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4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9-3:12)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3:9 [hb5]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he said, Who art thou? And she answered, I am Ruth thine handmaid: spread therefore thy skirt over thine handmaid; for thou art a near kinsman.
3:10 [hb5]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
[kjv] And he said, Blessed be thou of the LORD, my daughter: for thou hast shewed more kindness in the latter end than at the beginning, inasmuch as thou followedst not young men, whether poor or rich.
3:11 [hb5]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
[kjv] And now, my daughter, fear not; I will do to thee all that thou requirest: for all the city of my people doth know that thou art a virtuous woman.
3:12 [hb5]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
[kjv] And now it is true that I am thy near kinsman: howbeit there is a kinsman nearer than I.

前文提到,路得向波阿斯表白心跡,願意與他結婚,亦請他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他倆交談的過程充滿了愛與義,扣人心弦,叫讀者津津樂道。

今日的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在經歷一連串的行動後,路得終於得到波阿斯的答覆, 就是簡單而直接: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波阿斯這份順從的心,不只是對對方,還有是對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甘願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既然一個外邦女子也依從律例去求親,作為猶大家的人,波阿斯不是更要照着去行嗎?有趣的是波阿斯亦有提到「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令我們想到婚姻也不是兩個人的事,是需要有群體的認同和肯定。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大家可能仍記得拿俄米一聽到路得在波阿斯的田間拾穗,就指出他是一個至近的親屬(kinsman redeemer),希望他能給路得一個安身之所。只是主觀意願還是歸主觀,波阿斯就客觀地點出有一個比他更親的人,他必須附合舊約律例的義,才能娶路得為妻。

路德冒着被欺負的危險,憑着一顆順從婆婆的心,摸黑的睡在波阿斯的脚旁要求與他結為夫婦,她得到的反應雖是意料之外,卻是滿有上帝恤孤念寡的義,人際間刻骨銘心的愛。(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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