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5 March 2015

讀教牧書信後感 (王葉翠芬)

提摩太前書 1:10-11
1:10 [hb5] 行 淫 和 親 男 色 的 、 搶 人 口 和 說 謊 話 的 、 並 起 假 誓 的 、 或 是 為 別 樣 敵 正 道 的 事 設 立 的 。
[kjv] For whoremongers, for them that defile themselves with mankind, for menstealers, for liars, for perjured persons, and if there be any other thing that is contrary to sound doctrine;
1:11 [hb5] 這 是 照 著 可 稱 頌 之   神 交 託 我 榮 耀 福 音 說 的 。
[kjv] According to the glorious gospel of the blessed God, which was committed to my trust.

律法既為不義而設立,這裡就再一陳述那些是不義的行為,包括:
1. 行 淫πόρνος:男妓
2. 親 男 色 的ἀρσενοκοίτης:與男性同床
3. 搶 人 口ἀνδραποδιστής:販賣人口的
4. 說 謊 話 的ψεύστης:言而無信的
5. 起 假 誓 的ἐπίορκος:發假誓的
既然不義與摩西律法是關連的,第10節所提出的五項不義的行為,使我想起律法第7至9條:
20:14 不 可 姦 淫 。
20:15 不 可 偷 盜 。
20:16 不 可 作 假 見 證 陷 害 人 。(出埃及記20章:14 至 16節)
除此以外,還有「別 樣 敵 正 道 的 事」,泛指一些不合正道的事情。當然,寫出來才不去做的層次比起心中明白上帝的義, 而選擇不去做的層次較低。

保羅重申他列出律法為何人而設是有基礎的,是「照 著 可 稱 頌 之   神 交 託 我 榮 耀 福 音 說 的」。究竟「榮 耀 福 音」是什麼意思?哥林多後書 4:4也提過「榮 耀 福 音」是什麼,可作補充今日經文之用:
「此 等 不 信 之 人 、 被 這 世 界 的   神 弄 瞎 了 心 眼 、 不 叫 基 督 榮 耀 福 音 的 光 照 著 他 們 . 基 督 本 是   神 的 像」。
那麼福音尤如上帝面上的榮光,藉基督照進人心的黑暗。保羅與眾教牧,以及我們又豈不被榮光照入內心的不義?只是我們不用因自己的不義阻礙我們去事奉上帝而矣!為何?且看接着保羅對自己生平的自述。(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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