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 June 2015

讀教牧書信後感                   (王葉翠芬)

提摩太前書 5:3-5:5
5:3          [hb5]    
                [kjv]       Honour widows that are widows indeed.
5:4          [hb5]     便  
                [kjv]       But if any widow have children or nephews, let them learn first to shew piety at home, and to requite their parents: for that is good and acceptable before God.
5:5          [hb5]      
                [kjv]       Now she that is a widow indeed, and desolate, trusteth in God, and continueth in supplications and prayers night and day.

上星期提到「勸 妹,總 潔 的」,「清潔」(purity) 一詞, 不只提過一次,在412節「不 可 叫 人 小 看 你 年 輕 . 總 要 在 言 語 、 行 為 、 愛 心 、 信 心 、 清 潔 上 . 都 作 信 徒 的 榜 樣」一句中也有談及。為何要教導教牧,在規勸不同年齡不同性別的教友時要視他們如一家人,唯獨勸少年婦女時要加上「清清潔潔」?更視清潔為好榜樣的行為?難道當時社會男女交誼寬鬆,釀成道德問題?我想5:1-2節是教導教會的領袖,要小心兩性互相吸引產生的後果,若能保持貞潔,才做到關愛教友卻不忘謹慎。今日的經文更開始一連十三節這麼長的篇幅去談論寡婦,亦有談論情慾和真假寡婦的事情。

開首第一句便直接了當的說,要尊敬那真寡婦﹔可知道在第一世紀教會,真寡婦是敬虔節制的化身:「獨 居 無 靠 真 為 寡 婦 的 、 是 仰 賴   神 、 晝 夜 不 住 的 祈 求 禱 告」。在那個年代,獨 居 無 靠」,要生存下去,談何容易?必須有莫大信心,靠賴上帝恩典過活;否則靠姿色去為生,讓情慾泛濫失控,又豈不是當時的社會問題!究竟這個清晰不已的定義從何而來?要數真寡婦的聖經人物,你又會想到誰?我以為那位能親眼見嬰孩耶穌的先知亞拿是典範,聖經她寡居八十四年,「並 不 離 開 聖 殿 、 禁 食 祈 求 、 晝 夜 事 奉   神(2:37) 但試問又有幾許寡婦留名於聖經正典中?上帝看重是什麼?人看重是什麼?

有趣是5:35:4好像是連在一起的,中間卻加了一句供養寡婦的細節,「若 寡 婦 有 兒 女 、 或 有 孫 子 孫 女 、 便 叫 他 們 先 在 自 己 家 中 學 著 行 孝 、 報 答 親 恩 . 因 為 這 在   神 面 前 是 可 悅 納 的」。兒女甚至孫兒女都應該要「先 在 自 己 家 中 學 著 行 孝 、 報 答 親 恩」,就算教會有支援,豈可漠視家人不理,推給別人?信徒要蒙神悅納不只是委身教會傳道工作,更要先在家中行孝報親恩,你又是否盡了孝義,有沒有聊報親恩?(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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