinsmen.
2:21 [hb5]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說 、 他 對 我 說 、 你 要 緊 隨 我 的 僕 人 拾 取 麥 穗 、 直 等 他 們 收 完 了 我 的 莊 稼 。
[kjv] And Ruth the Moabitess said, He said unto me also, Thou shalt keep fast by my young men, until they have ended all my harvest.
2:22 [hb5] 拿 俄 米 對 兒 婦 路 得 說 、 女 兒 阿 、 你 跟 著 他 的 使 女 出 去 、 不 叫 人 遇 見 你 在 別 人 田 間 、 這 纔 為 好 。
[kjv] And Naomi said unto Ruth her daughter in law, It is good, my daughter, that thou go out with his maidens, that they meet thee not in any other field.
2:23 [hb5] 於 是 路 得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 常 在 一 處 拾 取 麥 穗 、 直 到 收 完 了 大 麥 和 小 麥 . 路 得 仍 與 婆 婆 同 住 。
[kjv] So she kept fast by the maidens of Boaz to glean unto the end of barley harvest and of wheat harvest; and dwelt with her mother in law.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長者的智慧總是出人意料之外!

值得留意,波阿斯除了是拿俄米和路德同一宗族的人,更重要是他是「至 近 的 親 屬」,不可忽略這字原文的意思是「可代贖的近親」(1),及後更有譯為救贖者(2) ,意義可說更清楚。正所謂「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若不是拿俄米點出波阿斯跟她們夫家的關係,路德前面的路可不會一樣!

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說 、 他 對 我 說 、 你 要 緊 隨 我 的 僕 人 拾 取 麥 穗 、 直 等 他 們 收 完 了 我 的 莊 稼 。拿 俄 米 對 兒 婦 路 得 說 、 女 兒 阿 、 你 跟 著 他 的 使 女 出 去 、 不 叫 人 遇 見 你 在 別 人 田 間 、 這 纔 為 好 。」明顯是波阿斯和拿俄米給路德的指示有些不同:一個叫她跟住男僕人,一個叫她跟住使女;拿俄米更說出原因: 「跟 著 他 的 使 女 出 去 、 不 叫 人 遇 見 你 在 別 人 田 間 、 這 纔 為 好」 。為什麼波阿斯叫路德跟住他僕人?對他和路德有什麼好處?是不是波阿斯把路德當作他的僕人團隊之一,好作照應?但是拿俄米又為什麼教路德跟住使女?是免得她在田間被人欺負?為什麼要使別人不會在別的田間見到她?是想表達什麼?這和拿俄米指出波阿斯是她們近親,可以贖回逝去男宗親的財產甚至妻子有關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於 是 路 得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 常 在 一 處 拾 取 麥 穗 、 直 到 收 完 了 大 麥 和 小 麥 . 路 得 仍 與 婆 婆 同 住 。」在艱難的歲月,親情往往最能繫住一家人的同心,路德還是依照婆婆的指示,跟住波阿斯的使女只在一處拾穗,直到收割完畢,並每天與婆婆同住。(待續)


(1) 參考網上聖經 : 至 近 的 親 屬 ( גָּאַל )https://www.blueletterbible.org/lang/lexicon/lexicon.cfm…
(2) 參考「聖經啓導本」,432頁,海天書樓印,1990年4月版。

Monday 26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8-2:20) 王健華、葉翠芬
2:18 [hb5] 他 就 把 所 拾 取 的 帶 進 城 去 、 給 婆 婆 看 、 又 把 他 喫 飽 了 、 所 剩 的 給 了 婆 婆 。
[kjv] And she took it up, and went into the city: and her mother in law saw what she had gleaned: and she brought forth, and gave to her that she had reserved after she was sufficed.
2:19 [hb5] 婆 婆 問 他 說 、 你 今 日 在 那 裡 拾 取 麥 穗 、 在 那 裡 作 工 呢 、 願 那 顧 恤 你 的 得 福 . 路 得 就 告 訴 婆 婆 說 、 我 今 日 在 一 個 名 叫 波 阿 斯 的 人 那 裡 作 工 。
[kjv] And her mother in law said unto her, Where hast thou gleaned to day? and where wroughtest thou? blessed be he that did take knowledge of thee. And she shewed her mother in law with whom she had wrought, and said, The man's name with whom I wrought to day is Boaz.
2:20 [hb5] 拿 俄 米 對 兒 婦 說 、 願 那 人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因 為 他 不 斷 的 恩 待 活 人 死 人 . 拿 俄 米 又 說 、 那 是 我 們 本 族 的 人 、 是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Naomi said unto her daughter in law, Blessed be he of the LORD, who hath not left off his kindness to the living and to the dead. And Naomi said unto her, The man is near of kin unto us, one of our next kinsmen.
上文提到波阿斯對路德照顧有加,除了寬大的給她拾取更多麥穗,更吩咐僕人不要羞辱烕嚇她。吃飯的時候更叫她用餅醮醋,加上烘乾的麥子,令路德吃得飽飽的。
今日的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他 就 把 所 拾 取 的 帶 進 城 去 、 給 婆 婆 看 、 又 把 他 喫 飽 了 、 所 剩 的 給 了 婆 婆 。」拿着一伊法(約兩公升)大麥回家,還有吃飯時剩底的烘麥,全都帶回來給婆婆看。婆婆看到她有這般的收獲會怎樣想呢?是否出乎她意料之外?為什麼一個剛從外地回來的人會有如此收獲?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婆 婆 問 他 說 、 你 今 日 在 那 裡 拾 取 麥 穗 、 在 那 裡 作 工 呢 、 願 那 顧 恤 你 的 得 福 . 路 得 就 告 訴 婆 婆 說 、 我 今 日 在 一 個 名 叫 波 阿 斯 的 人 那 裡 作 工 。」拿俄米所關注的是路得在那裡及誰家的田拾穗,為什麼這是重要的呢?她是否想答謝他?舊約時代的希伯來家庭素有與相同宗族、孤寡、及奴僕同住的特色(1),拿俄米是不是想找處人家寄住嚒?一向順服的路德一五一十的答覆了拿俄米,焦點自不然就轉到波阿斯身上。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拿 俄 米 對 兒 婦 說 、 願 那 人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因 為 他 不 斷 的 恩 待 活 人 死 人 . 拿 俄 米 又 說 、 那 是 我 們 本 族 的 人 、 是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湊巧得很,路德去拾穗的地方原來正是拿俄米「至 近 的 親 屬」的田地!處處不去,路德就是去到波阿斯那處﹔明明是一個地位低微的外邦婦人,卻處處得到波阿斯保護!?經文說: 「因 為 他 不 斷 的 恩 待 活 人 死 人」,文中的「活人」應該是拿俄米和路德兩位寡婦吧,「死人」想是她們逝去的丈夫,那麼那不斷恩待活人死人的「他」又是誰?是波阿斯抑或是上帝呢?大家可有答案?(待續)

圖像中可能有戶外和一人或多人

(1) Willis, Timothy M. “Family מִשְׁפָּחָה,” in The New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Vol 2 (D-H), 427-430, Nashville, TN: Abingdon Press, 2006-2009.

Friday 23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4-2:17)   王健華、葉翠芬

2:14 [hb5] 到 了 喫 飯 的 時 候 、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說 、 你 到 這 裡 來 喫 餅 、 將 餅 蘸 在 醋 裡 。 路 得 就 在 收 割 的 人 旁 邊 坐 下 、 他 們 把 烘 了 的 穗 子 遞 給 他 、 他 喫 飽 了 、 還 有 餘 剩 的 。
[kjv] And Boaz said unto her, At mealtime come thou hither, and eat of the bread, and dip thy morsel in the vinegar. And she sat beside the reapers: and he reached her parched corn, and she did eat, and was sufficed, and left.
2:15 [hb5] 他 起 來 又 拾 取 麥 穗 、 波 阿 斯 吩 咐 僕 人 說 、 他 就 是 在 捆 中 拾 取 麥 穗 也 可 以 容 他 、 不 可 羞 辱 他 。
[kjv] And when she was risen up to glean, Boaz commanded his young men, saying, Let her glean even among the sheaves, and reproach her not:
2:16 [hb5] 並 要 從 捆 裡 抽 出 些 來 、 留 在 地 下 任 他 拾 取 、 不 可 叱 嚇 他 。
[kjv] And let fall also some of the handfuls of purpose for her, and leave them, that she may glean them, and rebuke her not.
2:17 [hb5] 這 樣 、 路 得 在 田 間 拾 取 麥 穗 、 直 到 晚 上 、 將 所 拾 取 的 打 了 約 有 一 伊 法 大 麥 .
[kjv] So she gleaned in the field until even, and beat out that she had gleaned: and it was about an ephah of barley.

