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8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1-3:5)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3:1 [hb5] 路 得 的 婆 婆 拿 俄 米 對 他 說 、 女 兒 阿 、 我 不 當 為 你 找 個 安 身 之 處 、 使 你 享 福 麼 .
[kjv] Then Naomi her mother in law said unto her, My daughter, shall I not seek rest for thee, that it may be well with thee?
3:2 [hb5] 你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常 在 一 處 、 波 阿 斯 不 是 我 們 的 親 族 麼 . 他 今 夜 在 場 上 簸 大 麥 、
[kjv] And now is not Boaz of our kindred, with whose maidens thou wast? Behold, he winnoweth barley to night in the threshingfloor.
3:3 [hb5] 你 要 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 、 下 到 場 上 、 卻 不 要 使 那 人 認 出 你 來 、 你 等 他 喫 喝 完 了 、
[kjv] Wash thyself therefore, and anoint thee, and put thy raiment upon thee, and get thee down to the floor: but make not thyself known unto the man, until he shall have done eating and drinking.
3:4 [hb5] 到 他 睡 的 時 候 、 你 看 準 他 睡 的 地 方 、 就 進 去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
[kjv] And it shall be, when he lieth down, that thou shalt mark the place where he shall lie, and thou shalt go in, and uncover his feet, and lay thee down; and he will tell thee what thou shalt do.
3:5 [hb5] 路 得 說 、 凡 你 所 吩 咐 的 我 必 遵 行 。
[kjv] And she said unto her, All that thou sayest unto me I will do.

為了安排「弟續兄孀」的婚姻,給路德一個安身之所,拿俄米就教路德看準時機,沐浴抹膏 、換上衣服,待波阿斯完成一天的工作,吃喝完畢才接近他。怎樣接近?今日續談。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到 他 睡 的 時 候 、 你 看 準 他 睡 的 地 方 、 就 進 去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原來是叫路德一直等,直到波阿斯睡覺了,待她找出他睡的地方,記底好,再揭開他的被,臥在他腳旁。所有這些行動都是有計劃的,反而波阿斯在沒有心理準備之下,發覺有個抹了香膏的女人睡在腳旁,而她正是那個摩押女子,一個備受他關注的寡婦,雖然他年齡比她大,他會明白這個女人的來意嗎?

拿俄米滿有信心說: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但是,萬一他無心娶她,也不願承担「弟續兄孀」的律例,只是想玩弄她,這會對她造成什麼傷害呢?我們少有想到路德作為一個寡婦在今次行動中所冒的險,亦知道波阿斯是個正人君子,但婆婆拿俄米事前又憑什麼讓路德冒這個危險呢?她為路德安排「弟續兄孀」的行動,信心從可而來?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凡 你 所 吩 咐 的 我 必 遵 行 。」路德對拿俄米的吩咐,是如此這般的順服,她信心的憑據又來自什麼?(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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