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2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5-7)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4:5 [hb5] 波 阿 斯 說 、 你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買 這 地 的 時 候 、 也 當 娶 〔 原 文 作 買 十 節 同 〕 死 人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kjv] Then said Boaz, What day thou buyest the field of the hand of Naomi, thou must buy it also of Ruth the Moabitess, the wife of the dead, to raise up the name of the dead upon his inheritance.
4:6 [hb5] 那 人 說 、 這 樣 我 就 不 能 贖 了 、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 、 你 可 以 贖 我 所 當 贖 的 、 我 不 能 贖 了 。
[kjv] And the kinsman said, I cannot redeem it for myself, lest I mar mine own inheritance: redeem thou my right to thyself; for I cannot redeem it.
4:7 [hb5] 從 前 在 以 色 列 中 要 定 奪 甚 麼 事 、 或 贖 回 、 或 交 易 、 這 人 就 脫 鞋 給 那 人 、 以 色 列 人 都 以 此 為 證 據 。
[kjv] Now this was the manner in former time in Israel concerning redeeming and concerning changing, for to confirm all things; a man plucked off his shoe, and gave it to his neighbour: and this was a testimony in Israel.

剛剛才說過 : 「我 肯 贖」(4:4),但那最至近的親屬察覺到贖地贖妻對本身的產業增益沒有幫助,他的取向就有所不同 了 。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說 、 你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買 這 地 的 時 候 、 也 當 娶 〔 原 文 作 買 十 節 同 〕 死 人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要明白當時的背境,當一個同族的兄長死去,弟弟若贖其妻則表示要付出養育她的責任,若他們再產子,兒子非屬這至近親屬名下,而是在死去的兄長名下,好叫他後有所繼。如今這至近親屬同時要贖同族兄長的地,那麼若他和路得生下兒子,這男孩才是這地的合法繼承者,「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而非這最至近的親屬。值得留意從4章起,開始用「買」(4:5,8,10)「賣」(4:4)這些字,贖地贖妻並非沒有代價的,雖然我們未必知道當中所要付的工價,但總要餵飽路得一家吧!付出後無論所生的兒子和地都不是歸於那最至近的親屬名下,他願意接受這個「交易」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那 人 說 、 這 樣 我 就 不 能 贖 了 、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 、 你 可 以 贖 我 所 當 贖 的 、 我 不 能 贖 了 。」當波阿斯鋪陳了利害得失,一方面我們認識到波阿斯是明白娶路得是要付出代價的,另一方面也嚇退了那最至近親屬,原因是他意識到: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為此放棄律法賦予他的權利與義務,交由波阿斯去作贖主。這裡,我們看見人性的那一面呢?(待續)

Tuesday, 11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4)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4:1 [hb5] 波 阿 斯 到 了 城 門 、 坐 在 那 裡 、 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 波 阿 斯 說 、 某 人 哪 、 你 來 坐 在 這 裡 、 他 就 來 坐 下 .
[kjv] Then went Boaz up to the gate, and sat him down there: and, behold, the kinsman of whom Boaz spake came by; unto whom he said, Ho, such a one! turn aside, sit down here. And he turned aside, and sat down.
4:2 [hb5] 波 阿 斯 又 從 本 城 的 長 老 中 揀 選 了 十 人 、 對 他 們 說 、 請 你 們 坐 在 這 裡 、 他 們 就 都 坐 下 .
[kjv] And he took ten men of the elders of the city, and said, Sit ye down here. And they sat down.
4:3 [hb5]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
[kjv] And he said unto the kinsman, Naomi, that is come again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selleth a parcel of land, which was our brother Elimelech's:
4:4 [hb5]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
[kjv] And I thought to advertise thee, saying, Buy it before the inhabitants, and before the elders of my people. If thou wilt redeem it, redeem it: but if thou wilt not redeem it, then tell me, that I may know: for there is none to redeem it beside thee; and I am after thee. And he said, I will redeem it.

地的價值比人的價值,那樣貴重?

