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4 October 2016

各位讀者:


原想好好寫幾篇東西,但手震得很利害,基本上不能做到的。「路得記讀後感」是全靠Tracy幫我寫,她寫完給我看,所以基本上全是她寫的,我的身體狀態大不如前了,請大家在禱告中記念。

另外,感謝你們過去四年有多在網上閱讀本人寫作的靈修文章,盼能對各位的靈命成長有所裨益。我為人一向坦率,今後寫作要花更大努力,仍需一些時間另覓寫作題材及選擇重要的題材去寫,好能有助你們親近上帝認識衪,曰後委身事奉,忠心完成上帝交付我們的使命。如你們對寫作題材有任何提議,可以透過Facebook messenger 告之,後會有期!


健華




Thursday, 20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8-22)   王健華、葉翠芬

4:18 [hb5] 法 勒 斯 的 後 代 記 在 下 面 . 法 勒 斯 生 希 斯 崙 、
[kjv] Now these are the generations of Pharez: Pharez begat Hezron,
4:19 [hb5] 希 斯 崙 生 蘭 、 蘭 生 亞 米 拿 達 、
[kjv] And Hezron begat Ram, and Ram begat Amminadab,
4:20 [hb5] 亞 米 拿 達 生 拿 順 、 拿 順 生 撒 門 、
[kjv] And Amminadab begat Nahshon, and Nahshon begat Salmon,
4:21 [hb5] 撒 門 生 波 阿 斯 、 波 阿 斯 生 俄 備 得 、
[kjv] And Salmon begat Boaz, and Boaz begat Obed,
4:22 [hb5] 俄 備 得 生 耶 西 、 耶 西 生 大 衛 。
[kjv] And Obed begat Jesse, and Jesse begat David.

路得記最後一段所述的是始於法勒斯終於大衛的族譜,一個述說上帝恩典臨到拿俄米、路得這個家庭的書卷,怎麼會結束在波阿斯的曾孫大衛身上?

聖經是這樣談記錄的: 「法 勒 斯 的 後 代 記 在 下 面 . 法 勒 斯 生 希 斯 崙 、希 斯 崙 生 蘭 、 蘭 生 亞 米 拿 達 、亞 米 拿 達 生 拿 順 、 拿 順 生 撒 門 、撒 門 生 波 阿 斯 、 波 阿 斯 生 俄 備 得 、俄 備 得 生 耶 西 、 耶 西 生 大 衛 。」有說法勒斯的母親他瑪是個迦南女子,而波阿斯娶摩押女子路得,族中有異族通婚的事實,於是族譜始於法勒斯。亦有說路得記寫於大衛的年代,按猶太傳统是撒母耳所作的,也可能是口傳已久士師時代的事蹟(1) ,所以族譜終於大衛,亦為下一書卷撒母耳記上寫下伏線。但是,若大家翻查歷代志上2:5-15節,同樣是記載法勒斯到大衛的族譜,但內容卻記載了更多人物,那麼路得記中簡潔的族譜想講什麼?

按第四章的記錄,全章都是關於波阿斯娶路得生下兒子的事,原因是波阿斯忠於律法的責任,使 「死 人 的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本 族 本 鄉 滅 沒 」(4:10 )﹔而拿俄米有路得這位對婆婆不離不棄的媳婦,更被稱讚為「比 有 七 個 兒 子 還 好」(4:15)。從最後記錄的族譜,我們看到一個民族以致上帝與人類所立的盟約,可以透過一個家庭延展下去,讓祝福普及世人,可以見到家庭的重要: 家庭不單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也是天國國度裡重要的組織!各位讀者,假如你有一個家,你會怎樣忠誠地,也不離不棄的,按着聖經的教導,完成你的責任?(全系列完)


(1) 參考「聖經啓導本」,427頁,海天書樓印,1990年4月版。

讀路得記後感 (4:14-17)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4:14 [hb5] 婦 人 們 對 拿 俄 米 說 、 耶 和 華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 因 為 今 日 沒 有 撇 下 你 使 你 無 至 近 的 親 屬 . 願 這 孩 子 在 以 色 列 中 得 名 聲 .
[kjv] And the women said unto Naomi, Blessed be the LORD, which hath not left thee this day without a kinsman, that his name may be famous in Israel.
4:15 [hb5] 他 必 提 起 你 的 精 神 、 奉 養 你 的 老 、 因 為 是 愛 慕 你 的 那 兒 婦 所 生 的 、 有 這 兒 婦 比 有 七 個 兒 子 還 好 。
[kjv] And he shall be unto thee a restorer of thy life, and a nourisher of thineold age: for thy daughter in law, which loveth thee, which is better to thee than seven sons, hath born him.
4:16 [hb5] 拿 俄 米 就 把 孩 子 抱 在 懷 中 、 作 他 的 養 母 。
[kjv] And Naomi took the child, and laid it in her bosom, and became nurse unto it.
4:17 [hb5] 鄰 舍 的 婦 人 說 、 拿 俄 米 得 孩 子 了 . 就 給 孩 子 起 名 叫 俄 備 得 、 這 俄 備 得 是 耶 西 的 父 、 耶 西 是 大 衛 的 父 。
[kjv] And the women her neighbours gave it a name, saying, There is a son born to Naomi; and they called his name Obed: he is the father of Jesse, the father of David.

