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4 January 2014

重讀婚禮禮文(公禱書435-449頁) –婚禮禮文釋義

重讀婚禮禮文(公禱書435-449頁) –婚禮禮文釋義

宣諭一開始便講我們在此要會的目的-見証一對新人之結婚,亦隱含有支特他們一起生活之意。禮文亦同時指出,婚姻乃上帝所設立。這裏甚值得我們反思的是二個課題:為甚麼設立及為誰而設立。另外需要指出是耶穌有幾次談婚姻的,包括馬可十章二至十二節等。因馬可是耶穌主要談婚姻、亦包括離婚與再婚的經文,所以現在讓我們再一次引述,然後再詳細察看:

有 法 利 賽 人 來 問 他 說 、 人 休 妻 可 以 不 可 以 、 意 思 要 試 探⋯⋯ 他 。耶 穌 回 答 說 、 摩 西 吩 咐 你 們 的 是 甚 麼 。 他 們 說 、 摩 西 許 人 寫 了 休 書 便 可 以 休 妻 。耶 穌 說 、 摩 西 因 為 你 們 的 心 硬 、 所 以 寫 這 條 例 給 你 們 。但 從 起 初 創 造 的 時 候 、   神 造 人 是 造 男 造 女 。 因 此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 與 妻 子 連 合 、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既 然 如 此 、 夫 妻 不 再 是 兩 個 人 、 乃 是 一 體 的 了 。到 了 屋 裡 、 門 徒 就 問 他 這 事 。耶 穌 對 他 們 說 、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 就 是 犯 姦 淫 、 辜 負 他 的 妻 子 . 妻 子 若 離 棄 丈 夫 另 嫁 、 也 是 犯 姦 淫 了 。(MK 10:2-12)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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