波阿斯對路德的關愛不止於只是慈愛安慰人心的話語,還有行動的!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到 了 喫 飯 的 時 候 、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說 、 你 到 這 裡 來 喫 餅 、 將 餅 蘸 在 醋 裡 。 路 得 就 在 收 割 的 人 旁 邊 坐 下 、 他 們 把 烘 了 的 穗 子 遞 給 他 、 他 喫 飽 了 、 還 有 餘 剩 的 。」喫飯的時候到了,古今中外吃飯的安排通常也是把人分等級的,但我們見到波 阿 斯卻叫路德行近他,把蘸了醋的餅給她吃,看在別人眼中,這是什麼意思?反而路德選擇在收割人旁邊坐下,安份守己的做他們的一份子,可是「他」還是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他」是誰?不言而喻吧!路得吃飽了還有剩,田主給她的是豐豐足足的糧食!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他 起 來 又 拾 取 麥 穗 、 波 阿 斯 吩 咐 僕 人 說 、 他 就 是 在 捆 中 拾 取 麥 穗 也 可 以 容 他 、 不 可 羞 辱 他 。並 要 從 捆 裡 抽 出 些 來 、 留 在 地 下 任 他 拾 取 、 不 可 叱 嚇 他 。」吃過飯了,路德再起來拾穗,波 阿 斯又再吩咐僕人, 大大話話也吩咐了兩次,包括六樣事情,上次是叫僕人不要摸她給她水喝,今次是吩咐僕人容她在捆中拾穗,更要從梱裡額外抽些麥穗放在地上任她拾取,跟據律法,田主只要留下田的四角,不拾回已掉在地上,或忘記拿走的捆,給貧窮人拾穗便可以(1),但現今波阿斯所吩咐的已經超過律法所要求,更顧及拾穗者的自尊,「不 可 羞 辱」、「不 可 叱 嚇」她,可算周到。
結果,「路 得 在 田 間 拾 取 麥 穗 、 直 到 晚 上 、 將 所 拾 取 的 打 了 約 有 一 伊 法 大 麥 .」,一伊法約有20公升的大麥(2) ,拾穗者有此收獲,可說不錯了!(待續)


(1) 和(2) 參考「聖經啓導本」,431-432頁,海天書樓印,1990年4月版。

Thursday 22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1-2:13)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2:11 [hb5] 波 阿 斯 回 答 說 、 自 從 你 丈 夫 死 後 、 凡 你 向 婆 婆 所 行 的 、 並 你 離 開 父 母 和 本 地 、 到 素 不 認 識 的 民 中 、 這 些 事 人 全 都 告 訴 我 了 。
[kjv] And Boaz answered and said unto her, It hath fully been shewed me, all that thou hast done unto thy mother in law since the death of thine husband: and how thou hast left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 and the land of thy nativity, and art come unto a people which thou knewest not heretofore.
2:12 [hb5] 願 耶 和 華 照 你 所 行 的 賞 賜 你 、 你 來 投 靠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神 的 翅 膀 下 、 願 你 滿 得 他 的 賞 賜 。
[kjv] The LORD recompense thy work, and a full reward be given thee of the LORD God of Israel, under whose wings thou art come to trust.
2:13 [hb5] 路 得 說 、 我 主 阿 、 願 在 你 眼 前 蒙 恩 、 我 雖 然 不 及 你 的 一 個 使 女 、 你 還 用 慈 愛 的 話 安 慰 我 的 心 。
[kjv] Then she said, Let me find favour in thy sight, my lord; for that thou hast comforted me, and for that thou hast spoken friendly unto thine handmaid, though I be not like unto one of thine handmaidens.

前文提到,當路德去問 : 「我 既 是 外 邦 人 、 怎 麼 蒙 你 的 恩 、 這 樣 顧 恤 我 呢 。」波阿斯的回應不似是與路德素未謀面,因他竟然把她美好的見證一五一十的講說出來,並路德追隨婆婆拿俄米去投靠耶和華,波阿斯因而祝願她滿得上帝的賞賜。在他眼中,上帝是論功行賞,並展開膀臂保護孤寡軟弱的神,波阿斯只是學習上帝去照顧拿俄米和路德兩位寡婦。

回應他安慰之言,路德說: 「我 主 阿 、 願 在 你 眼 前 蒙 恩 、 我 雖 然 不 及 你 的 一 個 使 女 、 你 還 用 慈 愛 的 話 安 慰 我 的 心 。」值得留意的是路德所答謝的對像還是波阿斯,她對自我的形容仍是一個二等的人:「不 及 你 的 一 個 使 女」,亦因她的謙卑,明白彼此在身份地位上的懸殊,給她看到那不佩受的恩惠。有聖經學者指出,在舊約裡不時有自貶(self-abasement)的話語,一方面能反照出施恩者大方好善之恩,另一方面亦是表達受恩者未能要求施恩者按律例得以承受合理的恩待(1) 。路德與波阿斯的對答中,兩次强調自己是外邦人,不及他的一個使女,蒙恩並非合乎猶大的律例。但故事發展下去卻慢慢讓我們看到,路德是有合乎律例的基礎去要求波阿斯的愛和照顧。大家可會在第三章找到?

路德記之能令讀者愛不釋手,除了是因為它所歌頌的是一份忠貞不移的愛,還有是舊約說書人引人入勝的敍事技巧,畢竟人生如戲,未到落幕的時候,也未知結局如何。我們在自己的人生也只能忠誠的做好本份,成就上帝美好的旨意。(待續)


(1) Bridge, Edward J. “Self – abasement as an expression of thanks in the Hebrew Bible”, Biblica 92 No.2 , (2011): 255-273.

Wednesday 21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1-2:13)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2:11 [hb5] 波 阿 斯 回 答 說 、 自 從 你 丈 夫 死 後 、 凡 你 向 婆 婆 所 行 的 、 並 你 離 開 父 母 和 本 地 、 到 素 不 認 識 的 民 中 、 這 些 事 人 全 都 告 訴 我 了 。
[kjv] And Boaz answered and said unto her, It hath fully been shewed me, all that thou hast done unto thy mother in law since the death of thine husband: and how thou hast left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 and the land of thy nativity, and art come unto a people which thou knewest not heretofore.
2:12 [hb5] 願 耶 和 華 照 你 所 行 的 賞 賜 你 、 你 來 投 靠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神 的 翅 膀 下 、 願 你 滿 得 他 的 賞 賜 。
[kjv] The LORD recompense thy work, and a full reward be given thee of the LORD God of Israel, under whose wings thou art come to trust.
2:13 [hb5] 路 得 說 、 我 主 阿 、 願 在 你 眼 前 蒙 恩 、 我 雖 然 不 及 你 的 一 個 使 女 、 你 還 用 慈 愛 的 話 安 慰 我 的 心 。
[kjv] Then she said, Let me find favour in thy sight, my lord; for that thou hast comforted me, and for that thou hast spoken friendly unto thine handmaid, though I be not like unto one of thine handmaidens.

