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8 June 2016

約翰福音讀後 16:12-15 鄺英銓

16:12 [hb5] 我 還 有 好 些 事 要 告 訴 你 們 、 但 你 們 現 在 擔 當 不 了 。 〔 或 作 不 能 領 會 〕
[kjv] I have yet many things to say unto you, but ye cannot bear them now.
16:13 [hb5] 只 等 真 理 的 聖 靈 來 了 、 他 要 引 導 你 們 明 白 〔 原 文 作 進 入 〕 一 切 的 真 理 . 因 為 他 不 是 憑 自 己 說 的 、 乃 是 把 他 所 聽 見 的 都 說 出 來 . 並 要 把 將 來 的 事 告 訴 你 們 。
[kjv] Howbeit when he, the Spirit of truth, is come, he will guide you into all truth: for he shall not speak of himself; but whatsoever he shall hear, that shall he speak: and he will shew you things to come.
16:14 [hb5] 他 要 榮 耀 我 . 因 為 他 要 將 受 於 我 的 、 告 訴 你 們 。
[kjv] He shall glorify me: for he shall receive of mine, and shall shew it unto you.
16:15 [hb5] 凡 父 所 有 的 、 都 是 我 的 、 所 以 我 說 、 他 要 將 受 於 我 的 、 告 訴 你 們 。
[kjv] All things that the Father hath are mine: therefore said I, that he shall take of mine, and shall shew it unto you.


在行刑前犯人先要接受極其凌厲的虐打和飽受羞辱。羅馬人鞭打的刑法可分兩種,一種是他們向犯人逼供責打的“fustigatio”,而另一種是“verberatio”,在釘十字架前執行,是整個釘十字架程序的一部分。按四福音的記載,耶穌很可能曾經用到雙重鞭打,頭一次是在被判刑之前,彼拉多為著置身事外而去討好猶太人的“fustigatio”,而後一次便是在被判刑之後的“verberatio”,是整個釘十字架程序的一部分(見太27:22-26, 可15:13-15, 路23:13-15, 約19:1-16, 又參D.A.Carson,“The Gospel of John”)。這個猜測是合理的,因為這解釋了為什麼耶穌的身體會變得這樣疲弱,背不動自己的十字架(見太27:31-32, 可15:20-21, 路23:23-26, 但參約19:16-17)。

在“fustigatio”與“verberatio”兩者之間,後者要來得遠為可怕,犯人在發放刑場之前便已經被虐打致體無完膚(這是因為羅馬人用作鞭打的刑具是分义的,在鞭的各個尾端附上了鋒銳的鐵釘和小石塊,在拖過犯人的皮膚時造成皮膚和肌肉的撕裂,令受刑者皮開肉綻)。在接受鞭打之後,要繼續遭受到士兵在身心上的折磨和凌辱,直到身體和心靈都到了完全崩潰的地步(四福音在這方面的記載極其低調,並沒有半點煽情的成分)。歷史學家形容這釘十字架的前奏,對掌刑者來說是「人類獸性發洩的頂點,而對受刑者來說,則稱之為“The Process of Dehumanization”。因為在整個過程中,人性遭受到了最殘酷的蹂躪和踐踏,人性中基本的權利和尊嚴受到了完全的剝奪。曾經有一些研究這方面歷史的前輩告訴我,我們在電影「受難曲」(“Passion”)裡面所看到的還是遠遜於那殘酷的實況。筆者亦曾對「十字架」的歷史作出查考,結果便是,每當筆者看到“Dehumanization”這個名辭的時候,都給予筆者一種驚心動魄的感覺,不願想像下去。事實上,在第一世紀前後的詩人或是作家中,「十字架」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極哉可怕,他們盡可能去避免的題目。同樣,為什麼四福音的作者要這樣低調和隱晦地去記載這個過程呢?他們並沒有記載到其它用在耶穌身上的任何刑具,除了十字架本身和那些預表耶穌身份的刑具(例如象徵君王身份和權柄的葦子,朱紅袍子和荊棘冠冕)。他們是否不忍心停留在上帝愛子所受的痛苦和屈辱上面,正如第一世紀那些作家一樣呢?還是因為上帝在十字架上所彰顯的愛和偉大的救贖已遠超越了這一切,讓這些羞辱和痛苦變得微不足道呢?

在已經被折磨致不似人形之後,(19:1-5, 特別是5(b)),受刑者便開始背負自己的十字架往刑場(也有學者認為受刑者所背負的只是十字架的橫木而不是十字架的全部分,事實上按當時受刑者的狀況,這也是不大可能的)。到了刑場先將十字架平放在地面,剝去受刑者的衣衫,然後為他上釘,最後十字架才被豎立起來。這方面有不少在醫學上的文章甚至是論文去研究釘十字架這種刑法對受刑者的生理結構所造成的極端的痛苦,筆者實在不願意加以贅述。釘十字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有時受刑者會懸在十字架上達兩三日之久才慢慢死去。Martin Hengel 和一些歷史學家形容為「生命一點一滴的流逝」,「死亡的陰影續漸地臨近」。在這段期間,受刑者赤身露體地受到別人隨意觀看和侮辱,這都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掛在十字架上的都是危害社會,惡貫滿刑的罪犯,要不然不會被判處這樣的酷刑。

相對之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卻只是持續了約六個小時便斷氣了。這可能是由於在行刑前他的狀態已經非常疲弱,特別最後的三個小時,當日頭變黑的時候,他的精神狀況已經到了一個最痛苦的時刻(見太27:45-50)。

祈禱:

至善至聖的天父啊!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鞭傷和羞辱,用寶血把我們的罪洗清,並於死後三天復活,滿有榮耀地升天。求主叫我們不但知道祢愛我們的心,也信祢,並住在祢的愛裡面,以致在我們受審判的時候,得以坦言無懼的朝見上帝。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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