第三章中記錄了路得向波阿斯表白,隱誨的提親請他用衣襟遮蓋,而波阿斯知道路得是一個賢德的婦人,所以他「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他必為路得盡本份,這也包括向她最至近的親屬(非波阿斯本人)去處理「弟贖兄孀」的事宜。

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由此來看,以利米勒是留了一塊地給拿俄米,問題是為什麼拿俄米自己不去贖地?而要找波阿斯代表她呢?若她夫君留下地給她,為何媳婦路得要去別人的田間拾穗?處理「弟贖兄孀」的婚姻要牽涉到贖地嗎?還是這只是拿俄米的特殊情況?這一連串的問題有待我們去發掘!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由於以利米勒留下一塊地,波阿斯要先與那最至近的親屬攪清楚贖地的事宜,贖遺孀一事亦會牽涉在內。有趣是波阿斯先談贖地的事情,請那人在眾人面前決定要還是不要,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按字面看那人十足肯定想去贖那地,可以想像地的價值是那麼貴重,在當時來說多麼吸引人去擁有。但是,人的價值又如何呢?你可會繼續讀下去,找到答案嗎?(待續)

Friday, 7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4)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4:1 [hb5] 波 阿 斯 到 了 城 門 、 坐 在 那 裡 、 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 波 阿 斯 說 、 某 人 哪 、 你 來 坐 在 這 裡 、 他 就 來 坐 下 .
[kjv] Then went Boaz up to the gate, and sat him down there: and, behold, the kinsman of whom Boaz spake came by; unto whom he said, Ho, such a one! turn aside, sit down here. And he turned aside, and sat down.
4:2 [hb5] 波 阿 斯 又 從 本 城 的 長 老 中 揀 選 了十 人 、 對 他 們 說 、 請 你 們 坐 在 這 裡 、 他 們 就 都 坐 下 .
[kjv] And he took ten men of the elders of the city, and said, Sit ye down here. And they sat down.
4:3 [hb5]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
[kjv] And he said unto the kinsman, Naomi, that is come again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selleth a parcel of land, which was our brother Elimelech's:
4:4 [hb5]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
[kjv] And I thought to advertise thee, saying, Buy it before the inhabitants, and before the elders of my people. If thou wilt redeem it, redeem it: but if thou wilt not redeem it, then tell me, that I may know: for there is none to redeem it beside thee; and I am after thee. And he said, I will redeem it.

不經不覺,已經來到路得記最後一章,城門贖地。贖地?不是贖娶喪兄之妻摩押女子路得嗎?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到 了 城 門 、 坐 在 那 裡 、 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 波 阿 斯 說 、 某 人 哪 、 你 來 坐 在 這 裡 、 他 就 來 坐 下 .」城門是人流鼎盛的地方,也是給長老聽訟審理案件之處。當波阿斯到了城門,「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他就友善的請他坐下來。要在此地商談的事,大家都明白不會是一般事情!波阿斯再請來十個長老坐在一起: 「波 阿 斯 又 從 本 城 的 長 老 中 揀 選 了 十 人 、 對 他 們 說 、 請 你 們 坐 在 這 裡 、 他 們 就 都 坐 下 .」提出審案前的準備已辦妥,就是交待清楚的時候,終於到了波阿斯和那至近親屬談判的時候。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一向我們只知道拿俄米要為路得找個安身之所,配個夫君,為什麼要商談的還有「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即是拿俄米丈夫的地?地與家有什麼關係?波阿斯既是以利米勒的弟,那就是路得已喪之夫的叔叔!他可以娶路得嗎?(待續)

Thursday, 6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3:16-3:18)   王健華、葉翠芬

3:16 [hb5] 路 得 回 到 婆 婆 那 裡 、 婆 婆 說 、 女 兒 阿 、 怎 麼 樣 了 . 路 得 就 將 那 人 向 他 所 行 的 述 說 了 一 遍 。
[kjv] And when she came to her mother in law, she said, Who art thou, my daughter? And she told her all that the man had done to her.
3:17 [hb5] 又 說 、 那 人 給 了 我 六 簸 箕 大 麥 、 對 我 說 、 你 不 可 空 手 回 去 見 你 的 婆 婆 。
[kjv] And she said, These six measures of barley gave he me; for he said to me, Go not empty unto thy mother in law.
3:18 [hb5] 婆 婆 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安 坐 等 候 、 看 這 事 怎 樣 成 就 、 因 為 那 人 今 日 不 辦 成 這 事 必 不 休 息 。
[kjv] Then said she, Sit still, my daughter, until thou know how the matter will fall: for the man will not be in rest, until he have finished the thing this day.

