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9 June 2015



在讀教牧書信後感 (王葉翠芬)

提摩太前書 5:9-5:10
5:9[hb5] 寡 婦 記 在 冊 子 上 、 必 須 年 紀 到 六 十 歲 、 從 來 只 作 一 個 丈 夫 的 妻 子 、
[kjv] Let not a widow be taken into the number under threescore years old, having been the wife of one man,
5:10[hb5] 又 有 行 善 的 名 聲 、 就 如 養 育 兒 女 、 接 待 遠 人 、 洗 聖 徒 的 腳 、 救 濟 遭 難 的 人 、 竭 力 行 各 樣 善 事 。
[kjv] Well reported of for good works; if she have brought up children, if she have lodged strangers, if she have washed the saints' feet, if she have relieved the afflicted, if she have diligently followed every good work.

今日的經文再次就寡婦身份的細節作澄清,原來古時寡婦的名字會記錄在教會冊子上,相信這是為供養她們留下檔案。她們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 年紀要到六十歲
2. 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
3. 被廣泛認定有好名聲的信徒

不單只要附合上述條件,所謂「有行善好名聲」的寡婦,是有所指的。包括她們有付一己責任「養育兒女」,因為此乃天職,即使是丈夫去世,仍須肩負重責,母兼父職去養育兒女成人,完成家庭使命;「接待遠人」,意思是當寡婦仍有能力和資源,便要接待遠行者,這也是當時教會的職責(3:2); 「洗聖徒的腳」,是教會的傳统(撒上25:41, 約13:3-14) ,也顯示寡婦謙卑服事的精神﹔「救濟遭苦難的人」,雖然寡婦喪夫,已經歷苦難,但一己的經驗能成為幫助他人的資源,加上敬虔抑賴上帝,不住禱告,也能成為上帝派任的「天使」,救濟遭苦難的人。總結來說,這裡所提的,若函接上一段有關真寡婦的描述,確是加入更多細節,加深我們對寡婦得記在冊子上的認識。

我最近也到過一間聖公會的教堂,訪問當中一個名為向日葵的單親小組。這群婦女默默為教會工作,彼此支持,用她們的說話是「撐住」大家,更常有接待初信的離婚者,參與教會活動,組長更曾到海外分享小組經驗。她們跟我說:「向日葵小組是她們的家」,我有幸能分享她們真摯的友愛關係,真的為她們在地上找到屬靈的家而欣喜!(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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