在女性關係中,是難捨的情叫路德留下來陪伴婆婆拿俄米,在男性的關係裡,是事實與公義叫波阿斯留路德在他的田間拾穗。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回 答 說 、 自 從 你 丈 夫 死 後 、 凡 你 向 婆 婆 所 行 的 、 並 你 離 開 父 母 和 本 地 、 到 素 不 認 識 的 民 中 、 這 些 事 人 全 都 告 訴 我 了 。」事實擺在眼前,路德的父母俱在,卻選擇了不離不棄地照顧婆婆,在異地捱苦每天勤勞拾穗。波阿斯看到她因離鄉別井失去保護,就幫助她,然而在波阿斯的理念中,還有以色列的上帝垂憐及照顧路德。

經文繼續說下去: 「願 耶 和 華 照 你 所 行 的 賞 賜 你 、 你 來 投 靠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神 的 翅 膀 下 、 願 你 滿 得 他 的 賞 賜 。」公義的上帝賞善罰惡,凡投靠衪的必得保護。在現今的世代,我們鮮有談到上帝公義待人,這令我們想起詩篇十八篇的一段:
18:20 耶 和 華 按 著 我 的 公 義 報 答 我 、 按 著 我 手 中 的 清 潔 賞 賜 我 。
18:21 因 為 我 遵 守 了 耶 和 華 的 道 、 未 曾 作 惡 離 開 我 的   神 。
18:22 他 的 一 切 典 章 常 在 我 面 前 . 他 的 律 例 我 也 未 曾 丟 棄 。
18:23 我 在 他 面 前 作 了 完 全 人 . 我 也 保 守 自 己 遠 離 我 的 罪 孽 。
18:24 所 以 耶 和 華 按 我 的 公 義 、 按 我 在 他 眼 前 手 中 的 清 潔 、 償 還 我 。
18:25 慈 愛 的 人 、 你 以 慈 愛 待 他 . 完 全 的 人 、 你 以 完 全 待 他 。
18:26 清 潔 的 人 、 你 以 清 潔 待 他 . 乖 僻 的 人 、 你 以 彎 曲 待 他 。
18:27 困 苦 的 百 姓 、 你 必 拯 救 . 高 傲 的 眼 目 、 你 必 使 他 降 卑 。
18:28 你 必 點 冲 我 的 燈 . 耶 和 華 我 的   神 必 照 明 我 的 黑 暗 。
18:29 我 藉 著 你 衝 入 敵 軍 、 藉 著 我 的   神 跳 過 牆 垣 。
18:30 至 於   神 、 他 的 道 是 完 全 的 . 耶 和 華 的 話 是 煉 淨 的 . 凡 投 靠 他 的 、 他 便 作 他 們 的 盾 牌 。

耶和華作為以色列民的上帝,今日的經文就指出,投靠衪的就得保障,行為正直的就得賞賜,各位讀者,你們又有沒經歷上帝這一方面呢?(待續)

Tuesday 20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7-2:10)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2:7 [hb5] 他 說 、 請 你 容 我 跟 著 收 割 的 人 、 拾 取 打 捆 剩 下 的 麥 穗 、 他 從 早 晨 直 到 如 今 、 除 了 在 屋 子 裡 坐 一 會 兒 、 常 在 這 裡 。
[kjv] And she said, I pray you, let me glean and gather after the reapers among the sheaves: so she came, and hath continued even from the morning until now, that she tarried a little in the house.
2:8 [hb5]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說 、 女 兒 阿 、 聽 我 說 、 不 要 往 別 人 田 裡 拾 取 麥 穗 、 也 不 要 離 開 這 裡 、 要 常 與 我 使 女 們 在 一 處 。
[kjv] Then said Boaz unto Ruth, Hearest thou not, my daughter? Go not to glean in another field, neither go from hence, but abide here fast by my maidens:
2:9 [hb5] 我 的 僕 人 在 那 塊 田 收 割 、 你 就 跟 著 他 們 去 、 我 已 經 吩 咐 僕 人 不 可 欺 負 你 、 你 若 渴 了 、 就 可 以 到 器 皿 那 裡 喝 僕 人 打 來 的 水 。
[kjv] Let thine eyes be on the field that they do reap, and go thou after them: have I not charged the young men that they shall not touch thee? and when thou art athirst, go unto the vessels, and drink of that which the young men have drawn.
2:10 [hb5] 路 得 就 俯 伏 在 地 叩 拜 、 對 他 說 、 我 既 是 外 邦 人 、 怎 麼 蒙 你 的 恩 、 這 樣 顧 恤 我 呢 。
[kjv] Then she fell on her face, and bowed herself to the ground, and said unto him, Why have I found grace in thine eyes, that thou shouldest take knowledge of me, seeing I am a stranger?

繼波阿斯清楚的叫路德留下在他的田間拾穗,不要往別處,不要離開,並有使女相伴,給路德基本的保障,經文繼續描述波阿斯對她的愛護,說: 「我 的 僕 人 在 那 塊 田 收 割 、 你 就 跟 著 他 們 去 、 我 已 經 吩 咐 僕 人 不 可 欺 負 你 、 你 若 渴 了 、 就 可 以 到 器 皿 那 裡 喝 僕 人 打 來 的 水 。」原文的「不可欺負你」是有「不可摸你」(英文翻譯是shall not touch thee) 的意思,單身女性在以男性為主導的工作世界工作,受到輕薄而啞忍,或得不到適當的支援,對當時一個外邦女士來說都不是陌生。但波阿斯似乎已經預計到路德要面對的問題,一方面請她跟住他的僕人,另一方面吩咐他們不可摸她,為她預備水喝,保障了路德免受不必要的滋擾。

怪不得路得那麼受感動,「 就 俯 伏 在 地 叩 拜 、 對 他 說 、 我 既 是 外 邦 人 、 怎 麼 蒙 你 的 恩 、 這 樣 顧 恤 我 呢 。」從路德的回答,明顯地表達了她既感動又疑惑的情感,她為什麼再一次强調自己是外邦人,因被憐恤而感到份外感恩?是要刻畫出路德謙卑善良的個性 (英文是”fell on her face, and bowed herself to the ground”) ?還是預表上帝的救恩將會臨到外邦人?值得我們去留意是一個小的詞語「蒙 你 的 恩」意指是在「在你眼前蒙恩」(“found grace in thine eyes”),舊約就有挪亞,羅得,以掃(創6:8, 19:19, 32:6, 33:8等) 等在上帝眼中蒙恩。一方面指出得救是出自上帝的恩典,另一方面亦顯示他們行為正直得主喜愛,就好似路德一樣,得人得上帝所喜愛!(待續)

Monday 19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7-2:10)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2:7 [hb5] 他 說 、 請 你 容 我 跟 著 收 割 的 人 、 拾 取 打 捆 剩 下 的 麥 穗 、 他 從 早 晨 直 到 如 今 、 除 了 在 屋 子 裡 坐 一 會 兒 、 常 在 這 裡 。
[kjv] And she said, I pray you, let me glean and gather after the reapers among the sheaves: so she came, and hath continued even from the morning until now, that she tarried a little in the house.
2:8 [hb5]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說 、 女 兒 阿 、 聽 我 說 、 不 要 往 別 人 田 裡 拾 取 麥 穗 、 也 不 要 離 開 這 裡 、 要 常 與 我 使 女 們 在 一 處 。
[kjv] Then said Boaz unto Ruth, Hearest thou not, my daughter? Go not to glean in another field, neither go from hence, but abide here fast by my maidens:
2:9 [hb5] 我 的 僕 人 在 那 塊 田 收 割 、 你 就 跟 著 他 們 去 、 我 已 經 吩 咐 僕 人 不 可 欺 負 你 、 你 若 渴 了 、 就 可 以 到 器 皿 那 裡 喝 僕 人 打 來 的 水 。
[kjv] Let thine eyes be on the field that they do reap, and go thou after them: have I not charged the young men that they shall not touch thee? and when thou art athirst, go unto the vessels, and drink of that which the young men have drawn.
2:10 [hb5] 路 得 就 俯 伏 在 地 叩 拜 、 對 他 說 、 我 既 是 外 邦 人 、 怎 麼 蒙 你 的 恩 、 這 樣 顧 恤 我 呢 。
[kjv] Then she fell on her face, and bowed herself to the ground, and said unto him, Why have I found grace in thine eyes, that thou shouldest take knowledge of me, seeing I am a stranger?

