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7 January 2014

重讀婚禮禮文(公禱書436頁) – 婚禮禮文釋義之三


重讀婚禮禮文(公禱書436頁) – 婚禮禮文釋義之三

如昨天一樣,我將公禱書436頁再印如下,以供參考:
聖經亦稱述婚姻應為全人類所尊重,故不應予以利用,有所圖謀,但須誠敬慎重,省察行事,以敬畏上帝之心,深思婚姻聖禮為何而設。

(一) 婚姻聖禮乃為遵行上帝旨意蕃殖人類而設,教養子女敬愛上帝,頌揚主之聖名。⋯⋯
(二) 為使上帝所賜與人類之本能與愛眷,得以成聖,且入正軌,使凡經此神聖結合之夫婦,將能享受聖潔美滿之生活。
(三) 為使夫婦在福樂困苦之中,皆能互相親愛,彼此扶助安慰。

如要明白這裡禮文講結婚目的的第二點,則要明白它的寫作背境。

須知這禮文寫於幾百年前,再翻譯成中文,成現今我們見到的結婚禮文。那時的人觀很明顯和現今的不同:上帝是高高在上的,人因其被造性或罪性而需要五體投地。換言之,上帝總是高高在上,人卻是卑微地敬畏神;總的來說,上帝因人的罪性而遠離人群高高在上。另一方面,那個時代很少談「性」,「性」變成了一個禁忌,很少宣之於口,這情況要到人文主義才有改變,對人的價值重新去思量,人按上帝的形像造是什麼意思?特別是性方面,開始覺得性不是污穢要收藏的,性可以表達甚至可以享受的。由此,性開始解放,甚至沒有界線,超越界限。不知何時這鐘擺才會歸回中庸之道。

當我們了解到這種背境,便很容易明白結婚目的的第二點。這裡所講的「本能與愛眷」,其實是指「性」,於當時是一個禁忌,不好宣之於口。「性與愛慾」其實是人類的本能,在婚前不能將它表達出來,只好畫一個界線將它規範。到結婚後,「凡經此神聖結合之夫婦,將能享受聖潔美滿之生活」,所以有謂結婚是等於合法之性愛,其實這是以偏蓋全,對性愛在美滿的婚姻生活一個錯誤的理解。

禮文第二點是將性愛規範在婚姻之內,即是在婚姻的界線中,其他的關係是完全是不合宜也不合理的。換言之,所有的婚前性行為及婚外情都不合乎這標準的,其實這標準是頗高的,我們很多人都不達標(這是很複雜的,只宜逐個個案去討論) 。所以當我們進行婚前輔導,要小心去挑戰一對新人。(待續)
相片:重讀婚禮禮文(公禱書436頁) – 婚禮禮文釋義之這之三

如昨天一樣,我將公禱書436頁再印如下,以供參考:
聖經亦稱述婚姻應為全人類所尊重,故不應予以利用,有所圖謀,但須誠敬慎重,省察行事,以敬畏上帝之心,深思婚姻聖禮為何而設。

(一) 婚姻聖禮乃為遵行上帝旨意蕃殖人類而設,教養子女敬愛上帝,頌揚主之聖名。
(二) 為使上帝所賜與人類之本能與愛眷,得以成聖,且入正軌,使凡經此神聖結合之夫婦,將能享受聖潔美滿之生活。
(三) 為使夫婦在福樂困苦之中,皆能互相親愛,彼此扶助安慰。

如要明白這裡禮文講結婚目的的第二點,則要明白它的寫作背境。

須知這禮文寫於幾百年前,再翻譯成中文,成現今我們見到的結婚禮文。那時的人觀很明顯和現今的不同:上帝是高高在上的,人因其被造性或罪性而需要五體投地。換言之,上帝總是高高在上,人卻是卑微地敬畏神;總的來說,上帝因人的罪性而遠離人群高高在上。另一方面,那個時代很少談「性」,「性」變成了一個禁忌,很少宣之於口,這情況要到人文主義才有改變,對人的價值重新去思量,人按上帝的形像造是什麼意思?特別是性方面,開始覺得性不是污穢要收藏的,性可以表達甚至可以享受的。由此,性開始解放,甚至沒有界線,超越界限。不知何時這鐘擺才會歸回中庸之道。

當我們了解到這種背境,便很容易明白結婚目的的第二點。這裡所講的「本能與愛眷」,其實是指「性」,於當時是一個禁忌,不好宣之於口。「性與愛慾」其實是人類的本能,在婚前不能將它表達出來,只好畫一個界線將它規範。到結婚後,「凡經此神聖結合之夫婦,將能享受聖潔美滿之生活」,所以有謂結婚是等於合法之性愛,其實這是以偏蓋全,對性愛在美滿的婚姻生活一個錯誤的理解。

禮文第二點是將性愛規範在婚姻之內,即是在婚姻的界線中,其他的關係是完全是不合宜也不合理的。換言之,所有的婚前性行為及婚外情都不合乎這標準的,其實這標準是頗高的,我們很多人都不達標(這是很複雜的,只宜逐個個案去討論) 。所以當我們進行婚前輔導,要小心去挑戰一對新人。(待續)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