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4 November 2015

提多書1:5-6  王葉翠芬

1:5 [hb5] 我 從 前 留 你 在 革 哩 底 、 是 要 你 將 那 沒 有 辦 完 的 事 都 辦 整 齊 了 、 又 照 我 所 吩 咐 你 的 、 在 各 城 設 立 長 老 .
[kjv] For this cause left I thee in Crete, that thou shouldest set in order the things that are wanting, and ordain elders in every city, as I had appointed thee:
1:6 [hb5] 若 有 無 可 指 責 的 人 、 只 作 一 個 婦 人 的 丈 夫 、 兒 女 也 是 信 主 的 、 沒 有 人 告 他 們 是 放 蕩 不 服 約 束 的 、 就 可 以 設 立 。
[kjv] If any be blameless, the husband of one wife, having faithful children not accused of riot or unruly.


在現今的地理來說革哩底是希臘最大的島嶼,也是希臘人口最多的,相傳這亦是宙斯 - 宇宙之神的出生地。在古時,這裡的民眾極有可能是崇拜希臘諸神的地方。今日的經文講到保羅留提多在革哩底,相信他倆曾經一齊抵達而把提多留下,處理建立教會的職務。保羅吩咐提多要做的事情十分清楚,就是要在各城設立長老。島嶼大,城市也多,需要長老指導傳揚福音的工作亦迫切。


經文接着指出三個原則去挑選長老 :
1. 無 可 指 責 的 人
2. 只 作 一 個 婦 人 的 丈 夫 、 兒 女 也 是 信 主 的
3. 沒 有 人 告 他 們 是 放 蕩 不 服 約 束 的
「無 可 指 責」是教牧書信常見的一個詞語, 亦见於提摩太前書3:2, 5:7, 6:14和提多書1:6,7,2:8,一來這是對個人操守的嚴格要求,二來也是「叫 那 反 對 的 人 、 既 無 處 可 說 我 們 的 不 是 、 便 自 覺 羞 愧」(多2:8) ,換句話說,他們/她們是不惹是非,叫初信者能焦點於基督的福音上。


對於長老的家庭生活也有所要求,雖然不知道要「作 一 個 婦 人 的 丈 夫」是否談到長老的婚姻在法律上必須清明,但明顯這是要求他們對伴侶是忠貞不渝。舊約聖經多次以婚姻比喻以色列人和耶和華的關係,能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也是點出品格忠貞的重要。此外,更要求「兒 女 也 是 信 主 的」,與提摩太前書所提「使 兒 女 凡 事 端 莊 順 服」(提前3:4),「好 好 管 理 兒 女」(提前3:12) 比較起來, 更着重長老的家庭宗教教育。大家需留意保羅並沒有要求提多一定要揀猶太人,若是外邦人當上此職,必須也是能在信仰上影响下一代。


最後是一些「沒 有 人 告 他 們 是 放 蕩 不 服 約 束」的人。提摩太前書曾提到控告長老的呈案必須有兩三個見證人,否則就不要處辦(提前5:19),今日經文更是防患未然,要揀一些從沒有被人呈過告案的人作長老。


多年來都接受社會科學教育的我,很自然觀察到這三個原則都是偏重選上社會上認受的人,大家又以為如何?究竟閱讀聖經時,了解當時社會狀況有什麼重要性?(待續)


祈禱:
天父上帝啊,祢的智慧何等高深,仁愛又何等廣闊!求主憐憫我們的不足和小見,啟示祢的真理知識,叫尋求祢的人得以明白,好準備自己作祢的僕人。奉主命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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