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路德記後感 (3:1-3:5)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3:1 [hb5] 路 得 的 婆 婆 拿 俄 米 對 他 說 、 女 兒 阿 、 我 不 當 為 你 找 個 安 身 之 處 、 使 你 享 福 麼 .
[kjv] Then Naomi her mother in law said unto her, My daughter, shall I not seek rest for thee, that it may be well with thee?
3:2 [hb5] 你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常 在 一 處 、 波 阿 斯 不 是 我 們 的 親 族 麼 . 他 今 夜 在 場 上 簸 大 麥 、
[kjv] And now is not Boaz of our kindred, with whose maidens thou wast? Behold, he winnoweth barley to night in the threshingfloor.
3:3 [hb5] 你 要 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 、 下 到 場 上 、 卻 不 要 使 那 人 認 出 你 來 、 你 等 他 喫 喝 完 了 、
[kjv] Wash thyself therefore, and anoint thee, and put thy raiment upon thee, and get thee down to the floor: but make not thyself known unto the man, until he shall have done eating and drinking.
3:4 [hb5] 到 他 睡 的 時 候 、 你 看 準 他 睡 的 地 方 、 就 進 去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
[kjv] And it shall be, when he lieth down, that thou shalt mark the place where he shall lie, and thou shalt go in, and uncover his feet, and lay thee down; and he will tell thee what thou shalt do.
3:5 [hb5] 路 得 說 、 凡 你 所 吩 咐 的 我 必 遵 行 。
[kjv] And she said unto her, All that thou sayest unto me I will do.
為人父母總是愛為兒女安排一個「安身之所」,究竟那裡是「安身之所」?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路 得 的 婆 婆 拿 俄 米 對 他 說 、 女 兒 阿 、 我 不 當 為 你 找 個 安 身 之 處 、 使 你 享 福 麼 .你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常 在 一 處 、 波 阿 斯 不 是 我 們 的 親 族 麼 . 他 今 夜 在 場 上 簸 大 麥 、」拿俄米知道路德往那裡拾穗,就認定波阿斯是近親可以幫到她們,今次不再只是求覓食糊口,而是為了讓路德有個安身之所。換句話說,就是替她安排一段美好姻緣,嫁個有錢人乎!?大家仍記得舊約時代有所謂「弟續兄孀」的律法嗎?拿俄米的媳婦路德年紀尚輕又沒有兒女,怎可以跟她一樣守寡至死呢?從她看來,最好是給她安排一個家使她得福,這是最自然的想法,但怎樣安排?波阿斯願意嗎?畢竟是他的個人意願會否接受「弟續兄孀」的安排,舊約就有其他例子,是親屬不願意接受「弟續兄孀」,你們能找到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你 要 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 、 下 到 場 上 、 卻 不 要 使 那 人 認 出 你 來 、 你 等 他 喫 喝 完 了 、」除了揀準時間,知道他要在晚上起風時簸大麥,路得還要裝身:「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按以西結書16:9-10,新娘結婚前要沐浴抹膏作準備,路德要換上衣服,原文「衣服」(raiment) 有解作斗篷,是擋風沙的外衣,準備好自己就夜麻麻下到簸大麥的場上,還要避免波阿斯認得她,直至他吃喝完畢再行動!
拿俄米周詳的安排可算是用心良苦,但她仍未能替路德覓到安身之所,為什麼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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