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4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2:3)   王健華、葉翠芬

2:1 [hb5]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的 親 族 中 、 有 一 個 人 名 叫 波 阿 斯 、 是 個 大 財 主 。
[kjv] And Naomi had a kinsman of her husband's, a mighty man of wealth, of the family of Elimelech; and his name was Boaz.
2:2 [hb5]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對 拿 俄 米 說 、 容 我 往 田 間 去 、 我 蒙 誰 的 恩 、 就 在 誰 的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拿 俄 米 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去 。
[kjv] And Ruth the Moabitess said unto Naomi, Let me now go to the field, and glean ears of corn after him in whose sight I shall find grace. And she said unto her, Go, my daughter.
2:3 [hb5] 路 得 就 去 了 、 來 到 田 間 、 在 收 割 的 人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他 恰 巧 到 了 以 利 米 勒 本 族 的 人 波 阿 斯 那 塊 田 裡 。
[kjv] And she went, and came, and gleaned in the field after the reapers: and her hap was to light on a part of the field belonging unto Boaz, who was of the kindred of Elimelech.


回到出生地,返到熟識的群體,親族間關顧孤寡無依的制度便發揮作用。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的 親 族 中 、 有 一 個 人 名 叫 波 阿 斯 、 是 個 大 財 主 。」波阿斯出場,便突顯他擁有的財富。他不是一般的猶大人而是個「大 財 主」,英文翻譯是 “ a mighty man of wealth”。在拿俄米丈夫的家族中有權力和財富的人,也就是在當時社會有地位、有田地、和財產的人。


經文繼續談記錄下去 :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對 拿 俄 米 說 、 容 我 往 田 間 去 、 我 蒙 誰 的 恩 、 就 在 誰 的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拿 俄 米 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去 。路 得 就 去 了 、 來 到 田 間 、 在 收 割 的 人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他 恰 巧 到 了 以 利 米 勒 本 族 的 人生 波 阿 斯 那 塊 田 裡 。」在當時的社會,有一種關於收割的制度,就是幫助窮人與寄居的(利19:9-10), 及孤兒寡婦 (申24:19-21) 拾取麥穗維持生計。值得留意是路德主動提議去捨穗,為什麼呢?拿俄米並稱路德為「女兒」,吩咐她去田間,看看蒙誰的恩。逆境並沒有把拿俄米與路德分開,卻促使她們再次繫連於家族的眷願。路得也「恰巧」去了波阿斯的那塊田地裡去,究竟是恰巧還是上帝的安排?(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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