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8 April 2015

讀教牧書信後感 (王葉翠芬)

提摩太前書 3:8-3:10
3:8 [hb5] 作 執 事 的 也 是 如 此 、 必 須 端 莊 、 不 一 口 兩 舌 、 不 好 喝 酒 、 不 貪 不 義 之 財 .
[kjv] Likewise must the deacons be grave, not doubletongued, not given to much wine, not greedy of filthy lucre;
3:9 [hb5] 要 存 清 潔 的 良 心 、 固 守 真 道 的 奧 秘 。
[kjv] Holding the mystery of the faith in a pure conscience.
3:10 [hb5] 這 等 人 也 要 先 受 試 驗 . 若 沒 有 可 責 之 處 、 然 後 叫 他 們 作 執 事 。
[kjv] And let these also first be proved; then let them use the office of a deacon, being found blameless.

早期教會設立執事,是與教會人數加增有關。跟據使徒行傳六章之首記載,當時有猶太人發怨言說在供給上乏略了寡婦,十二使徒和門徒便開大會,定立原則,不可以為管飯食而撇下上帝的道。大會於是決定揀七個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管理庶務。承接有關監督的教導,今日的經文提到作執事的,也要像監督般端莊,受尊重。究竟執事實質上做什麼?他們和監督的分工又是如何?我留意到保羅談及監督時,「監督」這個名詞是用單數的;但今日提到作執事時卻用了眾數。似乎在教會作執事的人較多,需要他們幫手的地方也多。

以下,我嘗試談談作執事應有的質素:
1. 「端 莊」是受尊重的意思
2. 「不 一 口 兩 舌」原文有一吧口講兩番話的意思,不要「一 口 兩 舌」,不做缺乏誠信的人
3. 「不 好 喝 酒」其中的「不好」 “not given”, 有 “turn the mind to” 的意思,原文的「好 喝 酒」有嗜酒的意思,所以執事不要嗜酒
4. 「不 貪 不 義 之 財」直譯就是不貪骯髒錢財
5. 「要 存 清 潔 的 良 心」良心若清潔,就是沒有犯錯,不受良心責備
6. 「固 守 真 道 的 奧 秘」就是持受真道的奧秘。保羅特別喜愛用「奧秘」這個詞語,這是由於他深信真道是上帝自己啓示的,人不能因聰明而會洞悉奧秘。我很喜歡他用「固守」 “holding” 這個字,而非「教導」 “teaching” ,因為我認為傳遞真道,身教比口教更重要。
7. 「要 先 受 試 驗 . 若 沒 有 可 責 之 處 、 然 後 叫 他 們 作 執 事」這裡提到選立執事時,要先考驗他/她們。跟作監督的一樣,要沒有可責之處,才能擔任此職。

寫到這裡,先停一停,唔知大家有沒有留意到,被選做使徒(好似保羅和彼得) 跟做執事有什麼不同之處,可否列舉一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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