拿俄米大有上帝的祝福,有路得作她的媳婦,給家族生了一個兒子,起名俄備得,也是大衛的祖父。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拿 俄 米 就 把 孩 子 抱 在 懷 中 、 作 他 的 養 母 。」耶和華使路得生子,好叫以利米勒一家的名在猶大伯利恆不致滅沒(4:10) ,是整個家族一個大的祝福!今拿俄米抱孫入懷,百般滋味在心頭,更願作他的養母,乳養他成人,鍾愛孩子之情盡顯。

鄰舍的婦人亦說: 「拿 俄 米 得 孩 子 了 . 就 給 孩 子 起 名 叫 俄 備 得 、 這 俄 備 得 是 耶 西 的 父 、 耶 西 是 大 衛 的 父 。」有趣是這鄰舍婦人給孩子起名,為什麼不是父親為兒子起名?鄰舍又會不會是同族的親人?我們能否觀察到舊約的時候,家庭的育養責任是怎樣運作的?又為什麼給孩子起名叫俄 備 得?有什麼意思嗎?

原來俄備得的原文解作服侍(1) ,那麼難得到的孩子給他起名俄備得,是不是要準備他去付出去服侍他人、服侍耶和華。我們若知道生命是上帝賜予的禮物,又何不慷慨的讓新生命去延續那服侍他人的使命呢?(待續)

Wednesday, 19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4-17)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4:14 [hb5] 婦 人 們 對 拿 俄 米 說 、 耶 和 華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 因 為 今 日 沒 有 撇 下 你 使 你 無 至 近 的 親 屬 . 願 這 孩 子 在 以 色 列 中 得 名 聲 .
[kjv] And the women said unto Naomi, Blessed be the LORD, which hath not left thee this day without a kinsman, that his name may be famous in Israel.
4:15 [hb5] 他 必 提 起 你 的 精 神 、 奉 養 你 的 老 、 因 為 是 愛 慕 你 的 那 兒 婦 所 生 的 、 有 這 兒 婦 比 有 七 個 兒 子 還 好 。
[kjv] And he shall be unto thee a restorer of thy life, and a nourisher of thineold age: for thy daughter in law, which loveth thee, which is better to thee than seven sons, hath born him.
4:16 [hb5] 拿 俄 米 就 把 孩 子 抱 在 懷 中 、 作 他 的 養 母 。
[kjv] And Naomi took the child, and laid it in her bosom, and became nurse unto it.
4:17 [hb5] 鄰 舍 的 婦 人 說 、 拿 俄 米 得 孩 子 了 . 就 給 孩 子 起 名 叫 俄 備 得 、 這 俄 備 得 是 耶 西 的 父 、 耶 西 是 大 衛 的 父 。
[kjv] And the women her neighbours gave it a name, saying, There is a son born to Naomi; and they called his name Obed: he is the father of Jesse, the father of David.

老有所養,老有所依都是叫人感恩的!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 「婦 人 們 對 拿 俄 米 說 、 耶 和 華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 因 為 今 日 沒 有 撇 下 你 使 你 無 至 近 的 親 屬 . 願 這 孩 子 在 以 色 列 中 得 名 聲 .」繼城門的眾民和長老率先祝福波阿斯和路得,如今「婦 人 們」再發聲,究竟她們是誰?是1:19節提到一早便認識拿俄米的「婦 人 們」嗎?拿俄米不是曾說: 「我 滿 滿 的 出 去 、 耶 和 華 使 我 空 空 的 回 來 、 耶 和 華 降 禍 與 我 、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苦 、 既 是 這 樣 、 你 們 為 何 還 叫 我 拿 俄 米 呢 。」從前拿俄米以為耶和華降禍給她,今天苦盡甘來認識到祂並沒有把她撇下,先有那至近的親屬供養她,後得孩子俄備得,婦人們從拿俄米的生平看到上帝的祝福,從貧窮的寡婦變成住在大財主波阿斯家中的人,並後繼有人,改變怎不叫人嘖嘖稱奇!

