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路得記後感 (4:1-4)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4:1 [hb5] 波 阿 斯 到 了 城 門 、 坐 在 那 裡 、 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 波 阿 斯 說 、 某 人 哪 、 你 來 坐 在 這 裡 、 他 就 來 坐 下 .
[kjv] Then went Boaz up to the gate, and sat him down there: and, behold, the kinsman of whom Boaz spake came by; unto whom he said, Ho, such a one! turn aside, sit down here. And he turned aside, and sat down.
4:2 [hb5] 波 阿 斯 又 從 本 城 的 長 老 中 揀 選 了 十 人 、 對 他 們 說 、 請 你 們 坐 在 這 裡 、 他 們 就 都 坐 下 .
[kjv] And he took ten men of the elders of the city, and said, Sit ye down here. And they sat down.
4:3 [hb5]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
[kjv] And he said unto the kinsman, Naomi, that is come again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selleth a parcel of land, which was our brother Elimelech's:
4:4 [hb5]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
[kjv] And I thought to advertise thee, saying, Buy it before the inhabitants, and before the elders of my people. If thou wilt redeem it, redeem it: but if thou wilt not redeem it, then tell me, that I may know: for there is none to redeem it beside thee; and I am after thee. And he said, I will redeem it.
地的價值比人的價值,那樣貴重?
第三章中記錄了路得向波阿斯表白,隱誨的提親請他用衣襟遮蓋,而波阿斯知道路得是一個賢德的婦人,所以他「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他必為路得盡本份,這也包括向她最至近的親屬(非波阿斯本人)去處理「弟贖兄孀」的事宜。
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由此來看,以利米勒是留了一塊地給拿俄米,問題是為什麼拿俄米自己不去贖地?而要找波阿斯代表她呢?若她夫君留下地給她,為何媳婦路得要去別人的田間拾穗?處理「弟贖兄孀」的婚姻要牽涉到贖地嗎?還是這只是拿俄米的特殊情況?這一連串的問題有待我們去發掘!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由於以利米勒留下一塊地,波阿斯要先與那最至近的親屬攪清楚贖地的事宜,贖遺孀一事亦會牽涉在內。有趣是波阿斯先談贖地的事情,請那人在眾人面前決定要還是不要,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按字面看那人十足肯定想去贖那地,可以想像地的價值是那麼貴重,在當時來說多麼吸引人去擁有。但是,人的價值又如何呢?你可會繼續讀下去,找到答案嗎?(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