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0 March 2015

約翰福音讀後–8:10-8:11

8:10 [hb5] 耶 穌 就 直 起 腰 來 、 對 他 說 、 婦 人 、 那 些 人 在 哪 裡 呢 . 沒 有 人 定 你 的 罪 麼 。
[kjv] When Jesus had lifted up himself, and saw none but the woman, he said unto her, Woman, where are those thine accusers? hath no man condemned thee?
8:11 [hb5] 他 說 、 主 阿 、 沒 有 。 耶 穌 說 、 我 也 不 定 你 的 罪 . 去 罷 . 從 此 不 要 再 犯 罪 了 。
[kjv] She said, No man, Lord. And Jesus said unto her, Neither do I condemn thee: go, and sin no more.

8:10節第四次提到耶穌的腰,這裏更說祂「直 起 腰 來」,所以我直覺覺得這裏多次提到耶穌的腰,一定是有所指,有其意思。大家一定以為我亂講,其實不然。只要用「站立」代替「直起腰」,文意一樣,故此為什麼又要用「直起腰」呢?大家可以在回應欄中告訴我知。

8:10下半節提到耶穌對婦人說:「那 些 人 在 哪 裡 呢 . 沒 有 人 定 你 的 罪 麼 」。中文的翻譯我有些意見,因為參考英文的翻譯,有accusers的意思,但中文就只用「那 些 人」(men),此一微小的分別卻是很影響我們的詮釋。此字的原文是κατήγορος,是拉比給予魔鬼的名字,含有accuse的意思。http://www.blueletterbible.org/lang/Lexicon/Lexicon.cfm…
從反省的層面看,我覺得可以有幾個可能:
1. 是指魔鬼
2. 是指我們的良知
3. 是指那些控訴犯姦淫的婦人的人

很明顯,犯姦淫的婦人只是覺得控訴她的人只包括「那 些 人」,所以在8:11節婦人說:「主 阿 、 沒 有」,這反映她並沒有從良知和上帝層面去考慮。我們何嘗不是如此!我們常常沒有從良知和上帝層面去反省,和婦人相距不遠,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矣!另一方面,耶穌的話正反映祂才是審判人的主,但縱然祂是審判人的主,仍勉勵婦人「去 罷 . 從 此 不 要 再 犯 罪 了」,寬恕人的愛由此可見一班。(待續)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