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2 January 2016

約翰十五章讀後:15:22-25 鄺英銓

15:22 [hb5] 我 若 沒 有 來 教 訓 他 們 、 他 們 就 沒 有 罪 . 但 如 今 他 們 的 罪 無 可 推 諉 了 。
[kjv] If I had not come and spoken unto them, they had not had sin: but now they have no cloak for their sin.
15:23 [hb5] 恨 我 的 、 也 恨 我 的 父 。
[kjv] He that hateth me hateth my Father also.
15:24 [hb5] 我 若 沒 有 在 他 們 中 間 行 過 別 人 未 曾 行 的 事 、 他 們 就 沒 有 罪 . 但 如 今 連 我 與 我 的 父 、 他 們 也 看 見 也 恨 惡 了 。
[kjv] If I had not done among them the works which none other man did, they had not had sin: but now have they both seen and hated both me and my Father.
15:25 [hb5] 這 要 應 驗 他 們 律 法 上 所 寫 的 話 、 說 、 『 他 們 無 故 恨 我 。 』
[kjv] But this cometh to pass, that the word might be fulfilled that is written in their law, They hated me without a cause.

不過,從22節開始一直到25節,主耶穌開始深一層面去剖析這世界對祂的仇恨,其實不是出於單純的無知,更不是由於理性上的誤解,而是藉著故意的無知去刻意地拒絕上帝和祂在祂兒子身上的啟示。這世界的罪本來隱伏在黑暗裡面,現今主耶穌來了,將上帝的啟示帶給他們,讓他們得著光照。

上帝在主耶穌身上的啟示是雙重的,一方面是藉著主耶穌的教訓(15:22),另一方面是透過上帝的大能和榮耀在主耶穌事工上的彰顯,但他們雖然耳聽上帝透過主耶穌對他們所說的話,又目睹上帝在主耶穌工作上所彰顯的榮耀,卻仍然拒絕主耶穌,這反映出他們至深的罪性 — 仇恨上帝和祂的啟示,那就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穌(見VV.22-24又8:42-43, 9:24-34, 10:37-38又12:35-43)。

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在主耶穌身上種種無可抵賴的證據下,卻仍然硬著心拒絕了主耶穌,這是因為他們不願自己的罪性在主耶穌的光照下被暴露出來(見7:6-7)。到這裡,我禁不住想起聖經的話: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在此。凡作惡的便是恨光,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受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約3:19 – 21)(待續)

祈禱:全能全智的上帝,祢藉聖子耶穌教導我們,不要硬著頸項不聽警告,求祢光照我們,心裏不會頑梗,得能接受聖子耶穌引進的福音。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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