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談到我和太太對婚禮禮文有不同的領受:我對禮文自然理解是:起誓者作出之承諾,即照顧對方一生一世至死方休;但Tracy的觀點是承諾對方,無論我們 在什麼狀況,即無論我們患病與否,都作出同樣的要求去守護對方。現在的我患上MSA這病,變成一個長期病患者,什麼都不容易做,我們還可作什麼要求?你們 還期望我可以怎樣去守護對方呢?至於Tracy則要學習照顧患病的我,這份差事可說是殊不容易。有時,真覺得上帝很有趣,衪使我們夫婦兩人經歷患病及照顧 病患者,以備我們可以更好地進行婚姻及家庭牧養的職事,這個在我們離開香港往Wycliffe進修前是不知道的,但日後的事奉又如何進行?你若知道,請告 訴我。
話說回頭,婚姻怎可一生一世?或者先由我自己講起。我患上MSA這病已四年多了,已由最初的不良於行發展到今天要坐輪椅、口齒不清、轉身和平衡都出現困難 等等,你還期望一個什麼也要人去服侍、坐輪椅的我可以怎樣去愛太太呢!我已不是以前的我(我雖然不算樣貌出衆,但仍有讀書人的書卷氣和傲[脾]氣,穿上西 裝都頗見得人,這是Tracy以前最欣賞的),但現今還可期望太太怎樣去愛我呢?
另一方面,照顧我的起居飲食已是不容易,何况我是一個坐輪椅的病患者。Tracy打趣說﹕「我是健華的影子。」意即她要在我左右去照顧我,更要隨傳隨到。
不單如此,心理的壓力亦大,試想想眼見自己的丈夫身體健康日漸變差,能不黯然神傷嗎?不知哭了多少次,更要背着我哭,怕影响我的情緒。更兼她感覺比較敏
銳,每天見到我健康日差的情況,能不担憂嗎?(待續:這篇文章比較負面,所以適宜與明天張貼的一口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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