經文繼續說下去,「他 必 提 起 你 的 精 神 、 奉 養 你 的 老 、 因 為 是 愛 慕 你 的 那 兒 婦 所 生 的 、 有 這 兒 婦 比 有 七 個 兒 子 還 好 。」在婦人們的祝福裡面,這嬰孩不單將會是以色列人的領袖,更會令拿俄米得福:「他 必 提 起 你 的 精 神 、 奉 養 你 的 老」(英文翻譯為 a restorer of your life, a nourisher of your old age) ,這句話 實有恢復她的生命,滋養她晚年的意思。這份愛是源於媳婦路得,她不欲婆婆孤身一人回鄉,緊緊跟從她並明其志向: 「 你 往 那 裡 去 、 我 也 往 那 裡 去 . 你 在 哪 裡 住 宿 、 我 也 在 那 裡 住 宿 ,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你 在 那 裡 死 、 我 也 在 那 裡 死 、 也 葬 在 那 裡 . 除 非 死 能 使 你 我 相 離 」(得1:16-17) 有此充滿愛及委身的媳婦,令拿俄米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不是比有七個兒子更好嗎?(待續)

Tuesday, 18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1-13) 之ニ   王健華、葉翠芬

4:11 [hb5] 在 城 門 坐 著 的 眾 民 和 長 老 都 說 、 我 們 作 見 證 、 願 耶 和 華 使 進 你 家 的 這 女 子 、 像 建 立 以 色 列 家 的 拉 結 、 利 亞 二 人 一 樣 . 又 願 你 在 以 法 他 得 亨 通 、 在 伯 利 恆 得 名 聲 .
[kjv] And all the people that were in the gate, and the elders, said, We are witnesses. The LORD make the woman that is come into thine house like Rachel and like Leah, which two did build the house of Israel: and do thou worthily in Ephratah, and be famous in Bethlehem:
4:12 [hb5] 願 耶 和 華 從 這 少 年 女 子 賜 你 後 裔 、 使 你 的 家 像 他 瑪 從 猶 大 所 生 法 勒 斯 的 家 一 般 。
[kjv] And let thy house be like the house of Pharez, whom Tamar bare unto Judah, of the seed which the LORD shall give thee of this young woman.
4:13 [hb5] 於 是 波 阿 斯 娶 了 路 得 為 妻 、 與 他 同 房 、 耶 和 華 使 他 懷 孕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
[kjv] So Boaz took Ruth, and she was his wife: and when he went in unto her, the LORD gave her conception, and she bare a son.

在城門的眾民和長老都見證波阿斯願娶路得為妻,他倆更受到他們的祝福。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願 耶 和 華 從 這 少 年 女 子 賜 你 後 裔 、 使 你 的 家 像 他 瑪 從 猶 大 所 生 法 勒 斯 的 家 一 般 。」讀這一節聖經,我們要問: 為什麼提到波阿斯的祖宗,他瑪和猶大生的法勒斯的家呢?我們想到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他瑪和猶大的婚姻亦屬於弟贖兄孀的婚姻,只是他瑪丈夫珥死後,猶大沒有按律法叫小兒子娶他瑪,而波阿斯則盡諸般的義去迎娶路得。第二個原因是法勒斯已成為猶大的嫡傳,累次載在聖經族譜中,記錄他是大衛及耶穌的先祖 (得4:18-22, 太1:1-17, 路3:23-38) ,地位非凡,群眾藉此祝願波阿斯將會擁有非凡的地位。第三個可能的原因是波阿斯年紀比路得長,按當時結婚的年歲來看鮮有未生兒女的,「願 耶 和 華 從 這 少 年 女 子 賜 你 後 裔」即是祝福他藉這段弟贖兄孀的婚姻而得到後裔,解決了無後的難題。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 「於 是 波 阿 斯 娶 了 路 得 為 妻 、 與 他 同 房 、 耶 和 華 使 他 懷 孕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在路得記裡,除了1:6,4:13是第二次記載了耶和華直接的介入。路得與瑪倫結婚後十年亦未有生兒育女,如今 「耶 和 華 使 他 懷 孕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這句說話出現在聖經裡,許多時候都是耶和華顧念那些不能生育的婦女,好像撒拉、拉結、哈那等等,也是顯示上帝的恩慈臨到人間,在祂的計劃裡將會成就更大的事。(待續)

Monday, 17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1-13)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4:11 [hb5] 在 城 門 坐 著 的 眾 民 和 長 老 都 說 、 我 們 作 見 證 、 願 耶 和 華 使 進 你 家 的 這 女 子 、 像 建 立 以 色 列 家 的 拉 結 、 利 亞 二 人 一 樣 . 又 願 你 在 以 法 他 得 亨 通 、 在 伯 利 恆 得 名 聲 .
[kjv] And all the people that were in the gate, and the elders, said, We are witnesses. The LORD make the woman that is come into thine house like Rachel and like Leah, which two did build the house of Israel: and do thou worthily in Ephratah, and be famous in Bethlehem:
4:12 [hb5] 願 耶 和 華 從 這 少 年 女 子 賜 你 後 裔 、 使 你 的 家 像 他 瑪 從 猶 大 所 生 法 勒 斯 的 家 一 般 。
[kjv] And let thy house be like the house of Pharez, whom Tamar bare unto Judah, of the seed which the LORD shall give thee of this young woman.
4:13 [hb5] 於 是 波 阿 斯 娶 了 路 得 為 妻 、 與 他 同 房 、 耶 和 華 使 他 懷 孕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
[kjv] So Boaz took Ruth, and she was his wife: and when he went in unto her, the LORD gave her conception, and she bare a son.