可有想過一個外邦寡婦隻身走到田間拾取麥穗,會遇到什麼難處?上帝的恩典又如何保護她?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他 說 、 請 你 容 我 跟 著 收 割 的 人 、 拾 取 打 捆 剩 下 的 麥 穗 、 他 從 早 晨 直 到 如 今 、 除 了 在 屋 子 裡 坐 一 會 兒 、 常 在 這 裡 。」路得向監官收割的人說 : 「請你容我……」給孤寡無依者拾取收割者剩下的麥穗不是既有周濟貧苦大眾的措施嗎?為什仍要央求批準?這是跟路得是一個外邦人有關嗎?當時的猶大人怎樣看從摩押地來的人,到猶大索取扶貧福利呢?無論怎樣,路德都是勤奮的在田間拾穗: 「 從 早 晨 直 到 如 今 、 除 了 在 屋 子 裡 坐 一 會 兒 、 常 在 這 裡」,為的是取得足夠的食糧糊口吧!

在困難的歲月裡,卻難得有心人把路德仁愛忠心的行為看進眼裡。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說 、 女 兒 阿 、 聽 我 說 、 不 要 往 別 人 田 裡 拾 取 麥 穗 、 也 不 要 離 開 這 裡 、 要 常 與 我 使 女 們 在 一 處 。」不知是不是波阿斯已經知道路德是以利米勒的媳婦,他竟然稱呼她為「女兒」,對她尤如家人一般的愛護! 更向路德作出一系列的指示,「 不 要 往 別 人 田 裡 拾 取 麥 穗 、 也 不 要 離 開 這 裡 、 要 常 與 我 使 女 們 在 一 處 。」清楚的叫路德留下來,把拾穗的範圍畫出來,並有使女相伴,這是對一個寡婦家庭既基本又重要的保障。(待續)


Thursday 15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4-2:6)  王健華、葉翠芬

2:4 [hb5] 波 阿 斯 正 從 伯 利 恆 來 、 對 收 割 的 人 說 、 願 耶 和 華 與 你 們 同 在 . 他 們 回 答 說 、 願 耶 和 華 賜 福 與 你 。
[kjv] And, behold, Boaz came from Bethlehem, and said unto the reapers, The LORD be with you. And they answered him, The LORD bless thee.
2:5 [hb5] 波 阿 斯 問 監 管 收 割 的 僕 人 說 、 那 是 誰 家 的 女 子 。
[kjv] Then said Boaz unto his servant that was set over the reapers, Whose damsel is this?
2:6 [hb5] 監 管 收 割 的 僕 人 回 答 說 、 是 那 摩 押 女 子 、 跟 隨 拿 俄 米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
[kjv] And the servant that was set over the reapers answered and said, It is the Moabitish damsel that came back with Naomi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波阿斯作為大財主,他關心下屬,慷慨行善,實踐信仰的教導,他的成就並不止於所從事的事業,還配合了上帝對人類的應許。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正 從 伯 利 恆 來 、 對 收 割 的 人 說 、 願 耶 和 華 與 你 們 同 在 . 他 們 回 答 說 、 願 耶 和 華 賜 福 與 你 。」原來波阿斯也是剛從伯利恆回到田間,他與收割者的一問一答,充份顯示出他在日常的工作上,都從上帝的祝福的角度去看。在他田間工作的人不只是賣勞力的人,而是與上帝同行,分享上帝祝福田產豐收而合力去收割麥穗的人。

經文繼續記載下去: 「波 阿 斯 問 監 管 收 割 的 僕 人 說 、 那 是 誰 家 的 女 子 。監 管 收 割 的 僕 人 回 答 說 、 是 那 摩 押 女 子 、 跟 隨 拿 俄 米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也許波阿斯看到有陌生的女子跟住拾穗者收割,她的行為正透露出她是社會中有需要的一群。波阿斯不只是關心田產收獲,而是好奇的問「那 是 誰 家 的 女 子?」連向誰問他也是小心翼翼的,是問那「監 管 收 割 的 僕 人」,波阿斯在用人上「明分職,序事業」,也正是賢主的表現。

觀人於微,能在小事上細心忠誠愛主,在大事上也可以交托。難怪波阿斯成為了大衛的太爺,也是耶穌的祖宗,最終成就了上帝救恩的大業。 (待續)

Wednesday 14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2:3)   王健華、葉翠芬

2:1 [hb5]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的 親 族 中 、 有 一 個 人 名 叫 波 阿 斯 、 是 個 大 財 主 。
[kjv] And Naomi had a kinsman of her husband's, a mighty man of wealth, of the family of Elimelech; and his name was Boaz.
2:2 [hb5]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對 拿 俄 米 說 、 容 我 往 田 間 去 、 我 蒙 誰 的 恩 、 就 在 誰 的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拿 俄 米 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去 。
[kjv] And Ruth the Moabitess said unto Naomi, Let me now go to the field, and glean ears of corn after him in whose sight I shall find grace. And she said unto her, Go, my daughter.
2:3 [hb5] 路 得 就 去 了 、 來 到 田 間 、 在 收 割 的 人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他 恰 巧 到 了 以 利 米 勒 本 族 的 人 波 阿 斯 那 塊 田 裡 。
[kjv] And she went, and came, and gleaned in the field after the reapers: and her hap was to light on a part of the field belonging unto Boaz, who was of the kindred of Elimelech.


回到出生地,返到熟識的群體,親族間關顧孤寡無依的制度便發揮作用。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的 親 族 中 、 有 一 個 人 名 叫 波 阿 斯 、 是 個 大 財 主 。」波阿斯出場,便突顯他擁有的財富。他不是一般的猶大人而是個「大 財 主」,英文翻譯是 “ a mighty man of wealth”。在拿俄米丈夫的家族中有權力和財富的人,也就是在當時社會有地位、有田地、和財產的人。


經文繼續談記錄下去 :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對 拿 俄 米 說 、 容 我 往 田 間 去 、 我 蒙 誰 的 恩 、 就 在 誰 的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拿 俄 米 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去 。路 得 就 去 了 、 來 到 田 間 、 在 收 割 的 人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他 恰 巧 到 了 以 利 米 勒 本 族 的 人生 波 阿 斯 那 塊 田 裡 。」在當時的社會,有一種關於收割的制度,就是幫助窮人與寄居的(利19:9-10), 及孤兒寡婦 (申24:19-21) 拾取麥穗維持生計。值得留意是路德主動提議去捨穗,為什麼呢?拿俄米並稱路德為「女兒」,吩咐她去田間,看看蒙誰的恩。逆境並沒有把拿俄米與路德分開,卻促使她們再次繫連於家族的眷願。路得也「恰巧」去了波阿斯的那塊田地裡去,究竟是恰巧還是上帝的安排?(待續)


Tuesday 13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9-1:22)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1:19 [hb5] 於 是 二 人 同 行 、 來 到 伯 利 恆 、 他 們 到 了 伯 利 恆 、 合 城 的 人 就 都 驚 訝 、 婦 女 們 說 、 這 是 拿 俄 米 麼 。
[kjv] So they two went until they came to Bethlehem. And it came to pass, when they were come to Bethlehem, that all the city was moved about them, and they said, Is this Naomi?
1:20 [hb5] 拿 俄 米 對 他 們 說 、 不 要 叫 我 拿 俄 米 、 〔 拿 俄 米 就 是 甜 的 意 思 〕 要 叫 我 瑪 拉 、 〔 瑪 拉 就 是 苦 的 意 思 〕 因 為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了 大 苦 。
[kjv] And she said unto them, Call me not Naomi, call me Mara: for the Almighty hath dealt very bitterly with me.
1:21 [hb5] 我 滿 滿 的 出 去 、 耶 和 華 使 我 空 空 的 回 來 、 耶 和 華 降 禍 與 我 、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苦 、 既 是 這 樣 、 你 們 為 何 還 叫 我 拿 俄 米 呢 。
[kjv] I went out full, and the LORD hath brought me home again empty: why then call ye me Naomi, seeing the LORD hath testified against me, and the Almighty hath afflicted me?
1:22 [hb5] 拿 俄 米 和 他 兒 婦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到 伯 利 恆 、 正 是 動 手 割 大 麥 的 時 候 。
[kjv] So Naomi returned, and Ruth the Moabitess, her daughter in law, with her, which returned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and they came to Bethlehem in the beginning of barley harvest.

