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5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13-3:15)   王健華、葉翠芬

3:13 [hb5] 你 今 夜 在 這 裡 住 宿 、 明 早 他 若 肯 為 你 盡 親 屬 的 本 分 、 就 由 他 罷 . 倘 若 不 肯 、 我 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我 必 為 你 盡 了 本 分 、 你 只 管 躺 到 天 亮 。
[kjv] Tarry this night, and it shall be in the morning, that if he will perform unto thee the part of a kinsman, well; let him do the kinsman's part: but if he will not do the part of a kinsman to thee, then will I do the part of a kinsman to thee, as the LORD liveth: lie down until the morning.
3:14 [hb5] 路 得 便 在 他 腳 下 躺 到 天 快 亮 、 人 彼 此 不 能 辨 認 的 時 候 、 就 起 來 了 . 波 阿 斯 說 、 不 可 使 人 知 道 有 女 子 到 場 上 來 .
[kjv] And she lay at his feet until the morning: and she rose up before one could know another. And he said, Let it not be known that a woman came into the floor.
3:15 [hb5] 又 對 路 得 說 、 打 開 你 所 披 的 外 衣 、 他 打 開 了 、 波 阿 斯 就 撮 了 六 簸 箕 大 麥 、 幫 他 扛 在 肩 上 、 他 便 進 城 去 了 。
[kjv] Also he said, Bring the vail that thou hast upon thee, and hold it. And when she held it, he measured six measures of barley, and laid it on her: and she went into the city.

安身之所未有,卻有堅定不移的承諾。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你 今 夜 在 這 裡 住 宿 、 明 早 他 若 肯 為 你 盡 親 屬 的 本 分 、 就 由 他 罷 . 倘 若 不 肯 、 我 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我 必 為 你 盡 了 本 分 、 你 只 管 躺 到 天 亮 。」由於有另一個人比波阿斯是更至近的親屬,所以他未可以迎娶路德。波阿斯就請她先留宿直至天亮,待早上他先問清楚對方會否願意盡親屬的本分娶她,這才付合公義。值得留意是波阿斯所起的誓是「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耶和華的恩慈(חֶסֶד)(3:10) 是包含了在祂所立的約中對人忠誠的愛,也是路德記的中心思想(1)。在這卷書中,雖然耶和華不常有說話,但衪給予這個家庭中每一個成員的勇氣,誠信和承担都是躍然紙上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路 得 便 在 他 腳 下 躺 到 天 快 亮 、 人 彼 此 不 能 辨 認 的 時 候 、 就 起 來 了 . 波 阿 斯 說 、 不 可 使 人 知 道 有 女 子 到 場 上 來 .又 對 路 得 說 、 打 開 你 所 披 的 外 衣 、 他 打 開 了 、 波 阿 斯 就 撮 了 六 簸 箕 大 麥 、 幫 他 扛 在 肩 上 、 他 便 進 城 去 了 。」波阿斯對路德處處保護,一方面命路德先行休息,令一方面叫她在天未全亮時趕快離開,可想到簸大麥的場是男子出沒的地方,若給人見到路德在此處溜連達旦,定必以為她是不正經的女子。波阿斯不單對路德尊重,不叫她名聲受損,更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放好在肩上才叫她走。雖然路德並未如願得波阿斯迎娶為妻,卻沒有空着雙手回去見婆婆拿俄米!(待續)

(1) David Atkinson, The Bible Speak Today - The Message of Ruth, Inter- Varsity Press, England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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