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9 August 2014

約翰福音讀後–5:35-5:36

5:35 約 翰 是 點 著 的 明 燈 . 你 們 情 願 暫 時 喜 歡 他 的 光 。
[kjv] He was a burning and a shining light: and ye were willing for a season to rejoice in his light.
5:36 但 我 有 比 約 翰 更 大 的 見 證 . 因 為 父 交 給 我 要 我 成 就 的 事 、 就 是 我 所 作 的 事 、 這 便 見 證 我 是 父 所 差 來 的 。
[kjv] But I have greater witness than that of John: for the works which the Father hath given me to finish, the same works that I do, bear witness of me, that the Father hath sent me.

上一次完結前講到連接詞「然而」,講到它含有but 的意思,但又多過but 的意思,聰明的你,我想一定看得出箇中分別,會明白譯者的心意,我因為上次完結前有太多事想分享,反倒漏了最重要的課題,際此機會補回。

其實也不是什麼重要問題,只是我小小的觀察,好奇驅使我去問耶穌究竟說些什麼使我們得救?三十四節講耶穌說:「然 而 我 說 這 些 話 、 為 要 叫 你 們 得 救 。」這裏是記載他說「這些話」,很明顯,是指這一大段講的話,雖然談及幾個主題,比如猶太人為何要逼迫耶穌、末後的復活與審判、見證等等(大家要想像年老的約翰,好像白頭宮女一樣細說當年)但簡而言之,上帝已將一切交給子(即聖子耶穌),包括審判,故此,信耶穌就有生命,不信的就會受審判。
返到今日的經文,三十五節談到約翰,還說他是明燈,所以很受人的喜歡,但有兩點我們要留意:
1. 是短暫的,是暫時性的,
2. 是點著的燈,英文譯作burning,都是點著的意思,即是正在燒。
我們可能很少記得,原來上帝的僕人是會燃燒的,甚至他們的生命。那麼,我們撫心自問,今天我們願意嗎?

跟著的三十六節便是自明,不用我多作解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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