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hb5] 神 愛 世 人 、 甚 至 將 他 的 獨 生 子 賜 給 他 們 、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 不 至 滅 亡 、 反 得 永 生 。
[kjv] For God so loved the world, that he gave his only begotten Son, that whosoever believeth in him should not perish, but have everlasting life.
3:17 [hb5] 因 為 神 差 他 的 兒 子 降 世 、 不 是 要 定 世 人 的 罪 、 〔 或 作 審 判 世 人 下 同 〕 乃 是 要 叫 世 人 因 他 得 救 。
[kjv] For God sent not his Son into the world to condemn the world; but that the world through him might be saved.
3:18 [hb5] 信 他 的 人 、 不 被 定 罪 . 不 信 的 人 、 罪 已 經 定 了 、 因 為 他 不 信 神 獨 生 子 的 名 。
[kjv] He that believeth on him is not condemned: but he that believeth not is condemned already, because he hath not believed in the name of the only begotten Son of God.
昨天談到約翰福音最聞名的名句(因為隨即就會討論,所以刊印在此,供大家閱讀反省):
「神 愛 世 人 、 甚 至 將 他 的 獨 生 子 賜 給 他 們 、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 不 至 滅 亡 、 反 得 永 生 。」(3:16)。
當你再次默想這句聖經時,你又反省到什麼?可否在回應欄中告訴我。
此節聖經一開始就告訴我:「神愛世人」,我試用這節作一反省。很奇怪,身體在染上多重退化症(MSA)變成長期病患者後,才容易感受到上帝的恩典,或說是 學習感恩吧!又或者更曉得去數算主恩吧!不過,更可能是生活的節奏放慢了許多,因此在長期病患之中,更容易去經歷上帝的慈愛!
「很矛盾?!」是哦,人生就是這樣矛盾,失去了方知重要!一如我自己在失去九種(大部份)事奉的恩賜時,才學懂什麼叫做事奉的機會,這原是出於三位一體的上帝(參以弗所書4:7),可幸上主並不嫌棄我身體的衰殘,喜悅我事奉祂的心志,另外賜下二種恩賜去事奉祂。
所以,我不愁沒有應用,如今我讀聖經,學習應用,都好像變得很隨意的,又像是隨手撚來、很容易的;我只怕兩種情形下的應用:不是建基於好的經文觀察和對經文的瞭解,就胡亂並怱怱講應用;或是亂用應用,特別對經文只是一知半解,一如我昨天所說,得「永生」變作得「水牛」。
像這裡若我們做好經文觀察,應用就自自然然跟著來。這正如我在上面說:不愁沒有應用。返回今日的經文,17-18兩節繼續上帝怎樣去愛世人:
「因 為 神 差 他 的 兒 子 降 世 、 不 是 要 定 世 人 的 罪 、 〔 或 作 審 判 世 人 下 同 〕 乃 是 要 叫 世 人 因 他 得 救 。 信 他 的 人 、 不 被 定 罪 . 不 信 的 人 、 罪 已 經 定 了 、 因 為 他 不 信 神 獨 生 子 的 名 。」
在這裡似乎焦點在於是否信靠耶穌,信祂的人因祂得救,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未知你同意否?你心中仍有疑問嗎?(待續)
「神 愛 世 人 、 甚 至 將 他 的 獨 生 子 賜 給 他 們 、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 不 至 滅 亡 、 反 得 永 生 。」(3:16)。
當你再次默想這句聖經時,你又反省到什麼?可否在回應欄中告訴我。
此節聖經一開始就告訴我:「神愛世人」,我試用這節作一反省。很奇怪,身體在染上多重退化症(MSA)變成長期病患者後,才容易感受到上帝的恩典,或說是 學習感恩吧!又或者更曉得去數算主恩吧!不過,更可能是生活的節奏放慢了許多,因此在長期病患之中,更容易去經歷上帝的慈愛!
「很矛盾?!」是哦,人生就是這樣矛盾,失去了方知重要!一如我自己在失去九種(大部份)事奉的恩賜時,才學懂什麼叫做事奉的機會,這原是出於三位一體的上帝(參以弗所書4:7),可幸上主並不嫌棄我身體的衰殘,喜悅我事奉祂的心志,另外賜下二種恩賜去事奉祂。
所以,我不愁沒有應用,如今我讀聖經,學習應用,都好像變得很隨意的,又像是隨手撚來、很容易的;我只怕兩種情形下的應用:不是建基於好的經文觀察和對經文的瞭解,就胡亂並怱怱講應用;或是亂用應用,特別對經文只是一知半解,一如我昨天所說,得「永生」變作得「水牛」。
像這裡若我們做好經文觀察,應用就自自然然跟著來。這正如我在上面說:不愁沒有應用。返回今日的經文,17-18兩節繼續上帝怎樣去愛世人:
「因 為 神 差 他 的 兒 子 降 世 、 不 是 要 定 世 人 的 罪 、 〔 或 作 審 判 世 人 下 同 〕 乃 是 要 叫 世 人 因 他 得 救 。 信 他 的 人 、 不 被 定 罪 . 不 信 的 人 、 罪 已 經 定 了 、 因 為 他 不 信 神 獨 生 子 的 名 。」
在這裡似乎焦點在於是否信靠耶穌,信祂的人因祂得救,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未知你同意否?你心中仍有疑問嗎?(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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