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路德記後感 (1:11-1:13) 王健華、葉翠芬
1:11 [hb5] 拿 俄 米 說 、 我 女 兒 們 哪 、 回 去 罷 、 為 何 要 跟 我 去 呢 、 我 還 能 生 子 作 你 們 的 丈 夫 麼 .
[kjv] And Naomi said, Turn again, my daughters: why will ye go with me? are there yet any more sons in my womb, that they may be your husbands?
1:12 [hb5] 我 女 兒 們 哪 、 回 去 罷 、 我 年 紀 老 邁 、 不 能 再 有 丈 夫 、 即 或 說 、 我 還 有 指 望 、 今 夜 有 丈 夫 可 以 生 子 .
[kjv] Turn again, my daughters, go your way; for I am too old to have an husband. If I should say, I have hope, if I should have an husband also to night, and should also bear sons;
1:13 [hb5] 你 們 豈 能 等 著 他 們 長 大 呢 、 你 們 豈 能 等 著 他 們 不 嫁 別 人 呢 . 我 女 兒 們 哪 、 不 要 這 樣 、 我 為 你 們 的 緣 故 、 甚 是 愁 苦 、 因 為 耶 和 華 伸 手 攻 擊 我 。
[kjv] Would ye tarry for them till they were grown? would ye stay for them from having husbands? nay, my daughters; for it grieveth me much for your sakes that the hand of the LORD is gone out against me.
當丈夫和兒子先後去世,孤苦無依的拿俄米為什麼不欲媳婦陪伴,反而請她們離去?經文提供了解釋,我覺得合理卻不合情,你以為怎樣?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拿 俄 米 說 、 我 女 兒 們 哪 、 回 去 罷 、 為 何 要 跟 我 去 呢 、 我 還 能 生 子 作 你 們 的 丈 夫 麼. 我 女 兒 們 哪 、 回 去 罷 、 我 年 紀 老 邁 、 不 能 再 有 丈 夫 、 即 或 說 、 我 還 有 指 望 、 今 夜 有 丈 夫 可 以 生 子 .」拿俄米三次請媳婦「回 去 罷」、分別是1:8, 11, 12. 最後一次的「回 去 罷」更是命令語(1) ,反影她的決心。拿俄米更明言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她基於現實考慮,她「年 紀 老 邁 、 不 能 再 有 丈 夫 」;第二個原因是習俗:按猶太傳统,只有男方的弟弟才可迎娶哥哥遺下的寡婦 (又名「弟續兄孀」的舊約律法,見申 25:5-10) (2) 。如今拿俄米兩個兒子相繼死去,並不能夠「弟續兄孀」。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你 們 豈 能 等 著 他 們 長 大 呢 、 你 們 豈 能 等 著 他 們 不 嫁 別 人 呢 . 我 女 兒 們 哪 、 不 要 這 樣 、 我 為 你 們 的 緣 故 、 甚 是 愁 苦 、 因 為 耶 和 華 伸 手 攻 擊 我 。」第三個原因是拿俄米考慮到媳婦的需要: 「你 們 豈 能 等 著 他 們 不 嫁 別 人 呢 .」但總不能掩蓋拿俄米心裡以為的最後原因: 「 因 為 耶 和 華 伸 手 攻 擊 我 。」這令到一個喪偶喪子的寡婦更加無依。
當我們身處苦境,我們有否好似拿俄米一樣,在仰望上帝恩慈的同時也在懷疑衪, 為什麼衪容許不幸的事情接二連三地攻擊我們呢?(待續)
(1) Robert D. Holmstedt Ruth : A Handbook on the Hebrew Text (USA: Baylor University Press, 2010) ,79.
(2) 參考「聖經啓導本」,431頁,海天書樓,1990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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