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4 December 2015

教牧書信讀後之三       王葉翠芬

提多書3:1-3:3
3:1 [hb5] 你 要 提 醒 眾 人 、 叫 他 們 順 服 作 官 的 、 掌 權 的 、 遵 他 的 命 、 預 備 行 各 樣 的 善 事 .
[kjv] Put them in mind to be subject to principalities and powers, to obey magistrates, to be ready to every good work,
3:2 [hb5] 不 要 毀 謗 、 不 要 爭 競 、 總 要 和 平 、 向 眾 人 大 顯 溫 柔 。
[kjv] To speak evil of no man, to be no brawlers, but gentle, shewing all meekness unto all men.
3:3 [hb5] 我 們 從 前 也 是 無 知 、 悖 逆 、 受 迷 惑 、 服 事 各 樣 私 慾 和 宴 樂 、 常 存 惡 毒 〔 或 作 陰 毒 〕 嫉 妒 的 心 、 是 可 恨 的 、 又 是 彼 此 相 恨 。
[kjv] For we ourselves also were sometimes foolish, disobedient, deceived, serving divers lusts and pleasures, living in malice and envy, hateful, and hating one another.

在古時候,人們都相信有權柄的人都是出於上帝。除非他們敵檔上帝,否則遵保羅在羅馬書13章1-7節的教導:
「在 上 有 權 柄 的 、 人 人 當 順 服 他 . 因 為 沒 有 權 柄 不 是 出 於   神 的 . 凡 掌 權 的 都 是   神 所 命 的 。所 以 抗 拒 掌 權 的 、 就 是 抗 拒   神 的 命 . 抗 拒 的 必 自 取 刑 罰 。」(羅13:1-2) 

提多書的教導亦與教牧書信的提摩太前書2:1-2呼應: 要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懇求禱告代求祝謝!今日的經文提到要提醒眾人,「叫 他 們 順 服 作 官 的 、 掌 權 的 、 遵 他 的 命 、 預 備 行 各 樣 的 善 事 .不 要 毀 謗 、 不 要 爭 競 、 總 要 和 平 、 向 眾 人 大 顯 溫 柔 。」聖經學者(I.H. Marshall和 W.D. Mounce)在解釋此段經文時,都離不開當時在革哩底的社會處境,以及猶太裔基督徒在當時要擔當作為基督信徒的本份 : 「順 服 掌 權 的」 、「預 備 行 各 樣 的 善 事」、「不 要 毀 謗 、 不 要 爭 競」 、「總 要 和 平 、 向 眾 人 大 顯 溫 柔」。他們亦把今日的經文與羅馬書13:1-7, 彼得前書2:13-3:17,及提摩太前書2:1-2相提並論,只是提多書額外着重「和平」與「温柔」。我自己細讀今日的經文,倒被3:3節放在教導人們要「順服作官的掌權的」兩句後所吸引,而且感到深刻:
「我 們 從 前 也 是 無 知 、 悖 逆 、 受 迷 惑 、 服 事 各 樣 私 慾 和 宴 樂 、 常 存 惡 毒 〔 或 作 陰 毒 〕 嫉 妒 的 心 、 是 可 恨 的 、 又 是 彼 此 相 恨 。」

也許這就是保羅的温柔: 坦白得毫無遮掩!他提醒我們曉以大義時,可知我們每一個都是如此這般不義。只因為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可以「被戴基督」(加3:27) 罷了!(待續)

祈禱:
天父上帝啊,祢教導我們在今世要活得自守、公義和敬虔,並等候所盼望的福氣和上帝並聖子榮耀的再臨。懇求祢教我們在社會中,常常保持「和平」與「温柔」的態度,做好基督信徒的本份,也要常思己過,順服掌權的,以憐憫的心腸,服務社會。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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