祝福不只是討人喜歡,而是讓人看到耶和華的愛與恩典。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在 城 門 坐 著 的 眾 民 和 長 老 都 說 、 我 們 作 見 證 、 願 耶 和 華 使 進 你 家 的 這 女 子 、 像 建 立 以 色 列 家 的 拉 結 、 利 亞 二 人 一 樣 . 又 願 你 在 以 法 他 得 亨 通 、 在 伯 利 恆 得 名 聲 .」長老的祝福先是對路得說的,並少有的把她與雅各的兩位太太相提並論。有趣是雅各是先娶利亞,再娶拉結 (經文卻先提拉結後接利亞),但眾所皆知雅各愛拉結,而長老談到兩婦人一同建立以色列家,把路得的地位推高至建立以色列家的角色(1)!

不但祝福路得,還有波阿斯: 「又 願 你 在 以 法 他 得 亨 通 、 在 伯 利 恆 得 名 聲 .」一來波阿斯跟以利米勒同族都是「猶 大 伯 利 恆 的 以 法 他 人」(得1:2) ,祝福便是指到波阿斯一族將來在這地必得名聲﹔二來以法他是埋葬拉結的地方也就是伯利恆,按創世記35:19說: 「拉 結 死 了 、 葬 在 以 法 他 的 路 旁 . 以 法 他 就 是 伯 利 恆 。」伯利恆城也是救主耶穌基督降生的地方,衪是那位救贖世人的彌賽亞,大衛的子孫,波阿斯的後裔,伯利恆城在救恩歷史中的地位不容輕視。

生命生生不息,藉此也讓我們見證到上帝不變的救恩。(待續)


(1) Alan T. Levenson, “The mantle of the Matriarchs : Ruth 4:11-15”, Jewish Bible Quarterly(Oct 2010): 237-243.

Friday, 14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9-10)  王健華、葉翠芬

4:9 [hb5] 波 阿 斯 對 長 老 和 眾 民 說 、 你 們 今 日 作 見 證 、 凡 屬 以 利 米 勒 和 基 連 、 瑪 倫 的 、 我 都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置 買 了 .
[kjv] And Boaz said unto the elders, and unto all the people, Ye are witnesses this day, that I have bought all that was Elimelech's, and all that was Chilion's and Mahlon's, of the hand of Naomi.
4:10 [hb5] 又 娶 了 瑪 倫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為 妻 、 好 在 死 人 的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本 族 本 鄉 滅 沒 、 你 們 今 日 可 以 作 見 證 。
[kjv] Moreover Ruth the Moabitess, the wife of Mahlon, have I purchased to be my wife, to raise up the name of the dead upon his inheritance, that the name of the dead be not cut off from among his brethren, and from the gate of his place: ye are witnesses this day.

人棄我取,波阿斯並不是為了貪圖更多的財產田地,而是成就上帝對家庭所承諾的義。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對 長 老 和 眾 民 說 、 你 們 今 日 作 見 證 、 凡 屬 以 利 米 勒 和 基 連 、 瑪 倫 的 、 我 都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置 買 了 .」一個經歷喪偶喪子的寡婦家庭,無子送終,破碎的家只剩下兩個女人一塊田地,如今得同族宗親波阿斯公開向十位長老和城門的眾民說: 「凡 屬 以 利 米 勒 和 基 連 、 瑪 倫 的 、 我 都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置 買 了 .」眾人見證波阿斯的承諾,也是他對所愛的人的承諾,這並非沒有代價的,皆因他若與路得誕下麟兒,無論地或兒子都歸以利米勒、瑪倫名下。是愛情叫人偉大?還是上帝的義活在他生命裡?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又 娶 了 瑪 倫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為 妻 、 好 在 死 人 的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本 族 本 鄉 滅 沒 、 你 們 今 日 可 以 作 見 證 。」終於這位信靠以色列上帝的摩押女子路得找到安身之所,情郎波阿斯的目的清楚不了: 「好 在 死 人 的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本 族 本 鄉 滅 沒」,波阿斯對以利米勒、基連、和瑪倫一家的尊重躍然紙上!在此,我們見到波阿斯雖然富有卻十分慷慨,為人公義又甚有謀略,憐恤孤寡但非不按理性,終於他娶得賢婦路得,安撫了拿俄米苦澀的心!

中國人有句話: 「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物之終始,不誠無物」(1) ,其中論到「 誠」,是完成自己人格的重要原素;「道」,則是引導自己走向當行的道路。而「誠」是萬事萬物的始終本末,因此「不誠」便就虛妄無物了。波阿斯又是否展現出做人的誠信呢?(待續)

