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路德記後感
(1:1-1:6) 之四 王健華、葉翠芬
1:1 [hb5] 當
士 師 秉 政 的 時 候 、 國 中 遭 遇 饑 荒 、 在 猶 大 伯 利 恆 有 一 個 人 帶 著 妻 子 和 兩 個 兒 子 往 摩 押 地 去 寄
居 .
[kjv]
Now it came to pass in the days when
the judges ruled, that there was a famine in the land. And a certain man of Bethlehemjudah
went to sojourn in the country of Moab, he, and his wife, and his two sons.
1:2 [hb5] 這
人 名 叫 以 利 米 勒 、 他 的 妻 名 叫 拿 俄 米 、 他 兩 個 兒 子 、 一 個 名 叫 瑪 倫 、 一 個 名 叫 基 連 、 都 是 猶
大 伯 利 恆 的 以 法 他 人 、 他 們 到 了 摩 押 地 就 住 在 那 裡 。
[kjv]
And the name of the man was
Elimelech, and the name of his wife Naomi, and the name of his two sons Mahlon
and Chilion, Ephrathites of Bethlehemjudah. And they came into the country of
Moab, and continued there.
1:3 [hb5] 後
來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死 了 、 剩 下 婦 人 和 他 兩 個 兒 子 。
[kjv]
And Elimelech Naomi's husband died;
and she was left, and her two sons.
1:4 [hb5] 這
兩 個 兒 子 娶 了 摩 押 女 子 為 妻 、 一 個 名 叫 俄 珥 巴 、 一 個 名 叫 路 得 、 在 那 裡 住 了 約 有 十 年 。
[kjv]
And they took them wives of the
women of Moab; the name of the one was Orpah, and the name of the other Ruth:
and they dwelled there about ten years.
1:5 [hb5] 瑪
倫 和 基 連 二 人 也 死 了 、 剩 下 拿 俄 米 沒 有 丈 夫 、 也 沒 有 兒 子 。
[kjv]
And Mahlon and Chilion died also
both of them; and the woman was left of her two sons and her husband.
1:6 [hb5] 他
就 與 兩 個 兒 婦 起 身 要 從 摩 押 地 歸 回 、 因 為 他 在 摩 押 地 、 聽 見 耶 和 華 眷 顧 自 己 的 百 姓 、 賜 糧 食
與 他 們 。
[kjv]
Then she arose with her daughters in
law, that she might return from the country of Moab: for she had heard in the
country of Moab how that the LORD had visited his people in giving them bread.
古今中外,究竟「死了」有什麼意思?
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後 來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死
了 、 剩 下 婦 人 和 他 兩 個 兒 子 。」丈夫死了,拿俄米與兩個兒子就被剩下,中國人的用語,是遺孀和遺孤,簡單直接的展示了他們的處境,三母子共同生活了十年,兒子娶了外邦女子為妻。雖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但按猶太傳统這是不合體统,與異族通婚標誌了跟拜別神的人相親,怎可成為一家人呢?
路德記1:3-5節文體上呈現了一個平衡的對應 ,包含在第1-2節及第6節裡 :
第三節 C
後 來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死 了 、
C
剩 下 婦 人 和 他 兩 個 兒 子 。
第四節 D
這 兩 個 兒 子 娶 了 摩 押 女 子 為 妻 、
E
一 個 名 叫 俄 珥 巴 、
É 一 個 名 叫 路 得 、
D̒ 在 那 裡 住 了 約 有 十 年 。
第五節 Ć 瑪 倫 和 基 連 二 人 也 死 了 、
Ć
剩 下 拿 俄 米 沒 有 丈 夫 、 也 沒 有 兒 子 。(1)
第三節與第五節相呼應: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死 了」 、 對照「瑪 倫 和 基 連 二 人 也 死 了」、「剩 下 婦 人 和 他 兩 個 兒 子」對照「剩 下 拿 俄 米 沒 有 丈 夫 、 也 沒 有 兒 子 。」這個伯利恆家庭情況轉差了,拿俄米受到雙重打擊,丈夫兒子皆歿,焦點亦轉移到兩個摩押女子身上(E、É兩句),經文說明清楚她們的名字「一 個 名 叫 俄 珥 巴」對比「 一 個
名 叫 路 得」,是解作「羚羊」和「友誼」,一個硬頸,對比一個友善(2)。
長江後浪推前浪,既然一代人死了,後人就補上,上帝的恩慈也落在她們身上。(待續)
(1) Carlos Bovell, “Symmetry, Ruth and Canon”,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28.2(2003) 175-191.
(2) 參考「聖經啓導本」,430頁,海天書樓,1990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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