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5 January 2016

約翰福音讀後15:21-25 (3)    鄺英銓

15:21 [hb5] 但 他 們 因 我 的 名 、 要 向 你 們 行 這 一 切 的 事 、 因 為 他 們 不 認 識 那 差 我 來 的 。
[kjv] But all these things will they do unto you for my name's sake, because they know not him that sent me.
15:22 [hb5] 我 若 沒 有 來 教 訓 他 們 、 他 們 就 沒 有 罪 . 但 如 今 他 們 的 罪 無 可 推 諉 了 。
[kjv] If I had not come and spoken unto them, they had not had sin: but now they have no cloak for their sin.
15:23 [hb5] 恨 我 的 、 也 恨 我 的 父 。
[kjv] He that hateth me hateth my Father also.
15:24 [hb5] 我 若 沒 有 在 他 們 中 間 行 過 別 人 未 曾 行 的 事 、 他 們 就 沒 有 罪 . 但 如 今 連 我 與 我 的 父 、 他 們 也 看 見 也 恨 惡 了 。
[kjv] If I had not done among them the works which none other man did, they had not had sin: but now have they both seen and hated both me and my Father.
15:25 [hb5] 這 要 應 驗 他 們 律 法 上 所 寫 的 話 、 說 、 『 他 們 無 故 恨 我 。 』
[kjv] But this cometh to pass, that the word might be fulfilled that is written in their law, They hated me without a cause.

在今天這一個繁忙和分裂(fragmented)的世代,上帝兒女的生命常常是分割的,我們活在教會內與及在教會外的世界,表現是那未兩極化。也許在教會裡面我們是一位謙謙君子,但在我們的工作環境中卻是判若兩人。特別是當我們站在高位的時候,常常是盛氣凌人,對那些比我們低下的人隨意打壓,換弄權謀。假若這真的是我們的寫照,我們便應該在聖靈光照下,對自己的內心好好反醒了。

第二方面讓筆者反醒的便是在福音工作上。在這裡我將分成五點去討論,我們先行討論第一點:
(i) 父上帝本是救恩的源頭,藉著子去讓祂的救恩得著成就,所以我們在傳福音時必須認定這是上帝的救恩,是主耶穌的福音。我們並不是在傳自己,我們必須學習主耶穌在傳達上帝的話時,祂的態度(見7:14-18, 8:26-28, 38(a))。筆者的領受是,主耶穌因為能夠很清楚地認定祂所作的一切,其源頭都是來自父(15:21(b)),他並不是在求自己的榮耀,祂自己不過是一個忠誠的執行者(7:16-18, 8:38)。這便是為什麼無論別人對祂的態度如何惡劣,祂還是可以那樣心境平和,達觀知命(太11:20-30, 又參路10:8-22, 注意兩處經文共同的地方)。

筆者還是一個年青的中學生時,熱衷於傳福音,但常常存著一個極重的得失心態,逐漸不自覺地在傳「自己的福音」。一旦能夠成功地領人歸主便沾沾自喜,遭受拒絕時便耿耿於懷,甚至是對別人感到憤憤不平。這都是很不健康的傳福音心態,因為箇中的動機並非以愛人和榮耀上帝為主,而是在不自覺中為著榮耀自己。我們應當知道我們沒有為過人被釘十字架,我們的工作不過是將人帶到主耶穌面前,好讓人藉著子能夠回到一切的源頭,便是父上帝。(見林前2:1-5, 3:4-5)。(待續)

祈禱:
全能的上帝啊,祢降雨給好人也降雨給歹人,在祢裡面沒有阻隔祢的愛的事情。故此,求祢寬恕我們每天所犯諸罪,不但得罪了祢也得罪了人。求教我們看到祢威嚴尊貴的權能,被祢榮光所吸引,在主裡成為一個正直完整的人,帶領身邊的人認識福音,重回生命創造主的懷抱裡。奉主名求。阿們。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