(1) 中庸第二十五章

Thursday, 13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5-8)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4:5 [hb5] 波 阿 斯 說 、 你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買 這 地 的 時 候 、 也 當 娶 〔 原 文 作 買 十 節 同 〕 死 人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kjv] Then said Boaz, What day thou buyest the field of the hand of Naomi, thou must buy it also of Ruth the Moabitess, the wife of the dead, to raise up the name of the dead upon his inheritance.
4:6 [hb5] 那 人 說 、 這 樣 我 就 不 能 贖 了 、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 、 你 可 以 贖 我 所 當 贖 的 、 我 不 能 贖 了 。
[kjv] And the kinsman said, I cannot redeem it for myself, lest I mar mine own inheritance: redeem thou my right to thyself; for I cannot redeem it.
4:7 [hb5] 從 前 在 以 色 列 中 要 定 奪 甚 麼 事 、 或 贖 回 、 或 交 易 、 這 人 就 脫 鞋 給 那 人 、 以 色 列 人 都 以 此 為 證 據 。
[kjv] Now this was the manner in former time in Israel concerning redeeming and concerning changing, for to confirm all things; a man plucked off his shoe, and gave it to his neighbour: and this was a testimony in Israel.
4:8 [hb5] 那 人 對 波 阿 斯 說 、 你 自 己 買 罷 、 於 是 將 鞋 脫 下 來 了 。
[kjv] Therefore the kinsman said unto Boaz, Buy it for thee. So he drew off his shoe.

假如路得記就停在4:6節,結局是那至近的親屬因為想清楚利益關係後,不願意贖娶路得為妻,拿俄米和路得的收場會是怎樣?以色列人救恩的歷史又會怎樣不同?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 「從 前 在 以 色 列 中 要 定 奪 甚 麼 事 、 或 贖 回 、 或 交 易 、 這 人 就 脫 鞋 給 那 人 、 以 色 列 人 都 以 此 為 證 據 。」翻閱申命記25章,明白到當時的人置親弟兄的遺孀福利於不顧,是視為一種羞恥,若那親屬不願娶兄長遺孀,她便要「脫了他的鞋,吐唾沬在他臉上」(申25:9) 並標籤為「脫鞋之家」(申25:10) ,可見不守宗族的律法的人原是受到社群的唾棄,視為不義的!今天的經文卻用鞋作為交易轉移的標記,見到當時以色列人以腳踏田地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象徵,脫去所穿的鞋便是放棄買得田產的權利(1) 。於是「那 人 對 波 阿 斯 說 、 你 自 己 買 罷 、 於 是 將 鞋 脫 下 來 了 。」鞋既脫下,贖拿俄米的田地和娶路得的責任也一併轉移了!

大家會否記得我們一開始時談過路得記是寫於士師秉政的年代嗎(得1:1)?士師記最後一章就記載了「那 時 以 色 列 中 沒 有 王 、 各 人 任 意 而 行」,路得和拿俄米的遭遇,在一個不依律法各人任意而行的年代變得特別艱難。假如沒有遇上波阿斯這樣忠於上帝的恩慈和信實的人,生命的盼望從何而來呢?(待續)

(2) 參考「聖經啓導本」,331頁,海天書樓印,1990年4月版。

Wednesday, 12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5-7)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4:5 [hb5] 波 阿 斯 說 、 你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買 這 地 的 時 候 、 也 當 娶 〔 原 文 作 買 十 節 同 〕 死 人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kjv] Then said Boaz, What day thou buyest the field of the hand of Naomi, thou must buy it also of Ruth the Moabitess, the wife of the dead, to raise up the name of the dead upon his inheritance.
4:6 [hb5] 那 人 說 、 這 樣 我 就 不 能 贖 了 、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 、 你 可 以 贖 我 所 當 贖 的 、 我 不 能 贖 了 。
[kjv] And the kinsman said, I cannot redeem it for myself, lest I mar mine own inheritance: redeem thou my right to thyself; for I cannot redeem it.
4:7 [hb5] 從 前 在 以 色 列 中 要 定 奪 甚 麼 事 、 或 贖 回 、 或 交 易 、 這 人 就 脫 鞋 給 那 人 、 以 色 列 人 都 以 此 為 證 據 。
[kjv] Now this was the manner in former time in Israel concerning redeeming and concerning changing, for to confirm all things; a man plucked off his shoe, and gave it to his neighbour: and this was a testimony in Israel.

剛剛才說過 : 「我 肯 贖」(4:4),但那最至近的親屬察覺到贖地贖妻對本身的產業增益沒有幫助,他的取向就有所不同 了 。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說 、 你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買 這 地 的 時 候 、 也 當 娶 〔 原 文 作 買 十 節 同 〕 死 人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要明白當時的背境,當一個同族的兄長死去,弟弟若贖其妻則表示要付出養育她的責任,若他們再產子,兒子非屬這至近親屬名下,而是在死去的兄長名下,好叫他後有所繼。如今這至近親屬同時要贖同族兄長的地,那麼若他和路得生下兒子,這男孩才是這地的合法繼承者,「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而非這最至近的親屬。值得留意從4章起,開始用「買」(4:5,8,10)「賣」(4:4)這些字,贖地贖妻並非沒有代價的,雖然我們未必知道當中所要付的工價,但總要餵飽路得一家吧!付出後無論所生的兒子和地都不是歸於那最至近的親屬名下,他願意接受這個「交易」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那 人 說 、 這 樣 我 就 不 能 贖 了 、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 、 你 可 以 贖 我 所 當 贖 的 、 我 不 能 贖 了 。」當波阿斯鋪陳了利害得失,一方面我們認識到波阿斯是明白娶路得是要付出代價的,另一方面也嚇退了那最至近親屬,原因是他意識到: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為此放棄律法賦予他的權利與義務,交由波阿斯去作贖主。這裡,我們看見人性的那一面呢?(待續)

