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8 June 2015

約翰福音讀後–9:37 -9:39

9:37 [hb5] 耶 穌 說 、 你 已 經 看 見 他 、 現 在 和 你 說 話 的 就 是 他 。
[kjv] And Jesus said unto him, Thou hast both seen him, and it is he that talketh with thee.
9:38 [hb5] 他 說 、 主 阿 、 我 信 . 就 拜 耶 穌 。 
[kjv] And he said, Lord, I believe. And he worshipped him.
9:39 [hb5] 耶 穌 說 、 我 為 審 判 到 這 世 上 來 、 叫 不 能 看 見 的 、 可 以 看 見 . 能 看 見 的 、 反 瞎 了 眼 。
[kjv] And Jesus said, For judgment I am come into this world, that they which see not might see; and that they which see might be made blind.

上星期因技術問題(其實是不知為何原因未能使用Wi-Fi),只能稍作解釋,好在一早便以e-mail傳給以前的一位同工,才不至脫稿,又因一早便做好沒有時間去複稿,所以今日續講。

聖經一開始我們要注意兩樣事:
1. 35節的「遇見 」,KJV則譯作had found,有去找的意思。所以我們該問:耶穌是否主動去遇見他?他們在什麼情況下相遇?若主耶穌專諴去遇見瞎子,祂有什麼目的?
2. 9:37節道:「 耶 穌 說 、 你 已 經 看 見 他 、 現 在 和 你 說 話 的 就 是 他 。」承認是基督,但又不直接表達出來,為什麼?想表達什麼?

39節是一有趣的矛盾:「耶 穌 說 、 我 為 審 判 到 這 世 上 來 、 叫 不 能 看 見 的 、 可 以 看 見 . 能 看 見 的 、 反 瞎 了 眼 。」不是嗎?叫瞎眼可看見,可以看見的,反不能看見。不過,有趣還有趣,有幾個問題要問,就是:
1. 這裏的看見作何解?
2. 看見什麼?又不能見什麼?
法利賽人為了否定神跡曾經施行,不惜扭曲事實,叫了瞎子的父母親來,期望他們見證瞎子不是一出世就瞎眼的。怎料他們怕了法利賽人和他們的議決,不敢公開支持他們的瞎眼兒子,惟有以他已長大可自己面對審訊來作結。(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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