既然「滿」與「空」、「甜」與「苦」都是耶和華賜下的,那麽生命故事的撰寫人就不再只是人而是上帝!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我 滿 滿 的 出 去 、 耶 和 華 使 我 空 空 的 回 來 、 耶 和 華 降 禍 與 我 、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苦 、 既 是 這 樣 、 你 們 為 何 還 叫 我 拿 俄 米 呢 。」拿俄米回應鄉里的問侯時說出一個悲冷的事實:她滿滿的去、空空的回!誰能為所發生的苦難勉強加上意義呢?經文中稱呼耶和華為「全能者」,有學者說這是已經包含了耶和華的意思,不用過份解讀(1)。也有學者比較路得記與創世記,路德記與約伯記在提及「全能者」時所着重的不同之處(2)。翻查一吓舊約聖經,有48處出現過「全能者」(3) ,特別在約伯記出現最多,有31次。還記得約伯向上帝申寃表達他的疑惑嗎?

「全 能 者 是 誰 、 我 們 何 必 事 奉 他 呢 . 求 告 他 有 甚 麼 益 處 呢 。看 哪 、 他 們 亨 通 不 在 乎 自 己 . 惡 人 所 謀 定 的 離 我 好 遠 。惡 人 的 燈 何 嘗 熄 滅 . 患 難 何 嘗 臨 到 他 們 呢 .   神 何 嘗 發 怒 、 向 他 們 分 散 災 禍 呢 。」(伯21:15-17)

拿俄米不也是表達她內心的苦澀和不惑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拿 俄 米 和 他 兒 婦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到 伯 利 恆 、 正 是 動 手 割 大 麥 的 時 候 。」無論生活是甜是苦還是要撑下去,拿俄米和路得回伯利恆時,再沒有饑荒,而是收割大麥的時候。(待續)



(1)Tod Linafelt, Ruth/Esther , in Berit Olam : Studies in Hebrew Narratives and Poetry, ed. David W Cotter, (Collegeville: liturgical, 1999) :19.
(2) Sakenfeld, Katharine Doob, “Naomi’s Cry: Reflections on Ruth 1:20-21”, in A God So Near: Essays o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n Honor of Patrick D. Miller, Winona Lake, (Ind. : Eisenbrauns, 2003):129-143.
(3) 參考網上聖經
https://www.blueletterbible.org/lang/lexicon/lexicon.cfm…

Monday 12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9-1:22)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1:19 [hb5] 於 是 二 人 同 行 、 來 到 伯 利 恆 、 他 們 到 了 伯 利 恆 、 合 城 的 人 就 都 驚 訝 、 婦 女 們 說 、 這 是 拿 俄 米 麼 。
[kjv] So they two went until they came to Bethlehem. And it came to pass, when they were come to Bethlehem, that all the city was moved about them, and they said, Is this Naomi?
1:20 [hb5] 拿 俄 米 對 他 們 說 、 不 要 叫 我 拿 俄 米 、 〔 拿 俄 米 就 是 甜 的 意 思 〕 要 叫 我 瑪 拉 、 〔 瑪 拉 就 是 苦 的 意 思 〕 因 為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了 大 苦 。
[kjv] And she said unto them, Call me not Naomi, call me Mara: for the Almighty hath dealt very bitterly with me.
1:21 [hb5] 我 滿 滿 的 出 去 、 耶 和 華 使 我 空 空 的 回 來 、 耶 和 華 降 禍 與 我 、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苦 、 既 是 這 樣 、 你 們 為 何 還 叫 我 拿 俄 米 呢 。
[kjv] I went out full, and the LORD hath brought me home again empty: why then call ye me Naomi, seeing the LORD hath testified against me, and the Almighty hath afflicted me?
1:22 [hb5] 拿 俄 米 和 他 兒 婦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到 伯 利 恆 、 正 是 動 手 割 大 麥 的 時 候 。
[kjv] So Naomi returned, and Ruth the Moabitess, her daughter in law, with her, which returned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and they came to Bethlehem in the beginning of barley harvest.


苦難改變的不只是我們的面容,還有是對自我的理解,與他人的關係,並挑戰我們對上帝的信心。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於 是 二 人 同 行 、 來 到 伯 利 恆 、 他 們 到 了 伯 利 恆 、 合 城 的 人 就 都 驚 訝 、 婦 女 們 說 、 這 是 拿 俄 米 麼 。」十多年前是以利米勒帶拿俄米及兒子從伯利恆去摩押,十多年後是拿俄米一個老婦跟媳婦步行回來,旅途辛苦嗎?有遇到困難危險嗎?為什麼「合 城 的 人 就 都 驚 訝」?他們驚訝什麼?「婦 女 們 說 、 這 是 拿 俄 米 麼」?為什麼她們認不出拿俄米?拿俄米聽到會感到怎樣?她心裡有準備去回應鄉親問的問題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拿 俄 米 對 他 們 說 、 不 要 叫 我 拿 俄 米 、 〔 拿 俄 米 就 是 甜 的 意 思 〕 要 叫 我 瑪 拉 、 〔 瑪 拉 就 是 苦 的 意 思 〕 因 為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了 大 苦 。」拿俄米即時的反應透露了她心中對自我的新理解: 「叫 我 瑪 拉 、 〔 瑪 拉 就 是 苦 的 意 思 〕」。喪夫兼喪子,其中一個媳婦也離她而去,不是苦是什麼?更不濟是她認定是那全能者使她受這大苦。為什麼她不稱呼她的上帝為耶和華,而稱衪為「全能者」?這個對上帝的稱呼在聖經那裡出現過?你們能找出來嗎?全能的上帝不欲竭止拿俄米的丈夫和兒子死亡,那麼衪的全能和神聖在那裡看到呢?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待續)

Friday 9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1-1:13) 之三   王健華、葉翠芬

1:14 [hb5] 兩 個 兒 婦 又 放 聲 而 哭 、 俄 珥 巴 與 婆 婆 親 嘴 而 別 、 只 是 路 得 捨 不 得 拿 俄 米 。
[kjv] And they lifted up their voice, and wept again: and Orpah kissed her mother in law; but Ruth clave unto her.
1:15 [hb5] 拿 俄 米 說 、 看 哪 、 你 嫂 子 已 經 回 他 本 國 、 和 他 所 拜 的 神 那 裡 去 了 、 你 也 跟 著 你 嫂 子 回 去 罷 。
[kjv] And she said, Behold, thy sister in law is gone back unto her people, and unto her gods: return thou after thy sister in law.
1:16 [hb5] 路 得 說 、 不 要 催 我 回 去 不 跟 隨 你 、 你 往 那 裡 去 、 我 也 往 那 裡 去 . 你 在 哪 裡 住 宿 、 我 也 在 那 裡 住 宿 . 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
[kjv] And Ruth said, Intreat me not to leave thee, or to return from following after thee: for whither thou goest, I will go; and where thou lodgest, I will lodge: thy people shall be my people, and thy God my God:
1:17 [hb5] 你 在 那 裡 死 、 我 也 在 那 裡 死 、 也 葬 在 那 裡 . 除 非 死 能 使 你 我 相 離 、 不 然 、 願 耶 和 華 重 重 地 降 罰 與 我 。
[kjv] Where thou diest, will I die, and there will I be buried: the LORD do so to me, and more also, if ought but death part thee and me.
1:18 [hb5] 拿 俄 米 見 路 得 定 意 要 跟 隨 自 己 去 、 就 不 再 勸 他 了 。
[kjv] When she saw that she was stedfastly minded to go with her, then she left speaking unto her.