Tuesday, 11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4)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4:1 [hb5] 波 阿 斯 到 了 城 門 、 坐 在 那 裡 、 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 波 阿 斯 說 、 某 人 哪 、 你 來 坐 在 這 裡 、 他 就 來 坐 下 .
[kjv] Then went Boaz up to the gate, and sat him down there: and, behold, the kinsman of whom Boaz spake came by; unto whom he said, Ho, such a one! turn aside, sit down here. And he turned aside, and sat down.
4:2 [hb5] 波 阿 斯 又 從 本 城 的 長 老 中 揀 選 了 十 人 、 對 他 們 說 、 請 你 們 坐 在 這 裡 、 他 們 就 都 坐 下 .
[kjv] And he took ten men of the elders of the city, and said, Sit ye down here. And they sat down.
4:3 [hb5]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
[kjv] And he said unto the kinsman, Naomi, that is come again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selleth a parcel of land, which was our brother Elimelech's:
4:4 [hb5]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
[kjv] And I thought to advertise thee, saying, Buy it before the inhabitants, and before the elders of my people. If thou wilt redeem it, redeem it: but if thou wilt not redeem it, then tell me, that I may know: for there is none to redeem it beside thee; and I am after thee. And he said, I will redeem it.

地的價值比人的價值,那樣貴重?

第三章中記錄了路得向波阿斯表白,隱誨的提親請他用衣襟遮蓋,而波阿斯知道路得是一個賢德的婦人,所以他「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他必為路得盡本份,這也包括向她最至近的親屬(非波阿斯本人)去處理「弟贖兄孀」的事宜。

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由此來看,以利米勒是留了一塊地給拿俄米,問題是為什麼拿俄米自己不去贖地?而要找波阿斯代表她呢?若她夫君留下地給她,為何媳婦路得要去別人的田間拾穗?處理「弟贖兄孀」的婚姻要牽涉到贖地嗎?還是這只是拿俄米的特殊情況?這一連串的問題有待我們去發掘!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由於以利米勒留下一塊地,波阿斯要先與那最至近的親屬攪清楚贖地的事宜,贖遺孀一事亦會牽涉在內。有趣是波阿斯先談贖地的事情,請那人在眾人面前決定要還是不要,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按字面看那人十足肯定想去贖那地,可以想像地的價值是那麼貴重,在當時來說多麼吸引人去擁有。但是,人的價值又如何呢?你可會繼續讀下去,找到答案嗎?(待續)

Friday, 7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4)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4:1 [hb5] 波 阿 斯 到 了 城 門 、 坐 在 那 裡 、 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 波 阿 斯 說 、 某 人 哪 、 你 來 坐 在 這 裡 、 他 就 來 坐 下 .
[kjv] Then went Boaz up to the gate, and sat him down there: and, behold, the kinsman of whom Boaz spake came by; unto whom he said, Ho, such a one! turn aside, sit down here. And he turned aside, and sat down.
4:2 [hb5] 波 阿 斯 又 從 本 城 的 長 老 中 揀 選 了十 人 、 對 他 們 說 、 請 你 們 坐 在 這 裡 、 他 們 就 都 坐 下 .
[kjv] And he took ten men of the elders of the city, and said, Sit ye down here. And they sat down.
4:3 [hb5]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
[kjv] And he said unto the kinsman, Naomi, that is come again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selleth a parcel of land, which was our brother Elimelech's:
4:4 [hb5]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
[kjv] And I thought to advertise thee, saying, Buy it before the inhabitants, and before the elders of my people. If thou wilt redeem it, redeem it: but if thou wilt not redeem it, then tell me, that I may know: for there is none to redeem it beside thee; and I am after thee. And he said, I will redeem it.

不經不覺,已經來到路得記最後一章,城門贖地。贖地?不是贖娶喪兄之妻摩押女子路得嗎?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到 了 城 門 、 坐 在 那 裡 、 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 波 阿 斯 說 、 某 人 哪 、 你 來 坐 在 這 裡 、 他 就 來 坐 下 .」城門是人流鼎盛的地方,也是給長老聽訟審理案件之處。當波阿斯到了城門,「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他就友善的請他坐下來。要在此地商談的事,大家都明白不會是一般事情!波阿斯再請來十個長老坐在一起: 「波 阿 斯 又 從 本 城 的 長 老 中 揀 選 了 十 人 、 對 他 們 說 、 請 你 們 坐 在 這 裡 、 他 們 就 都 坐 下 .」提出審案前的準備已辦妥,就是交待清楚的時候,終於到了波阿斯和那至近親屬談判的時候。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一向我們只知道拿俄米要為路得找個安身之所,配個夫君,為什麼要商談的還有「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即是拿俄米丈夫的地?地與家有什麼關係?波阿斯既是以利米勒的弟,那就是路得已喪之夫的叔叔!他可以娶路得嗎?(待續)

