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5 August 2016

約翰福音讀後 – 21:24 – 25   王健華牧師
21:24 [hb5] 為 這 些 事 作 見 證 、 並 且 記 載 這 些 事 的 、 就 是 這 門 徒 . 我 們 也 知 道 他 的 見 證 是 真 的 。
[kjv] This is the disciple which testifieth of these things, and wrote these things: and we know that his testimony is true.
21:25 [hb5] 耶 穌 所 行 的 事 、 還 有 許 多 、 若 是 一 一 的 都 寫 出 來 、 我 想 所 寫 的 書 、 就 是 世 界 也 容 不 下 了 。
[kjv] And there are also many other things which Jesus did, the which, if they should be written every one, I suppose that even the world itself could not contain the books that should be written. Amen.
能見證復活的主耶穌所言所行,已是福氣,能相信這些見證,福氣更大,因為生命在衪裡面,衪就是生命的糧。
來到約翰福音最後兩節的經文,第一節是這樣記錄的: 「為 這 些 事 作 見 證 、 並 且 記 載 這 些 事 的 、 就 是 這 門 徒 . 我 們 也 知 道 他 的 見 證 是 真 的 。」文中的「這門徒」就是約翰嗎?就是那位耶穌所愛的門徒嗎?「我們」又是誰呢?怎麼他們是見證約翰所見所聞是真的呢?有神學家推說最後兩節是約翰的門徒加上去,是有別於20:30-31節的總結,也是約翰福音第二個總結,目的是要證明全書所見證的真確,也記錄了福音書成書的過程點滴。
最後一節指出: 「耶 穌 所 行 的 事 、 還 有 許 多 、 若 是 一 一 的 都 寫 出 來 、 我 想 所 寫 的 書 、 就 是 世 界 也 容 不 下 了 。」由此我們看到著書的作者對於所記錄的內容是有選擇過的,原因是耶穌所行的事多,能存留至今,不被年月所淘汰,相信也是最珍貴的吧!我們有幸能讀到第一代信徒的見證,不能視約翰福音之為一本書,而是要用禱告的心藉經文去親近神,沒有什麼比以下一節聖經更能代表我不遲勞苦地在太太的協助下寫作的原因:
「但 記 這 些 事 、 要 叫 你 們 信 耶 穌 是 基 督 、 是   神 的 兒 子 . 並 且 叫 你 們 信 了 他 、 就 可 以 因 他 的 名 得 生 命 。」(20:31)
盼望各位讀者在上帝的祝福下,生命碩果纍纍,常存盼望。(全書完)
通告: 不經不覺,用了兩年有多,終於完成「約翰福音讀後」,期間多謝鄺弟兄及太太Tracy的幫助,真是盡在不言中。明天暫停刊登,下週一再刋靈修文章,各位若有任何提議無任歡迎,願聖靈帶領這網上寫作事工,把福音傳得更廣更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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