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7 February 2015

讀教牧書信後感 (王葉翠芬)

提摩太前書 1:1-2
1:1 [hb5] 奉 我 們 救 主   神 、 和 我 們 的 盼 望 基 督 耶 穌 之 命 、 作 基 督 耶 穌 使 徒 的 保 羅 、
[kjv] Paul, an apostle of Jesus Christ by the commandment of God our Saviour, and Lord Jesus Christ, which is our hope;
1:2 [hb5] 寫 信 給 那 因 信 主 作 我 真 兒 子 的 提 摩 太 . 願 恩 惠 憐 憫 平 安 、 從 父   神 和 我 們 主 基 督 耶 穌 、 歸 與 你 。
[kjv] Unto Timothy, my own son in the faith: Grace, mercy, and peace, from God our Father and Jesus Christ our Lord.


現代人普遍享有教育機會,但在一世紀的巴勒斯坦社會中,不是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執筆寫信者定必接受過教育,書信的起始問候部份多包括寫信者名字,收信人名字和問安。1章1節就提到保羅是「奉 我 們 救 主   神 、 和 我 們 的 盼 望 基 督 耶 穌 之 命 、 作 基 督 耶 穌 使 徒 的 保 羅」。他把自己的職事建基於基督耶穌的命令(使徒行傳9:15,22:14-15,26:16-18, 加拉太書1:15-16) ,自稱為使徒。這使我想起在職的牧者,受呼召時有沒有保羅在大馬士革扭轉生命的經歷?若沒有像他一樣轟轟烈烈的與上帝相遇的經歷,又是什麼令他們能常存火熱的心?在牧職生涯中,無論遇到什麼困難,仍能盡忠職守?

1章2節保羅稱呼提摩太為他的「真兒子」,KJV譯作 “my own son in faith” ,亦有譯本譯作 “my true son in the faith”(NIV) 跟據使徒行傳16:1-3節第一次提到提摩太,他深受別人的稱讚,是地道的希臘人,可說是使徒保羅親手帶他出身,做第二代傳道的工作。假如我們把兩個譯本一齊看,就見到兩重意思:一方面帶出保羅和提摩太的親密關係(my own),也見到提摩太是堪稱保羅真正交托使命的人選(my true)。
我自己大學畢業後,工作和深造的課題總離不開「家庭」,因此讀這句就自然產生一串疑問:究竟這裡講的是師徒關係,是神學上有關福音的傳承?還是教會一家,長幼有序的稱呼?保羅為甚麼不稱呼提摩太做弟兄?難道在主裡仍分高低輩份?猶太人和外邦人,正统與非正统之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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