誓言若是建基於上帝,便是一生的承諾,我們必須予以尊重。

經文是這樣記錄的:「你 在 那 裡 死 、 我 也 在 那 裡 死 、 也 葬 在 那 裡 . 除 非 死 能 使 你 我 相 離 、 不 然 、 願 耶 和 華 重 重 地 降 罰 與 我 。」路德承諾忠心跟隨拿俄米,無論她往那裡去,在那裡住,屬於那國人,歸信那位神,死在那裡也願相伴。加上路德所用的抵押是重重的一句:「 除 非 死 能 使 你 我 相 離 、 不 然 、 願 耶 和 華 重 重 地 降 罰 與 我 。」聖經學者指出這些附上咒詛的誓言( imprecatory oath) 在撒母耳記上、撒母耳記下、列王記上、列王記下及路德記共出現了十二次(撒母耳記上3:17,14:44,20:13,25:22; 撒母耳記下3:9,3:35,19:14; 列王記上 2:23, 19:2, 20:10; 列王記下 6:31) (1) 往往是流露出立誓者熱熾的情緒,表達她是全心全意的去履行諾言,有趣的是這是路德第一次說話,她的承諾就帶進了耶和華那以色列的上帝。路德作為一個在摩押地成長,信奉别神基抹的女子,接納了耶和華,並以祂作為承諾的基礎,一方面顯示她願意追隨拿俄米的上帝,另一方面顯示耶和華才是承諾的成全者,她只是甘心順服在衪旨意裡。(2)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拿 俄 米 見 路 得 定 意 要 跟 隨 自 己 去 、 就 不 再 勸 他 了 。」不用我們解釋大家也明白經文的意思,只是能令拿俄米收回成命,取消她要路德離她而去的指示,不再勸她,究竟是基於俄米對路德的信,還是對耶和華的信靠呢?(待續)



(1) Frederic W. Bush, Ruth/Esther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Texas:Word Books,1996), 82.
(2) Yael Ziegler,”So Shall God Do…:”Variations of an Oath Formula and Its Literary Meaning”,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Vol 126, No. 1(2007):59-81

Thursday 8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1-1:13)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1:14 [hb5] 兩 個 兒 婦 又 放 聲 而 哭 、 俄 珥 巴 與 婆 婆 親 嘴 而 別 、 只 是 路 得 捨 不 得 拿 俄 米 。
[kjv] And they lifted up their voice, and wept again: and Orpah kissed her mother in law; but Ruth clave unto her.
1:15 [hb5] 拿 俄 米 說 、 看 哪 、 你 嫂 子 已 經 回 他 本 國 、 和 他 所 拜 的 神 那 裡 去 了 、 你 也 跟 著 你 嫂 子 回 去 罷 。
[kjv] And she said, Behold, thy sister in law is gone back unto her people, and unto her gods: return thou after thy sister in law.
1:16 [hb5] 路 得 說 、 不 要 催 我 回 去 不 跟 隨 你 、 你 往 那 裡 去 、 我 也 往 那 裡 去 . 你 在 哪 裡 住 宿 、 我 也 在 那 裡 住 宿 . 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
[kjv] And Ruth said, Intreat me not to leave thee, or to return from following after thee: for whither thou goest, I will go; and where thou lodgest, I will lodge: thy people shall be my people, and thy God my God:
1:17 [hb5] 你 在 那 裡 死 、 我 也 在 那 裡 死 、 也 葬 在 那 裡 . 除 非 死 能 使 你 我 相 離 、 不 然 、 願 耶 和 華 重 重 地 降 罰 與 我 。
[kjv] Where thou diest, will I die, and there will I be buried: the LORD do so to me, and more also, if ought but death part thee and me.
1:18 [hb5] 拿 俄 米 見 路 得 定 意 要 跟 隨 自 己 去 、 就 不 再 勸 他 了 。
[kjv] When she saw that she was stedfastly minded to go with her, then she left speaking unto her.
面對生命的無常,我們的反應可能是拒絕、逃避、過度發洩、重新定位、重塑生命,怪責它偷走了我們生命中重要的東西,包括健康、家人、朋友、感情、財富等等。但聖經教導我們,與其拒絕不如放開一切接受生命的無常,路德就選擇了忠誠的委身在家庭中,承受生命的「苦」與「甜」(拿俄米的兩個名字) ,經歷上帝的恩典 。
來到路德記一章最感動人心的說話,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路 得 說 、 不 要 催 我 回 去 不 跟 隨 你 、 你 往 那 裡 去 、 我 也 往 那 裡 去 . 你 在 哪 裡 住 宿 、 我 也 在 那 裡 住 宿 . 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回應拿俄米三番四次的催促她「回去罷」,路德亦四次強調她對婆婆的委身:
「你 往 那 裡 去 、 我 也 往 那 裡 去 .
你 在 哪 裡 住 宿 、 我 也 在 那 裡 住 宿 .
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
路德的承諾並非沒有代價的,她也是放棄了自己的家鄉走去陌生的地方居住。以一個外邦的寡婦的身份去異地,她會容易找到生計嗎?她的衣着談吐好易便會給別人發覺她並不屬於猶大國的人,雖則她說「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但當地的國民會接受她嗎?他們所信奉的耶和華會祝福她嗎?路德除了有「捨不得」的情,她又有否計算過代價?她對拿俄米委身的承諾又是否受到耶和華的祝福呢?
然而,當我們學會拋開一切去接受上帝的祝福時,才懂得祂的恩惠原是恩賜,並不在我們掌握之中。(待續)

Wednesday 7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1-1:13)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1:14 [hb5] 兩 個 兒 婦 又 放 聲 而 哭 、 俄 珥 巴 與 婆 婆 親 嘴 而 別 、 只 是 路 得 捨 不 得 拿 俄 米 。
[kjv] And they lifted up their voice, and wept again: and Orpah kissed her mother in law; but Ruth clave unto her.
1:15 [hb5] 拿 俄 米 說 、 看 哪 、 你 嫂 子 已 經 回 他 本 國 、 和 他 所 拜 的 神 那 裡 去 了 、 你 也 跟 著 你 嫂 子 回 去 罷 。
[kjv] And she said, Behold, thy sister in law is gone back unto her people, and unto her gods: return thou after thy sister in law.
1:16 [hb5] 路 得 說 、 不 要 催 我 回 去 不 跟 隨 你 、 你 往 那 裡 去 、 我 也 往 那 裡 去 . 你 在 哪 裡 住 宿 、 我 也 在 那 裡 住 宿 . 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
[kjv] And Ruth said, Intreat me not to leave thee, or to return from following after thee: for whither thou goest, I will go; and where thou lodgest, I will lodge: thy people shall be my people, and thy God my God:
1:17 [hb5] 你 在 那 裡 死 、 我 也 在 那 裡 死 、 也 葬 在 那 裡 . 除 非 死 能 使 你 我 相 離 、 不 然 、 願 耶 和 華 重 重 地 降 罰 與 我 。
[kjv] Where thou diest, will I die, and there will I be buried: the LORD do so to me, and more also, if ought but death part thee and me.
1:18 [hb5] 拿 俄 米 見 路 得 定 意 要 跟 隨 自 己 去 、 就 不 再 勸 他 了 。
[kjv] When she saw that she was stedfastly minded to go with her, then she left speaking unto her.

不要看輕女士們的決心,純綷因為「捨不得」(clave)(1)就決定了路德的去向,留下一頁頁為後世所歌頌的婆媳之情。

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兩 個 兒 婦 又 放 聲 而 哭 、 俄 珥 巴 與 婆 婆 親 嘴 而 別 、 只 是 路 得 捨 不 得 拿 俄 米 。」同樣都是在摩押地娶的媳婦卻對婆婆有不一樣的感情,按舊時的習俗,宗教與家庭生活是息息相關的,嫁入夫家便要跟隨他所信奉的神。如今丈夫已死,理應不用追隨,但人與神的關係往往又相繫於他們和家人的關係。想到拿俄米以往在家必定肩負起宗教教育的職責,路德因為「捨不得」婆婆,也得追隨她的信仰回鄉去也。

經文繼續記載下去: 「拿 俄 米 說 、 看 哪 、 你 嫂 子 已 經 回 他 本 國 、 和 他 所 拜 的 神 那 裡 去 了 、 你 也 跟 著 你 嫂 子 回 去 罷 。」拿俄米自己對所信奉的耶和華有一份執着,但她卻好像看不到路德的決心,還是着令她跟嫂子回去,第四次叫她「回去罷」(1:8,11,12,15) 。可是路德「捨不得」的不只是情,還有道義上的責任、一個未散的家、一份對信仰的堅持、和一段與神與人繫連妙結的關係。(待續)



