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7 January 2016



約翰福音讀後15:21-25 (4)   鄺英銓

15:21 [hb5] 但 他 們 因 我 的 名 、 要 向 你 們 行 這 一 切 的 事 、 因 為 他 們 不 認 識 那 差 我 來 的 。
[kjv] But all these things will they do unto you for my name's sake, because they know not him that sent me.
15:22 [hb5] 我 若 沒 有 來 教 訓 他 們 、 他 們 就 沒 有 罪 . 但 如 今 他 們 的 罪 無 可 推 諉 了 。
[kjv] If I had not come and spoken unto them, they had not had sin: but now they have no cloak for their sin.
15:23 [hb5] 恨 我 的 、 也 恨 我 的 父 。
[kjv] He that hateth me hateth my Father also.
15:24 [hb5] 我 若 沒 有 在 他 們 中 間 行 過 別 人 未 曾 行 的 事 、 他 們 就 沒 有 罪 . 但 如 今 連 我 與 我 的 父 、 他 們 也 看 見 也 恨 惡 了 。
[kjv] If I had not done among them the works which none other man did, they had not had sin: but now have they both seen and hated both me and my Father.
15:25 [hb5] 這 要 應 驗 他 們 律 法 上 所 寫 的 話 、 說 、 『 他 們 無 故 恨 我 。 』
[kjv] But this cometh to pass, that the word might be fulfilled that is written in their law, They hated me without a cause.

上文提到筆者在反醒這段經文時,對福音工作有五項反思,今日續談其中兩項:

2.我們應該預期到我們在履行這使命時所遭遇了阻力,甚至逼迫,正如主耶穌在這段經文中所顯示的。
3.我們在得時不得時都要傳福音,但至終還是倚靠上帝將屬祂的人帶到我們的面前(見林前9:16-17, 提後4:1-2)。主耶穌在15:20(c)已經鼓勵過門徒,雖然這個世界對他們是那未殘酷,但在這芸芸的不信世界中仍然存在著一個群體會願意去聽他的話。就是這些人會對門徒作出順性的反應(見15:20的經文分析)。

在第六章,主耶穌就曾經三次這樣說:
「只是我對你們說過你們已經看見我還是不信。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6:36-37)。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6:44)。
耶穌又說:「所以我對你們說,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6:65)。

當主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正好是祂事工上的一個轉捩點,有不少的跟隨者要離祂而去,所以祂才說這些話,在筆者傳福音的經驗中常常碰到一些奇妙的事情。有時筆者竭盡心力向某一些人傳福音,因為筆者對他們滿懷希望,但至終卻是一無所成。反過來說,有一些筆者認為是無可藥救的人,在不費吹灰之力的情況下便將他們引領歸主,而且這些人後來還成了上帝忠心的僕人,愛上帝愛人,筆者深深感受到上帝在這些人背後的工作而完全不是出於筆者自己的能力,這些人本是屬於祂,是祂要賜給他們在主耶穌裡的生命。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得時不得時都要傳福音。並且,我們切不可隨意去判斷別人,但在這裡給我們最大的安慰乃是,上帝會按祂的時間將屬主耶穌的人帶到我們面前。(待續)

祈禱:
天父上帝啊,祢曾教導我們,無論得時不得時,務要傳道,好叫屬上主的人得領永生之道。感謝天父給我們見到上帝的大能和全備的愛,也讓我們引領人歸主時,信心得以加增。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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