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30 June 2015

在讀教牧書信後感 (王葉翠芬)

提摩太前書 6:1-6:2
6:1 [hb5] 凡 在 軛 下 作 僕 人 的 、 當 以 自 己 主 人 配 受 十 分 的 恭 敬 、 免 得   神 的 名 和 道 理 、 被 人 褻 瀆 。
[kjv] Let as many servants as are under the yoke count their own masters worthy of all honour, that the name of God and his doctrine be not blasphemed.
6:2 [hb5] 僕 人 有 信 道 的 主 人 、 不 可 因 為 與 他 是 弟 兄 就 輕 看 他 . 更 要 加 意 服 事 他 . 因 為 得 服 事 之 益 處 的 、 是 信 道 蒙 愛 的 。 你 要 以 此 教 訓 人 、 勸 勉 人 。
[kjv] And they that have believing masters, let them not despise them, because they are brethren; but rather do them service, because they are faithful and beloved, partakers of the benefit. These things teach and exhort.

上週美國法院通過全國允許同性婚姻,刺激其他國家民眾的反應,影响不少。我和丈夫住過英國小鎮兩年,另多倫多市中心五年,文化的衝激每天都有,彩虹嘉年華每年在我家附近舉行。又我月初剛完成的課程,多了一位新同學,我和健華都認識的,是一位變性的「女」傳道。五年前他是男,今天他是女(外子讀到這段笑到開不了眼)。我真的不明白,從上帝的角度看,這是什麼一回事。我更想問祂:究竟愛有沒有底線?

六章是提摩太前書最後一章,保羅接續要教導提摩太牧養的兩組人,分別是僕人(6:1-2a) 和有錢人(6;17-19) ﹔中間就再談到以弗所教會整體的問題。今日的經文是對跟隨基督的僕人作教導。

如果熟悉聖經的話,一定記得加拉太書3章27到28節提及的一句話:「你 們 受 洗 歸 入 基 督 的 、 都 是 披 戴 基 督 了 。並 不 分 猶 太 人 、 希 利 尼 人 、 自 主 的 、 為 奴 的 、 或 男 或 女 . 因 為 你 們 在 基 督 耶 穌 、 裡 都 成 為 一 了 。」保羅寫加拉太書約是主後48年*,相信他的教導到寫提摩太前書時已經廣傳。假如在基督裡,已不分自主的和為奴的,用現今的言語,是「平等」吧,為什麼還要對主人「十分的恭敬」?

今日的經文保羅對當時做僕人的普遍的教導是:「凡 在 軛 下 作 僕 人 的 、 當 以 自 己 主 人 配 受 十 分 的 恭 敬、 免 得   神 的 名 和 道 理 、 被 人 褻 瀆 」,再深入舉例:「僕 人 有 信 道 的 主 人 、 不 可 因 為 與 他 是 弟 兄 就 輕 看 他 . 更 要 加 意 服 事 他 .」僕人不可因為基督的愛就忘記一己之責,讓上帝的名被褻瀆!這裡的原則十分清楚:教會是一個見證上帝的群體,即使因耶穌基督,不分種族性別主僕,人是平等的﹔但上帝的名是不可因人的行為而遭到褻瀆,這是底線。而僕人與主人同是信徒,他們更要加意服事主人,因為信基督的主人會服務的對像也是「信 道 蒙 愛 的」,這樣天國的國度便能開展,這也是信徒在世的使命吧!(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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