Tuesday 6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1-1:13)   王健華、葉翠芬

1:11 [hb5] 拿 俄 米 說 、 我 女 兒 們 哪 、 回 去 罷 、 為 何 要 跟 我 去 呢 、 我 還 能 生 子 作 你 們 的 丈 夫 麼 .
[kjv] And Naomi said, Turn again, my daughters: why will ye go with me? are there yet any more sons in my womb, that they may be your husbands?
1:12 [hb5] 我 女 兒 們 哪 、 回 去 罷 、 我 年 紀 老 邁 、 不 能 再 有 丈 夫 、 即 或 說 、 我 還 有 指 望 、 今 夜 有 丈 夫 可 以 生 子 .
[kjv] Turn again, my daughters, go your way; for I am too old to have an husband. If I should say, I have hope, if I should have an husband also to night, and should also bear sons;
1:13 [hb5] 你 們 豈 能 等 著 他 們 長 大 呢 、 你 們 豈 能 等 著 他 們 不 嫁 別 人 呢 . 我 女 兒 們 哪 、 不 要 這 樣 、 我 為 你 們 的 緣 故 、 甚 是 愁 苦 、 因 為 耶 和 華 伸 手 攻 擊 我 。
[kjv] Would ye tarry for them till they were grown? would ye stay for them from having husbands? nay, my daughters; for it grieveth me much for your sakes that the hand of the LORD is gone out against me.

當丈夫和兒子先後去世,孤苦無依的拿俄米為什麼不欲媳婦陪伴,反而請她們離去?經文提供了解釋,我覺得合理卻不合情,你以為怎樣?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拿 俄 米 說 、 我 女 兒 們 哪 、 回 去 罷 、 為 何 要 跟 我 去 呢 、 我 還 能 生 子 作 你 們 的 丈 夫 麼. 我 女 兒 們 哪 、 回 去 罷 、 我 年 紀 老 邁 、 不 能 再 有 丈 夫 、 即 或 說 、 我 還 有 指 望 、 今 夜 有 丈 夫 可 以 生 子 .」拿俄米三次請媳婦「回 去 罷」、分別是1:8, 11, 12. 最後一次的「回 去 罷」更是命令語(1) ,反影她的決心。拿俄米更明言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她基於現實考慮,她「年 紀 老 邁 、 不 能 再 有 丈 夫 」;第二個原因是習俗:按猶太傳统,只有男方的弟弟才可迎娶哥哥遺下的寡婦 (又名「弟續兄孀」的舊約律法,見申 25:5-10) (2) 。如今拿俄米兩個兒子相繼死去,並不能夠「弟續兄孀」。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你 們 豈 能 等 著 他 們 長 大 呢 、 你 們 豈 能 等 著 他 們 不 嫁 別 人 呢 . 我 女 兒 們 哪 、 不 要 這 樣 、 我 為 你 們 的 緣 故 、 甚 是 愁 苦 、 因 為 耶 和 華 伸 手 攻 擊 我 。」第三個原因是拿俄米考慮到媳婦的需要: 「你 們 豈 能 等 著 他 們 不 嫁 別 人 呢 .」但總不能掩蓋拿俄米心裡以為的最後原因: 「 因 為 耶 和 華 伸 手 攻 擊 我 。」這令到一個喪偶喪子的寡婦更加無依。

當我們身處苦境,我們有否好似拿俄米一樣,在仰望上帝恩慈的同時也在懷疑衪, 為什麼衪容許不幸的事情接二連三地攻擊我們呢?(待續)



(1) Robert D. Holmstedt Ruth : A Handbook on the Hebrew Text (USA: Baylor University Press, 2010) ,79.
(2) 參考「聖經啓導本」,431頁,海天書樓,1990年4月版。

Monday 5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7-1:10)   王健華、葉翠芬

1:7 [hb5] 於 是 他 和 兩 個 兒 婦 起 行 離 開 所 住 的 地 方 、 要 回 猶 大 地 去 。
[kjv] Wherefore she went forth out of the place where she was, and her two daughters in law with her; and they went on the way to return unto the land of Judah.
1:8 [hb5] 拿 俄 米 對 兩 個 兒 婦 說 、 你 們 各 人 回 娘 家 去 罷 、 願 耶 和 華 恩 待 你 們 、 像 你 們 恩 待 已 死 的 人 與 我 一 樣 .
[kjv] And Naomi said unto her two daughters in law, Go, return each to her mother's house: the LORD deal kindly with you, as ye have dealt with the dead, and with me.
1:9 [hb5] 願 耶 和 華 使 你 們 各 在 新 夫 家 中 得 平 安 . 於 是 拿 俄 米 與 他 們 親 嘴 、 他 們 就 放 聲 而 哭 、
[kjv] The LORD grant you that ye may find rest, each of you in the house of her husband. Then she kissed them; and they lifted up their voice, and wept.
1:10 [hb5] 說 、 不 然 、 我 們 必 與 你 一 同 回 你 本 國 去 。
[kjv] And they said unto her, Surely we will return with thee unto thy people.


當我們要離開移居他鄉,是為了追隨什麼?


在饑荒的時候,以利米勒帶着一家遠赴摩押定居,是因為那裡土地肥沃可以有養生之糧。今次拿俄米決定回猶大,卻是因為她得知耶和華恩待猶大地賜他們食物(1:6)。二人同樣都是為了食糧而移居,但拿俄米是有留心去聽有關耶和華恩慈的事蹟。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於 是 他 和 兩 個 兒 婦 起 行 離 開 所 住 的 地 方 、 要 回 猶 大 地 去 。拿 俄 米 對 兩 個 兒 婦 說 、 你 們 各 人 回 娘 家 去 罷 、 願 耶 和 華 恩 待 你 們 、 像 你 們 恩 待 已 死 的 人 與 我 一 樣 .」拿俄米向兩個媳婦作出請求,建議她們回娘家,給她們再嫁的機會。有趣是拿俄米以兩位媳婦對丈夫和自己之恩去比喻上帝之恩,可見她理解上帝的恩慈都是從自己的經驗出發,往往忽略了上帝的心意。


經文繼續說下去: 「願 耶 和 華 使 你 們 各 在 新 夫 家 中 得 平 安 . 於 是 拿 俄 米 與 他 們 親 嘴 、 他 們 就 放 聲 而 哭 、說 、 不 然 、 我 們 必 與 你 一 同 回 你 本 國 去 。」臨別依依,拿俄米再給兩位外邦的媳婦加多一個祝福:「願 耶 和 華 使 你 們 各 在 新 夫 家 中 得 平 安 .」兩次的祝福都是從猶太人信奉的耶和華而出!她們明白或相信嗎?分離總是傷痛的,俄珥巴和路德放聲而哭嚷着要跟婆婆一同回國,不願分離!