Thursday, 6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3:16-3:18)   王健華、葉翠芬

3:16 [hb5] 路 得 回 到 婆 婆 那 裡 、 婆 婆 說 、 女 兒 阿 、 怎 麼 樣 了 . 路 得 就 將 那 人 向 他 所 行 的 述 說 了 一 遍 。
[kjv] And when she came to her mother in law, she said, Who art thou, my daughter? And she told her all that the man had done to her.
3:17 [hb5] 又 說 、 那 人 給 了 我 六 簸 箕 大 麥 、 對 我 說 、 你 不 可 空 手 回 去 見 你 的 婆 婆 。
[kjv] And she said, These six measures of barley gave he me; for he said to me, Go not empty unto thy mother in law.
3:18 [hb5] 婆 婆 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安 坐 等 候 、 看 這 事 怎 樣 成 就 、 因 為 那 人 今 日 不 辦 成 這 事 必 不 休 息 。
[kjv] Then said she, Sit still, my daughter, until thou know how the matter will fall: for the man will not be in rest, until he have finished the thing this day.

當路得完成一切任務,就回到婆婆處,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 「 婆 婆 說 、 女 兒 阿 、 怎 麼 樣 了 . 路 得 就 將 那 人 向 他 所 行 的 述 說 了 一 遍 。」看似一句簡單的敍述句,聖經學者就做了不少學術研究去探求當中的意思。大家可留意到這句句子在翻譯上有什麼有趣之處?為什麼會這樣?我們又有沒有去認真讀聖經,還是人云亦云,不求甚解?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又 說 、 那 人 給 了 我 六 簸 箕 大 麥 、 對 我 說 、 你 不 可 空 手 回 去 見 你 的 婆 婆 。」波阿斯關心的不只是路得還有她的婆婆拿俄米,因他對路得說: 「 你 不 可 空 手 回 去 見 你 的 婆 婆 。」這六簸箕大麥除了給拿俄米充足的糧食,波阿斯還給了她一份肯定,讓這兩位寡婦得知他會照顧她們的需要,不用担心。接着下來,拿俄米再引導路得,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安 坐 等 候 、 看 這 事 怎 樣 成 就 、 因 為 那 人 今 日 不 辦 成 這 事 必 不 休 息 。」今次拿俄米是叫路得「坐定定」(sit still) ,靜待事情如何成就,拿俄米從她的人生經驗,便猜想到波阿斯必會不休息(will not be in rest),為路得處理弟贖兄孀的婚姻事宜。

究竟拿俄米為什麼會在此刻叫路得坐定定,又猜到波阿斯會不去休息,一定會把這事辦好?她看到什麼? (待續)

Wednesday, 5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13-3:15)   王健華、葉翠芬

3:13 [hb5] 你 今 夜 在 這 裡 住 宿 、 明 早 他 若 肯 為 你 盡 親 屬 的 本 分 、 就 由 他 罷 . 倘 若 不 肯 、 我 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我 必 為 你 盡 了 本 分 、 你 只 管 躺 到 天 亮 。
[kjv] Tarry this night, and it shall be in the morning, that if he will perform unto thee the part of a kinsman, well; let him do the kinsman's part: but if he will not do the part of a kinsman to thee, then will I do the part of a kinsman to thee, as the LORD liveth: lie down until the morning.
3:14 [hb5] 路 得 便 在 他 腳 下 躺 到 天 快 亮 、 人 彼 此 不 能 辨 認 的 時 候 、 就 起 來 了 . 波 阿 斯 說 、 不 可 使 人 知 道 有 女 子 到 場 上 來 .
[kjv] And she lay at his feet until the morning: and she rose up before one could know another. And he said, Let it not be known that a woman came into the floor.
3:15 [hb5] 又 對 路 得 說 、 打 開 你 所 披 的 外 衣 、 他 打 開 了 、 波 阿 斯 就 撮 了 六 簸 箕 大 麥 、 幫 他 扛 在 肩 上 、 他 便 進 城 去 了 。
[kjv] Also he said, Bring the vail that thou hast upon thee, and hold it. And when she held it, he measured six measures of barley, and laid it on her: and she went into the city.

