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8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1-1:13)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1:14 [hb5] 兩 個 兒 婦 又 放 聲 而 哭 、 俄 珥 巴 與 婆 婆 親 嘴 而 別 、 只 是 路 得 捨 不 得 拿 俄 米 。
[kjv] And they lifted up their voice, and wept again: and Orpah kissed her mother in law; but Ruth clave unto her.
1:15 [hb5] 拿 俄 米 說 、 看 哪 、 你 嫂 子 已 經 回 他 本 國 、 和 他 所 拜 的 神 那 裡 去 了 、 你 也 跟 著 你 嫂 子 回 去 罷 。
[kjv] And she said, Behold, thy sister in law is gone back unto her people, and unto her gods: return thou after thy sister in law.
1:16 [hb5] 路 得 說 、 不 要 催 我 回 去 不 跟 隨 你 、 你 往 那 裡 去 、 我 也 往 那 裡 去 . 你 在 哪 裡 住 宿 、 我 也 在 那 裡 住 宿 . 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
[kjv] And Ruth said, Intreat me not to leave thee, or to return from following after thee: for whither thou goest, I will go; and where thou lodgest, I will lodge: thy people shall be my people, and thy God my God:
1:17 [hb5] 你 在 那 裡 死 、 我 也 在 那 裡 死 、 也 葬 在 那 裡 . 除 非 死 能 使 你 我 相 離 、 不 然 、 願 耶 和 華 重 重 地 降 罰 與 我 。
[kjv] Where thou diest, will I die, and there will I be buried: the LORD do so to me, and more also, if ought but death part thee and me.
1:18 [hb5] 拿 俄 米 見 路 得 定 意 要 跟 隨 自 己 去 、 就 不 再 勸 他 了 。
[kjv] When she saw that she was stedfastly minded to go with her, then she left speaking unto her.
面對生命的無常,我們的反應可能是拒絕、逃避、過度發洩、重新定位、重塑生命,怪責它偷走了我們生命中重要的東西,包括健康、家人、朋友、感情、財富等等。但聖經教導我們,與其拒絕不如放開一切接受生命的無常,路德就選擇了忠誠的委身在家庭中,承受生命的「苦」與「甜」(拿俄米的兩個名字) ,經歷上帝的恩典 。
來到路德記一章最感動人心的說話,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路 得 說 、 不 要 催 我 回 去 不 跟 隨 你 、 你 往 那 裡 去 、 我 也 往 那 裡 去 . 你 在 哪 裡 住 宿 、 我 也 在 那 裡 住 宿 . 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回應拿俄米三番四次的催促她「回去罷」,路德亦四次強調她對婆婆的委身:
「你 往 那 裡 去 、 我 也 往 那 裡 去 .
你 在 哪 裡 住 宿 、 我 也 在 那 裡 住 宿 .
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
路德的承諾並非沒有代價的,她也是放棄了自己的家鄉走去陌生的地方居住。以一個外邦的寡婦的身份去異地,她會容易找到生計嗎?她的衣着談吐好易便會給別人發覺她並不屬於猶大國的人,雖則她說「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但當地的國民會接受她嗎?他們所信奉的耶和華會祝福她嗎?路德除了有「捨不得」的情,她又有否計算過代價?她對拿俄米委身的承諾又是否受到耶和華的祝福呢?
然而,當我們學會拋開一切去接受上帝的祝福時,才懂得祂的恩惠原是恩賜,並不在我們掌握之中。(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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