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7 January 2016

約翰福音讀後15:21-27   鄺英銓

15:21[hb5] 但 他 們 因 我 的 名 、 要 向 你 們 行 這 一 切 的 事 、 因 為 他 們 不 認 識 那 差 我 來 的 。
[kjv] But all these things will they do unto you for my name's sake, because they know not him that sent me.
15:22[hb5] 我 若 沒 有 來 教 訓 他 們 、 他 們 就 沒 有 罪 . 但 如 今 他 們 的 罪 無 可 推 諉 了 。
[kjv] If I had not come and spoken unto them, they had not had sin: but now they have no cloak for their sin.
15:23[hb5] 恨 我 的 、 也 恨 我 的 父 。
[kjv] He that hateth me hateth my Father also.
15:24[hb5] 我 若 沒 有 在 他 們 中 間 行 過 別 人 未 曾 行 的 事 、 他 們 就 沒 有 罪 . 但 如 今 連 我 與 我 的 父 、 他 們 也 看 見 也 恨 惡 了 。
[kjv] If I had not done among them the works which none other man did, they had not had sin: but now have they both seen and hated both me and my Father.
15:25[hb5] 這 要 應 驗 他 們 律 法 上 所 寫 的 話 、 說 、 『 他 們 無 故 恨 我 。 』
[kjv] But this cometh to pass, that the word might be fulfilled that is written in their law, They hated me without a cause.
15:26[hb5] 但 我 要 從 父 那 裡 差 保 惠 師 來 、 就 是 從 父 出 來 真 理 的 聖 靈 . 他 來 了 、 就 要 為 我 作 見 證 。
[kjv] But when the Comforter is come, whom I will send unto you from the Father, even the Spirit of truth, which proceedeth from the Father, he shall testify of me:
15:27[hb5] 你 們 也 要 作 見 證 、 因 為 你 們 從 起 頭 就 與 我 同 在 。
[kjv] And ye also shall bear witness, because ye have been with me from the beginning.

上文提到筆者在反醒這段經文時,對福音工作有五項反思,今日續談最後兩項:

(4)耶穌在24節說:「我若沒有在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曾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了,也恨惡了。」主耶穌所以覺得這些人的罪是無可推諉的原因是,一直以來主耶穌不只是停留在一個純理論的層面,因為有父上帝的大能隨著祂,所以人應該從祂的生命和工作中看到父上帝的榮耀(又參10:37-38)。從這些經文引伸出來正面的意義便是了,我們也許不能像主耶穌一樣施行神蹟奇事,但我們卻應該讓人在我們身上看見主耶穌的生命,感受到上帝的愛,這才是最有力的見證。

(5)最後一點,讓我們回到最後的兩節經文,在26-27節,主耶穌這樣說:「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為我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這裡主耶穌正式對門徒委以重任,便是他們要成為祂的見證人。第一代的信徒在這方面的地位是獨特的,因為他們自主耶穌在世的事工一開始便被呼召與祂同在,他們曾經目睹主耶穌所作的一切和聽過祂所說的每一句(見15:27)。並且,門徒並不是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去面對這個對他們充滿敵意的罪惡世界,因為主耶穌會從父那裡差派聖靈去幫助他們。(待續)

祈禱:
三位一體的上帝啊,祢在創造世界時已經立定去愛世人,並且愛我們到底。求主讓我們的生命能活出主耶穌的樣式,好叫他人藉着我們的言行,得以被基督的生命所吸引,至終歸回創造主的懷抱裡。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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