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30 November 2015

教牧書信讀後之三 王葉翠芬
提多書2:9-2:10

2:9 [hb5] 勸 僕 人 要 順 服 自 己 的 主 人 、 凡 事 討 他 的 喜 歡 . 不 可 頂 撞 他 .
[kjv] Exhort servants to be obedient unto their own masters, and to please them well in all things; not answering again;
2:10 [hb5] 不 可 私 拿 東 西 . 要 顯 為 忠 誠 、 以 致 凡 事 尊 榮 我 們 救 主   神 的 道 .
[kjv] Not purloining, but shewing all good fidelity; that they may adorn the doctrine of God our Saviour in all things.

上星期提過新約時代的家庭與今天的不一樣,都不是核心形的家庭(nuclear family),而是包括了父系的親戚、非血緣家族(fictive kin) 、奴僕及其家人而組成的大家庭(extend family)。所以僕人也是家庭的重要成員,有些也會跟主人一起歸信基督!這就出現了一些矛盾: 既然大家同屬基督一家,就不應分「自主的和為奴的」(加3:28) ,那麼主人和僕人合宜的相處態度又應該如何?我們家中有海外佣工的話,又應該如何彼此尊重,各安本份,榮神益人?

今日的經文主要是向僕人說的話,勸勉他們要盡忠職守: 包括1. 順服主人、2. 凡事討主人喜歡、3. 不可頂撞主人、4. 不可私拿東西而要在各方面都顯為忠誠。教導是顯而易明的,不用我詳加解說。我看到的是,做僕人的便要順服主人,這是因為崗位上而產生應有的尊重(如果僕人倒轉要主人順服他,想像會如何?)經文提醒我們不要否認自己的身份,倒要在自己原本的身份上作出見證,好叫別人把尊榮歸於上帝。其實保羅書信中他多處以自己為基督的僕人自稱,都是要做到「以 致 凡 事 尊 榮 我 們 救 主   神 的 道」為最終目的。

因此,若我們在家中有僱用佣工的話,就要善待她們,好讓她們也要因我們所作的事受感動,更深認識上帝的愛與恕。這樣就做到讓家人,佣工都看到上帝的尊榮,願意跟隨主人,信奉基督。(待續)

祈禱:
天父上帝啊,祢叫我們生活在家庭中,按本份作好見證,叫人把尊榮歸於上主。懇求主藉我們的見證,影響家中的佣人,叫她們的信仰得以培育,在主內順服主人,凡事忠誠 。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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