去與留,究竟她們追隨的是什麽?( 待續)

Friday 2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1:6) 之五  王健華、葉翠芬

1:1 [hb5] 當 士 師 秉 政 的 時 候 、 國 中 遭 遇 饑 荒 、 在 猶 大 伯 利 恆 有 一 個 人 帶 著 妻 子 和 兩 個 兒 子 往 摩 押 地 去 寄 居 .
[kjv] Now it came to pass in the days when the judges ruled, that there was a famine in the land. And a certain man of Bethlehemjudah went to sojourn in the country of Moab, he, and his wife, and his two sons.
1:2 [hb5] 這 人 名 叫 以 利 米 勒 、 他 的 妻 名 叫 拿 俄 米 、 他 兩 個 兒 子 、 一 個 名 叫 瑪 倫 、 一 個 名 叫 基 連 、 都 是 猶 大 伯 利 恆 的 以 法 他 人 、 他 們 到 了 摩 押 地 就 住 在 那 裡 。
[kjv] And the name of the man was Elimelech, and the name of his wife Naomi, and the name of his two sons Mahlon and Chilion, Ephrathites of Bethlehemjudah. And they came into the country of Moab, and continued there.
1:3 [hb5] 後 來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死 了 、 剩 下 婦 人 和 他 兩 個 兒 子 。
[kjv] And Elimelech Naomi's husband died; and she was left, and her two sons.
1:4 [hb5] 這 兩 個 兒 子 娶 了 摩 押 女 子 為 妻 、 一 個 名 叫 俄 珥 巴 、 一 個 名 叫 路 得 、 在 那 裡 住 了 約 有 十 年 。
[kjv] And they took them wives of the women of Moab; the name of the one was Orpah, and the name of the other Ruth: and they dwelled there about ten years.
1:5 [hb5] 瑪 倫 和 基 連 二 人 也 死 了 、 剩 下 拿 俄 米 沒 有 丈 夫 、 也 沒 有 兒 子 。
[kjv] And Mahlon and Chilion died also both of them; and the woman was left of her two sons and her husband.
1:6 [hb5] 他 就 與 兩 個 兒 婦 起 身 要 從 摩 押 地 歸 回 、 因 為 他 在 摩 押 地 、 聽 見 耶 和 華 眷 顧 自 己 的 百 姓 、 賜 糧 食 與 他 們 。
[kjv] Then she arose with her daughters in law, that she might return from the country of Moab: for she had heard in the country of Moab how that the LORD had visited his people in giving them bread.

其實相對應的文句,按原文還有第一節及第六節,全段完完整整把發生在以利米勒、拿俄米及路德的家庭事跡包含在對應文體裡。事情起於政局混亂的士師時代(Judges judge)一個家庭的變遷,最後則以上帝親自臨到祂的子民 (visited His people),給他們糧食(giving them bread) 作結束。我們參考了Bovell寫出原文的對應編排,列於下面:
A 當 士 師 秉 政 的 時 候 、(第一節)
A 國 中 遭 遇 饑 荒 、
B 在 猶 大 伯 利 恆 有 一 個 人
B 他帶 著 妻 子 和 兩 個 兒 子 往 摩 押 地 去 寄 居 .
〔這 人 名 叫 以 利 米 勒 、 他 的 妻 名 叫 拿 俄 米 、 他 兩 個 兒 子 、〕(第ニ節)
〔一 個 名 叫 瑪 倫 、 一 個 名 叫 基 連 、都 是 猶 大 伯 利 恆 的 以 法 他 人 、〕(背境)
B 他 們 到 了 摩 押 地 就 住 在 那 裡 。
C 後 來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死 了 、( 第三節)
C 剩 下 婦 人 和 他 兩 個 兒 子 。
D 這 兩 個 兒 子 娶 了 摩 押 女 子 為 妻 、(第四節)
E 一 個 名 叫 俄 珥 巴 、
É 一 個 名 叫 路 得 、
D̒ 在 那 裡 住 了 約 有 十 年 。
Ć 瑪 倫 和 基 連 二 人 也 死 了 、(第五節)
Ć 剩 下 拿 俄 米 沒 有 丈 夫 、 也 沒 有 兒 子 。
Ḃ 他 就 與 兩 個 兒 婦 起 身 要 從 摩 押 地 歸 回 、(第六節)
Á 因 為 他 在 摩 押 地 、 聽 見
Á 因 為 耶 和 華 眷 顧 自 己 的 百 姓 、 賜 糧 食 與 他 們 。(1)

更值得留意是原文用了許多押韻字,當講書的人朗讀出來,聽書者便會留意到經文的重點。例如第一節士師秉政,( הַשֹּׁפְטִים שְׁפֹט) Judges judge, 和第六節糧食(לָהֶם לָֽחֶם׃)bread bread都是叠字,當時的聽眾收聽這六節時,不難察覺到全書重點: 那就是在政治混亂饑荒的時侯,上帝賜予糧食﹔即使在亂世,透過一個家庭信仰能夠好好的得到保存。這是路德記第一節到六節的重點之一。

大家若仔細讀下去,你們會發覺聖經並沒有記載耶和華直接向當中的主要人物講話,好像只有他們在努力改變命運。但假若大家小心去讀,就會發現有兩次記載了上帝的愛臨到人間。各位讀者,你們能夠找出來嗎?(待續)



(1) Carlos Bovell, “Symmetry, Ruth and Canon”,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28.2(2003) 175-191.

Thursday 1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1:6) 之四    王健華、葉翠芬

1:1   [hb5]       當 士 師 秉 政 的 時 候 、 國 中 遭 遇 饑 荒 、 在 猶 大 伯 利 恆 有 一 個 人 帶 著 妻 子 和 兩 個 兒 子 往 摩 押 地 去 寄 居 .
      [kjv]       Now it came to pass in the days when the judges ruled, that there was a famine in the land. And a certain man of Bethlehemjudah went to sojourn in the country of Moab, he, and his wife, and his two sons.
1:2   [hb5]       這 人 名 叫 以 利 米 勒 、 他 的 妻 名 叫 拿 俄 米 、 他 兩 個 兒 子 、 一 個 名 叫 瑪 倫 、 一 個 名 叫 基 連 、 都 是 猶 大 伯 利 恆 的 以 法 他 人 、 他 們 到 了 摩 押 地 就 住 在 那 裡 。
      [kjv]       And the name of the man was Elimelech, and the name of his wife Naomi, and the name of his two sons Mahlon and Chilion, Ephrathites of Bethlehemjudah. And they came into the country of Moab, and continued there.
1:3   [hb5]       後 來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死 了 、 剩 下 婦 人 和 他 兩 個 兒 子 。
      [kjv]       And Elimelech Naomi's husband died; and she was left, and her two sons.
1:4   [hb5]       這 兩 個 兒 子 娶 了 摩 押 女 子 為 妻 、 一 個 名 叫 俄 珥 巴 、 一 個 名 叫 路 得 、 在 那 裡 住 了 約 有 十 年 。
      [kjv]       And they took them wives of the women of Moab; the name of the one was Orpah, and the name of the other Ruth: and they dwelled there about ten years.
1:5   [hb5]       瑪 倫 和 基 連 二 人 也 死 了 、 剩 下 拿 俄 米 沒 有 丈 夫 、 也 沒 有 兒 子 。
      [kjv]       And Mahlon and Chilion died also both of them; and the woman was left of her two sons and her husband.
1:6   [hb5]       他 就 與 兩 個 兒 婦 起 身 要 從 摩 押 地 歸 回 、 因 為 他 在 摩 押 地 、 聽 見 耶 和 華 眷 顧 自 己 的 百 姓 、 賜 糧 食 與 他 們 。
      [kjv]       Then she arose with her daughters in law, that she might return from the country of Moab: for she had heard in the country of Moab how that the LORD had visited his people in giving them bread.

古今中外,究竟「死了」什麼意思

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後 來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死 了 、 剩 下 婦 人 和 他 兩 個 兒 子 。」丈夫死了,拿俄米與兩個兒子就被剩下,中國人的用語,是遺孀和遺孤,簡單直接的展示了他們的處境,三母子共同生活了十年,兒子娶了外邦女子為妻雖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但按猶太傳统這是不合體统,與異族通婚標誌了跟拜別神的人相親,怎可成為一家人呢?

路德記1:3-5節文體上呈現一個平衡對應 ,包含在1-26節裡 :

第三節      C  
            C
第四節      D
            E
                   É  
                        D̒
第五節            Ć
                        Ć (1)

第三節與第五節相呼應: 「拿 了」  對照「 了」、「 子」對照「 。」這個伯利恆家庭情況轉差了,拿俄米受到雙重打擊,丈夫兒子皆歿焦點亦轉移到兩個摩押女子身上(EÉ兩句)經文說明清楚她的名字「一 個 名 叫 俄 珥 巴」對比「 一 個 名 叫 路 得」,是解作「羚羊」和「友誼」,一個硬頸,對比一個友善(2)

長江後浪推前浪,既然一代人死了,後人就補上,上帝的恩慈也落在她們身上。(待續)




(1)    Carlos Bovell,  “Symmetry, Ruth and Canon”,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28.2(2003) 175-191.
(2) 參考「聖經啓導本」,430頁,海天書樓,19904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