安身之所未有,卻有堅定不移的承諾。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你 今 夜 在 這 裡 住 宿 、 明 早 他 若 肯 為 你 盡 親 屬 的 本 分 、 就 由 他 罷 . 倘 若 不 肯 、 我 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我 必 為 你 盡 了 本 分 、 你 只 管 躺 到 天 亮 。」由於有另一個人比波阿斯是更至近的親屬,所以他未可以迎娶路德。波阿斯就請她先留宿直至天亮,待早上他先問清楚對方會否願意盡親屬的本分娶她,這才付合公義。值得留意是波阿斯所起的誓是「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耶和華的恩慈(חֶסֶד)(3:10) 是包含了在祂所立的約中對人忠誠的愛,也是路德記的中心思想(1)。在這卷書中,雖然耶和華不常有說話,但衪給予這個家庭中每一個成員的勇氣,誠信和承担都是躍然紙上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路 得 便 在 他 腳 下 躺 到 天 快 亮 、 人 彼 此 不 能 辨 認 的 時 候 、 就 起 來 了 . 波 阿 斯 說 、 不 可 使 人 知 道 有 女 子 到 場 上 來 .又 對 路 得 說 、 打 開 你 所 披 的 外 衣 、 他 打 開 了 、 波 阿 斯 就 撮 了 六 簸 箕 大 麥 、 幫 他 扛 在 肩 上 、 他 便 進 城 去 了 。」波阿斯對路德處處保護,一方面命路德先行休息,令一方面叫她在天未全亮時趕快離開,可想到簸大麥的場是男子出沒的地方,若給人見到路德在此處溜連達旦,定必以為她是不正經的女子。波阿斯不單對路德尊重,不叫她名聲受損,更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放好在肩上才叫她走。雖然路德並未如願得波阿斯迎娶為妻,卻沒有空着雙手回去見婆婆拿俄米!(待續)

(1) David Atkinson, The Bible Speak Today - The Message of Ruth, Inter- Varsity Press, England (1988)


Tuesday, 4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9-3:12)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3:9 [hb5]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he said, Who art thou? And she answered, I am Ruth thine handmaid: spread therefore thy skirt over thine handmaid; for thou art a near kinsman.
3:10 [hb5]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
[kjv] And he said, Blessed be thou of the LORD, my daughter: for thou hast shewed more kindness in the latter end than at the beginning, inasmuch as thou followedst not young men, whether poor or rich.
3:11 [hb5]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
[kjv] And now, my daughter, fear not; I will do to thee all that thou requirest: for all the city of my people doth know that thou art a virtuous woman.
3:12 [hb5]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
[kjv] And now it is true that I am thy near kinsman: howbeit there is a kinsman nearer than I.

前文提到,路得向波阿斯表白心跡,願意與他結婚,亦請他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他倆交談的過程充滿了愛與義,扣人心弦,叫讀者津津樂道。

今日的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在經歷一連串的行動後,路得終於得到波阿斯的答覆, 就是簡單而直接: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波阿斯這份順從的心,不只是對對方,還有是對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甘願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既然一個外邦女子也依從律例去求親,作為猶大家的人,波阿斯不是更要照着去行嗎?有趣的是波阿斯亦有提到「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令我們想到婚姻也不是兩個人的事,是需要有群體的認同和肯定。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大家可能仍記得拿俄米一聽到路得在波阿斯的田間拾穗,就指出他是一個至近的親屬(kinsman redeemer),希望他能給路得一個安身之所。只是主觀意願還是歸主觀,波阿斯就客觀地點出有一個比他更親的人,他必須附合舊約律例的義,才能娶路得為妻。

路德冒着被欺負的危險,憑着一顆順從婆婆的心,摸黑的睡在波阿斯的脚旁要求與他結為夫婦,她得到的反應雖是意料之外,卻是滿有上帝恤孤念寡的義,人際間刻骨銘心的愛。(待續)

Monday, 3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9-3:12)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3:9 [hb5]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he said, Who art thou? And she answered, I am Ruth thine handmaid: spread therefore thy skirt over thine handmaid; for thou art a near kinsman.
3:10 [hb5]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
[kjv] And he said, Blessed be thou of the LORD, my daughter: for thou hast shewed more kindness in the latter end than at the beginning, inasmuch as thou followedst not young men, whether poor or rich.
3:11 [hb5]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
[kjv] And now, my daughter, fear not; I will do to thee all that thou requirest: for all the city of my people doth know that thou art a virtuous woman.
3:12 [hb5]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
[kjv] And now it is true that I am thy near kinsman: howbeit there is a kinsman nearer than I.

賢德的女子要順服、要苦幹、要忠誠、要提親(特別指「弟續兄孀」的婚姻)、還要緊守律法的義。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正如我們上次所說, 拿俄米要路得「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去見波阿斯,按以西結書16:8-10,這是新娘結婚前的準備。今次路德向波阿斯說:「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正是一種温柔委婉,蘊含希伯來文化習俗的提親方式(結16:8),每讀路德記的故事都令人蕩氣迴腸,就是作者能做到所謂「托物爲諭,隱約其辭」的方式,吸引讀者繼續閱讀下去。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讀者可能仍然記得,我們在第二章時問過一條問題,「為什波阿斯叫路德跟住他僕人去收割?」(參路2:9) 這裡提供了一個較佳的答案,原來波阿斯在觀察這位年紀比他少的路德,有沒有借拾穗的時候去親近那些少年人,這就可以見到她是否一心一意跟從波阿斯。果然,路德是不負眾望,再次得到波阿斯的祝福,稱她得受耶和華所賜的福,在末後所得的恩比先前更大。

當然,要在耶和華裡得恩,必須緊守律法的義。(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