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讀後–18:22-18:24 王健華牧師
18:22 [hb5]
耶 穌 說 了 這 話 、 旁 邊 站 著 的 一 個 差 役 、 用 手 掌 打 他 說 、 你 這 樣 回 答 大 祭 司 麼 。
[kjv] And
when he had thus spoken, one of the officers which stood by struck Jesus with
the palm of his hand, saying, Answerest thou the high priest so?
18:23 [hb5]
耶 穌 說 、 我 若 說 的 不 是 、 你 可 以 指 證 那 不 是 . 我 若 說 的 是 、 你 為 甚 麼 打 我 呢 。
[kjv] Jesus
answered him, If I have spoken evil, bear witness of the evil: but if well, why
smitest thou me?
18:24 [hb5]
亞 那 就 把 耶 穌 解 到 大 祭 司 該 亞 法 那 裡 、 仍 是 捆 著 解 去 的 。
[kjv] Now
Annas had sent him bound unto Caiaphas the high priest.
對於彼得不認主,我還有未盡的話,我們常禁不住比較自己與彼得的忠誠。若稍勝,則為自己的靈性沾沾自喜;若有不隸,則暗喜有上帝寬恕和接納。可知人若自欺不願成長,卻是最令人憂心。故不要比較,最重要能像彼得沒有被羞愧抓住不放,反去回想耶穌的愛,重回祂懷抱,用行動見證上帝的救恩。
今日的經文是這樣記錄的:「耶 穌 說 了 這 話 、 旁 邊 站 著 的 一 個 差 役 、 用 手 掌 打 他 說 、 你 這 樣 回 答 大 祭 司 麼 。」差役護主心切,就打耶穌,在這裏我們看到當耶穌被打時,祂也不是扭埋塊面給差役打,而是問他點解要打祂。這帶給我們很好的反思:應否在被打時任由施虐者打?還是作出反應?
耶穌回答說:「 我 若 說 的 不 是 、 你 可 以 指 證 那 不 是 . 我 若 說 的 是 、 你 為 甚 麼 打 我 呢 。」可見耶穌在面對不公義時也不是默言不語,而是討過明白!聖經繼續記錄下去:「亞 那 就 把 耶 穌 解 到 大 祭 司 該 亞 法 那 裡 、 仍 是 捆 著 解 去 的 。」仍是那個問題:為什麼要先解去亞那處?這裏說到將耶穌再被捆着解到該亞法那裡,為什麼要捆綁住祂?說書人從何得知?(待續)
祈禱:
公義的上帝啊!在祢裡面沒有懼怕,面對不公時,求祢叫我們勇於追問,並使我們能找出真相,尋求公義得到彰顯。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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