當路得完成一切任務,就回到婆婆處,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 「 婆 婆 說 、 女 兒 阿 、 怎 麼 樣 了 . 路 得 就 將 那 人 向 他 所 行 的 述 說 了 一 遍 。」看似一句簡單的敍述句,聖經學者就做了不少學術研究去探求當中的意思。大家可留意到這句句子在翻譯上有什麼有趣之處?為什麼會這樣?我們又有沒有去認真讀聖經,還是人云亦云,不求甚解?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又 說 、 那 人 給 了 我 六 簸 箕 大 麥 、 對 我 說 、 你 不 可 空 手 回 去 見 你 的 婆 婆 。」波阿斯關心的不只是路得還有她的婆婆拿俄米,因他對路得說: 「 你 不 可 空 手 回 去 見 你 的 婆 婆 。」這六簸箕大麥除了給拿俄米充足的糧食,波阿斯還給了她一份肯定,讓這兩位寡婦得知他會照顧她們的需要,不用担心。接着下來,拿俄米再引導路得,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安 坐 等 候 、 看 這 事 怎 樣 成 就 、 因 為 那 人 今 日 不 辦 成 這 事 必 不 休 息 。」今次拿俄米是叫路得「坐定定」(sit still) ,靜待事情如何成就,拿俄米從她的人生經驗,便猜想到波阿斯必會不休息(will not be in rest),為路得處理弟贖兄孀的婚姻事宜。

究竟拿俄米為什麼會在此刻叫路得坐定定,又猜到波阿斯會不去休息,一定會把這事辦好?她看到什麼? (待續)

Wednesday, 5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13-3:15)   王健華、葉翠芬

3:13 [hb5] 你 今 夜 在 這 裡 住 宿 、 明 早 他 若 肯 為 你 盡 親 屬 的 本 分 、 就 由 他 罷 . 倘 若 不 肯 、 我 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我 必 為 你 盡 了 本 分 、 你 只 管 躺 到 天 亮 。
[kjv] Tarry this night, and it shall be in the morning, that if he will perform unto thee the part of a kinsman, well; let him do the kinsman's part: but if he will not do the part of a kinsman to thee, then will I do the part of a kinsman to thee, as the LORD liveth: lie down until the morning.
3:14 [hb5] 路 得 便 在 他 腳 下 躺 到 天 快 亮 、 人 彼 此 不 能 辨 認 的 時 候 、 就 起 來 了 . 波 阿 斯 說 、 不 可 使 人 知 道 有 女 子 到 場 上 來 .
[kjv] And she lay at his feet until the morning: and she rose up before one could know another. And he said, Let it not be known that a woman came into the floor.
3:15 [hb5] 又 對 路 得 說 、 打 開 你 所 披 的 外 衣 、 他 打 開 了 、 波 阿 斯 就 撮 了 六 簸 箕 大 麥 、 幫 他 扛 在 肩 上 、 他 便 進 城 去 了 。
[kjv] Also he said, Bring the vail that thou hast upon thee, and hold it. And when she held it, he measured six measures of barley, and laid it on her: and she went into the city.

安身之所未有,卻有堅定不移的承諾。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你 今 夜 在 這 裡 住 宿 、 明 早 他 若 肯 為 你 盡 親 屬 的 本 分 、 就 由 他 罷 . 倘 若 不 肯 、 我 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我 必 為 你 盡 了 本 分 、 你 只 管 躺 到 天 亮 。」由於有另一個人比波阿斯是更至近的親屬,所以他未可以迎娶路德。波阿斯就請她先留宿直至天亮,待早上他先問清楚對方會否願意盡親屬的本分娶她,這才付合公義。值得留意是波阿斯所起的誓是「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耶和華的恩慈(חֶסֶד)(3:10) 是包含了在祂所立的約中對人忠誠的愛,也是路德記的中心思想(1)。在這卷書中,雖然耶和華不常有說話,但衪給予這個家庭中每一個成員的勇氣,誠信和承担都是躍然紙上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路 得 便 在 他 腳 下 躺 到 天 快 亮 、 人 彼 此 不 能 辨 認 的 時 候 、 就 起 來 了 . 波 阿 斯 說 、 不 可 使 人 知 道 有 女 子 到 場 上 來 .又 對 路 得 說 、 打 開 你 所 披 的 外 衣 、 他 打 開 了 、 波 阿 斯 就 撮 了 六 簸 箕 大 麥 、 幫 他 扛 在 肩 上 、 他 便 進 城 去 了 。」波阿斯對路德處處保護,一方面命路德先行休息,令一方面叫她在天未全亮時趕快離開,可想到簸大麥的場是男子出沒的地方,若給人見到路德在此處溜連達旦,定必以為她是不正經的女子。波阿斯不單對路德尊重,不叫她名聲受損,更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放好在肩上才叫她走。雖然路德並未如願得波阿斯迎娶為妻,卻沒有空着雙手回去見婆婆拿俄米!(待續)

