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7 August 2015

教牧書信讀後之二                    王葉翠芬

提摩太後書讀後 2:11-2:13 之一

2:11 [hb5] 有 可 信 的 話 說 、 我 們 若 與 基 督 同 死 、 也 必 與 他 同 活 .
[kjv] It is a faithful saying: For if we be dead with him, we shall also live with him:
2:12 [hb5] 我 們 若 能 忍 耐 、 也 必 和 他 一 同 作 王 . 我 們 若 不 認 他 、 他 也 必 不 認 我 們 .
[kjv] If we suffer, we shall also reign with him: if we deny him, he also will deny us:
2:13 [hb5] 我 們 縱 然 失 信 、 他 仍 是 可 信 的 . 因 為 他 不 能 背 乎 自 己 。
[kjv] If we believe not, yet he abideth faithful: he cannot deny himself.

最近,我和丈夫出席了兩個飲宴,發覺大部分人都很高興見到他,但都不懂得與他溝通(因他講話困難)。有好些人都懂得用身體語言去表示關懷,卻站在他背後,叫他見唔到樣子﹔有些人還問他認得自己嗎,以為他患了失智症。有些人也問,牧師手腳不靈光,如何能寫文章,是你幫他嗎?真激氣!是就是,不過我都是有限度的幫忙,很多的文章都是他自己寫的。想了又想,一般人要跟丈夫溝通確是不易,我們得主動一些去提點﹔但同時亦發覺好多人只見到丈夫失去的能力(disability) ,卻見不到他有的能力(ability) ,以致也看不到上天奇妙的作為。

就好似今天的經文,正是一個好的提醒。保羅肉身受苦,是囚犯一個,如何再能傳道?如何再能榮耀上帝?我們好容易帶上一副灰色的眼鏡,只見到苦難中悲慘的一面(無能為力),卻看不到其正面的生命力量(能力)。經文是這樣說:「有 可 信 的 話 說,我 們 若 與 基 督 同 死 、 也 必 與 他 同 活 」。這裡,有釋經學者解說這是有關洗禮的意義,我們藉洗禮,叫人所犯的罪與基督同死,便能得到新生命,並與基督同活。這個解說是建基於羅馬書6:8,有相近似的一句話:「我 們 若 是 與 基 督 同 死 、 就 信 必 與 他 同 活 .」而它的寫作背境正和洗禮有關。既是這樣,基督已經為我們死,若能與基督同死,便會帶來新生命,保羅亦是本着這信念,視之為可信的話。

況且人若與基督同活,在神裡面,人都是活的,這是路加福音20章所記載的。當耶穌和撒都該人辯論復活時,耶穌精辟的指出:「 神 原 不 是 死 人 的   神 、 乃 是 活 人 的   神 . 因 為 在 他 那 裡 、 人 都 是 活 的 。 〔 那 裡 或 作 看 來 〕.」(路20:38) 既然神是活的,用香港時興的英語說,是organic, 生命力及其影響力便能藉那住在我們裡面的上帝活躍了。所以我丈夫軀體雖然傷殘(disability),卻滿有生命力,他肉身受苦,卻仍用文字去傳揚福音,在別人生命中產生能力(ability)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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