(1) David Atkinson, The Bible Speak Today - The Message of Ruth, Inter- Varsity Press, England (1988)


Tuesday, 4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9-3:12)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3:9 [hb5]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he said, Who art thou? And she answered, I am Ruth thine handmaid: spread therefore thy skirt over thine handmaid; for thou art a near kinsman.
3:10 [hb5]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
[kjv] And he said, Blessed be thou of the LORD, my daughter: for thou hast shewed more kindness in the latter end than at the beginning, inasmuch as thou followedst not young men, whether poor or rich.
3:11 [hb5]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
[kjv] And now, my daughter, fear not; I will do to thee all that thou requirest: for all the city of my people doth know that thou art a virtuous woman.
3:12 [hb5]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
[kjv] And now it is true that I am thy near kinsman: howbeit there is a kinsman nearer than I.

前文提到,路得向波阿斯表白心跡,願意與他結婚,亦請他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他倆交談的過程充滿了愛與義,扣人心弦,叫讀者津津樂道。

今日的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在經歷一連串的行動後,路得終於得到波阿斯的答覆, 就是簡單而直接: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波阿斯這份順從的心,不只是對對方,還有是對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甘願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既然一個外邦女子也依從律例去求親,作為猶大家的人,波阿斯不是更要照着去行嗎?有趣的是波阿斯亦有提到「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令我們想到婚姻也不是兩個人的事,是需要有群體的認同和肯定。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大家可能仍記得拿俄米一聽到路得在波阿斯的田間拾穗,就指出他是一個至近的親屬(kinsman redeemer),希望他能給路得一個安身之所。只是主觀意願還是歸主觀,波阿斯就客觀地點出有一個比他更親的人,他必須附合舊約律例的義,才能娶路得為妻。

路德冒着被欺負的危險,憑着一顆順從婆婆的心,摸黑的睡在波阿斯的脚旁要求與他結為夫婦,她得到的反應雖是意料之外,卻是滿有上帝恤孤念寡的義,人際間刻骨銘心的愛。(待續)

Monday, 3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9-3:12)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3:9 [hb5]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he said, Who art thou? And she answered, I am Ruth thine handmaid: spread therefore thy skirt over thine handmaid; for thou art a near kinsman.
3:10 [hb5]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
[kjv] And he said, Blessed be thou of the LORD, my daughter: for thou hast shewed more kindness in the latter end than at the beginning, inasmuch as thou followedst not young men, whether poor or rich.
3:11 [hb5]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
[kjv] And now, my daughter, fear not; I will do to thee all that thou requirest: for all the city of my people doth know that thou art a virtuous woman.
3:12 [hb5]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
[kjv] And now it is true that I am thy near kinsman: howbeit there is a kinsman nearer than I.

賢德的女子要順服、要苦幹、要忠誠、要提親(特別指「弟續兄孀」的婚姻)、還要緊守律法的義。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正如我們上次所說, 拿俄米要路得「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去見波阿斯,按以西結書16:8-10,這是新娘結婚前的準備。今次路德向波阿斯說:「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正是一種温柔委婉,蘊含希伯來文化習俗的提親方式(結16:8),每讀路德記的故事都令人蕩氣迴腸,就是作者能做到所謂「托物爲諭,隱約其辭」的方式,吸引讀者繼續閱讀下去。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讀者可能仍然記得,我們在第二章時問過一條問題,「為什波阿斯叫路德跟住他僕人去收割?」(參路2:9) 這裡提供了一個較佳的答案,原來波阿斯在觀察這位年紀比他少的路德,有沒有借拾穗的時候去親近那些少年人,這就可以見到她是否一心一意跟從波阿斯。果然,路德是不負眾望,再次得到波阿斯的祝福,稱她得受耶和華所賜的福,在末後所得的恩比先前更大。

當然,要在耶和華裡得恩,必須緊守律法的義。(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